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毕节市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总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逐步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提振,努力争取全年最好结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奋力冲刺四季度,全力稳住经济增长态势,力争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实现最好结果。各县(自治县、市、区)要积极克服困难,受本轮疫情影响较大的县(自治县、市、区)要深入挖掘潜力,全力以赴稳增长,受疫情影响较小的大方县、威宁自治县、百里杜鹃管理区要开足马力、满工满产,力争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为全市多作贡献。

二、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一)建立复工复产复市督导服务机制

1.成立毕节市推动复工复产复市促进经济恢复提振督导帮扶工作组,强化组织保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复工复产复市重要工作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服务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帮助各县(自治县、市、区)制定复工复产复市计划,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设立重大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文化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帮扶热线,畅通企业、项目业主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在复工复产复市中遇到的用地、用工、用能、融资、物流、项目审批、原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3.用好领导干部服务重点项目和企业机制,按照“一项一策、一企一策”原则,深入项目、企业一线主动服务,积极帮助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建立领导干部帮扶解决问题清单,明确帮扶措施和完成时限,逐一解决销账。(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统筹分类推进复工复产复市

4.坚持“防”“放”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区加大推进力度,推动停工项目和停产企业应复尽复、应复快复。中低风险区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闭环管理”要求能复则复。高风险地区除已实行“闭环管理”复工复产的项目和企业,原则上暂不安排复工复产复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统筹组织因疫情停工的113个省市重大工程项目有序复工,除有疫情地区外,确保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实质性复工,10月25日前达到正常施工强度。对按计划实现复工且在年底前完成年度计划工程量的项目,在申报2023年各类资金时予以优先推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制定停产规上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除有疫情区域外,其余停产企业10月10日前全面实现复产。对因疫情停产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15日内复产且产能达到疫情前3个月平均水平的,在资金政策支持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制定停产规上服务业企业复产达产计划,鼓励研发设计、文化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商务服务等企业利用远程在线办公、错峰轮流办公等方式及时复产,除有疫情区域外,10月15日前全面实现复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对批发、住宿、餐饮、零售等行业企业所在区域7日内无本土疫情的,原则上不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错时经营、延长营业时间、限流、非接触式付费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运营、顾客安全消费。根据疫情形势,有序恢复餐饮企业堂食正常经营,有序恢复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经营,A级旅游景区严格落实预约、限量、错峰要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加强返岗人员来源地和7天活动轨迹排查,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方可上岗,严禁带病上岗。加强对员工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岗位、保持必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落实隔离场所,加强消毒清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持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0.优化市际交通节点防疫检查站点设置和交通流通组织,完善检查流程,提升检查效能。严禁设置不合理交通卡口或挖断、阻断交通运输道路。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货车通行证制度,实行货车驾驶人“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坚决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现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11.按照省统一人员、物资跨区流动政策,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交通管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一二级批发市场(物流园)、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重点园区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的原则核发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物流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以县为单位建立政府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双链长”的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工作组。以企业和项目为最小防疫单元,企业做好生产物资、防疫物资储备,政府保障后续物资供应、运输车辆通行等,帮助协调解决员工居住、通勤交通等问题,做到“防疫不停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推动工业全面发力

(四)充分发挥重点优势产业支撑作用

1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正常生产矿井产能释放和安全检查停产煤矿问题隐患整改,力争全年建成投产煤矿15处、新增产能525万吨/年,生产煤炭5200万吨,力争突破5500万吨。加快在建煤矿建设进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推动正常生产煤矿稳产达产,推进停产停建煤矿尽快复工复产,力争原煤日产量达14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深入实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加快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加快推进威赫电厂、织金电厂“上大压小”异地改建等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确保四季度日均发电量在1.3亿千瓦时以上。(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加强对建材行业帮扶服务,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协调保障生产用煤,做好要素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强化向上对接协调力度,力争全年卷烟产值增速高于全省7%平均水平。指导白酒企业做好生产、促销,加快品牌建设推广,努力释放产能。推动全年优质烟酒、新型建材、现代化工产业实现产值200亿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发展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新兴产业

17.争取省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建立重点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库,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领域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8.加强对互联网相关服务业培育力度,协调解决生产经营面临问题,力争四季度规模以上互联网相关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速达到8%。(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快5G基站建设和5G融合应用,完成3500个5G基站建设和20个5G应用场景开发的年度任务,强化新兴电信业务发展网络基础和环境支撑,增强电信业务发展后劲,力争四季度电信业务总量增速达16%。(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按照2022年大数据投资任务,督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和广电网络公司全力加快“六网会战”互联网基础项目建设,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力争完成12亿的投资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加快中石化织金50万吨/年PGA项目建设,力争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以上、投资进度完成15%左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持续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

(六)加快释放国家、省和市稳增长政策效能

22.结合国家和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以及助企惠民、产业及产业配套基础设施补短板、提振消费和服务业3大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对助企纾困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强化“政策找企业、企业找政策”双找机制,系统开展宣传解读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精准直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全面加强金融支持

23.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精准化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积极搭建政金企沟通对接平台,实现对接一批、签约一批、落地一批,力争全年政金企融资项目落地15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

24.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调整内部资源配置,优化信贷结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持续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照省最高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规定,适当提高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

25.加强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小微企业标准提供创业担保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申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6.严格执行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加快落实助企纾困、市场主体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型微利企业阶段性税费减免、制造业缓税等各项帮扶支持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9月1日起期限届满后再延迟4个月补缴。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7.年底前,继续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或延长相应租赁期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

