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月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 次年享受5方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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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医保,家家有“医”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抵御疾病风险、解除后顾之忧的重要保障。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新一年参保缴费工作已于9月7日正式启动,集中参保缴费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期参保缴费人员在2023年均可享受5方面待遇。

参保缴费成功后,可以享受居民医保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住院和大病保险5个方面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待遇,具体为: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比其他居民起付线低6000元,报销比例比其他居民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无封顶线。

个人首次参保,可通过鄂汇办、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也可凭身份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政务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既可通过“楚税通”“鄂汇办”APP、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线上办理,也可在线下税务服务大厅、线下协议代征银行网点等进行个人缴纳,还可通过村、社区、学校代收缴纳。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吴越 责任编辑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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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3

标签:医保   在线   待遇   湖北   次年   大病   门诊   政务   基本医疗保险   居民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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