28.加大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力度,年底前,全面化解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完成防疫隔离酒店、物资供应企业等防疫款项支付。加快兑现各类涉企涉农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实施项目建设“百日攻坚战”

(九)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

29.制定四季度在建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形成项目清单,逐个项目明确月度投资计划、责任主体、问题台账等,按月开展调度。加快完善在建项目推进计划,积极争取省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在土地、环评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对推进不力、完成滞后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市政府将通报批评或集体约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0.持续强化重点项目分级推进管理,积极争取省级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费用,重点支持国发〔2022〕2号文件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四化”等重点领域项目,深化前期工作。全力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督促受疫情影响停工项目尽快复工,力争631个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731亿元,新开工项目175个,建成完工55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项目推进联系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加快谋划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

31.抓好2023年省市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谋划申报,将计划明年开工建设的部分重大项目提前到今年四季度开工。依托市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重大项目土地要素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等机制,按照容缺办理的原则,延续允许地方政府根据职责对急需开工且影响较大重大项目申报项目用地、环评等办理作出承诺,项目落地后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政策,加快办理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加快完善储备项目开工条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32.按照应快尽快、能快则快的原则,各县(市、区)加快梳理新一轮基金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列出未办理手续清单,建立基金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持续与国开行、农发行和省金控集团沟通衔接,全力争取银行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多钱一用”支持项目加快建设

33.建立财政资金、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政策性银行新增信贷额度、金融机构融资等联动机制,定期梳理推送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开展政金企会商协商,落实银行信贷人员与项目一对一融资指导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

34.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9月底市级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90%的,除合同规定或其他合法方式约定执行时间的预算外,按照省相关规定将部分资金回收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5.按照省有关规定阶段性简化各类资金拨付程序和基金投放程序,加强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推动项目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6.按照项目实物工程量加快推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四化”及生态环保、新动能发展基金,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支付使用,力争全年各项资金支付进度完成较好目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

(十二)严格规范资金和基金使用

37.对各类专项资金、基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国家房地产专项借款,实行闭环管理,不得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建设。统筹年底前无法完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用于其他急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和建设实施

38.制定四季度新开工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清单,统筹做好用地、用林、环评审批等要素指标计划安排。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15%。(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9.建立重大项目“一对一”服务保障机制,对各项手续实行全流程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0.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项督导服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动态完善问题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进展,协调项目推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增强市场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十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41.严格落实“一楼一策”处置方案,全力争取房地产专项借款支持,推进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2.实施更大力度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已出台政策的优化落实,有力引导购房消费水平不断提升。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商品房团购,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五)大力促进汽车等耐用品消费

43.安排资金用于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二手车购车补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机构等通过购车送油(电)卡、免收贷款手续费等促进汽车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4.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计划,支持鼓励大型商场开展促消费补贴活动。强化倾斜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强力提振旅游等消费水平

45.四季度阶段性实行全市国有景区免门票政策。重点围绕温泉养生、民俗节庆、滑雪健身等冬季特色旅游主题,做强旅游经济规模,落实400万元减免消费者旅游费用、400万元扶持奖

励各地举办旅游节会活动。加大住宿、餐饮、特色农产品消费券发放力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6.组织市内重点餐饮企业持续开展黔酒黔菜促消费活动,优化完善活动规则,扩大活动参与规模。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开放更多公共区域和场所,支持商户经营并延长有效营业时间,优化完善夜间公共交通线路和运营时间。大力发展“无接触”式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十七)抓牢抓实抓细安全生产

47.深入见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切实摸清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措施,落实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前期查出风险隐患整改“回头看”,加强督导检查和现场核查,确保整改到位。从严进行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要时段和危险作业的管控力度,压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坚决确保粮食和能源安全

48.加强旱情监测预警,做好水资源调配、增加水源等抗旱准备工作。加强粮食生产,加快发放种粮补贴,推动秋冬季农业生产,全年完成粮食种植1140万亩、粮食产量240万吨以上。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全年2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市粮食储备14万吨以上,食用油储备1.2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9.全面落实电煤保供稳价措施,督促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任务,提升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率提高到80%以上,确保今冬明春日均供应电煤在8.2万吨以上。(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全面加强债务金融风险管控

50.切实抓好债务化解,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处置金融风险,指导督促高风险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制定“一行一策”风险防范和处置方案。加快解决政府投资项目“两拖欠”问题。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十条”禁止性规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毕节市中心支行、毕节银保监分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扎实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51.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增就业岗位。加大公共卫生岗位、偏远地区中小学教师等基层服务岗位招聘力度,重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将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纳入扩岗补助。全力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快2023届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确保全年新增城镇就业6.8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2.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持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

53.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对粮油、蔬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等,设置重要民生商品运输货车司机防疫服务站。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建立重要民生商品集采集配、街道领运分拨、居委社区直送到点的保供体系,保障商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畅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4.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应急日监测机制,开展疫情防控商品和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巡查监测,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伪劣等违法行为。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国家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二)强化组织统筹领导。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持续改进作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行业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项稳增长政策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对牵头事项进一步细化举措,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对标对表稳步推进。同时,会同各县(市、区)及时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困难。(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加强督导服务督查。建立稳经济督导和服务工作机制,定期对行动方案各项措施任务、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实推进情况开展督导和服务,加快推动问题解决。市政府督查机构要组织开展督查,对推进缓慢特别是工作进度滞后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工作提示和督促力度,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严重滞后、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督察考核局)

(二十四)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扎实做好与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推动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加强对经济形势的解读和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强化发展预期引导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社会对经济发展增长信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来源: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原创首发

编排:陈 美  责编:顾 巡

校核:邱 迪  审发:常 海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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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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