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长云游回道观被收门票

近日一道长云游回道观被收门票登上热搜,这也让人不禁想起更早之前的一个新闻,也是一个道长,在外云游一两年,结果回来自己的家直接没了,道观已经被改为景点。于此两则新闻相关的有一个案例,此案被列为国家宗教局通报寺庙、道观整治十大经典案例。

以下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城县观音山云极观是豫南山区有名的道教胜地,坐落在商城县河凤桥乡,因地处三省交界,吸引鄂、豫、皖三省数县人员到此观光和膜拜。在观音山云极观投资开发过程中,因合同效力问题,商城县观音山云极观与商城县观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双方产生纠纷,2013年3月商城县观音山云极观以商城县观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强行在殿堂内收取善款、加换功德箱的锁具,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相关各方告到法院。2013年12月10日商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河南省商城县观音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商城县观音山云极观所属土地、房屋、人员及收益实施管理的侵权行为,将道观交由商城县观音山云极观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自行管理。2014年4月21日,信阳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各宗教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侵占、私分、没收、处分等方式侵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2012年10月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亦要求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坚决纠正寺观"被承包"等违法现象,并限期整改,将依法应由寺观管理的事务交由寺观管理。

对比上述案例,和新闻道观有相似之处,如果相关活动违法违规,道观可诉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侵权,排除妨碍。

最后说一点,佛教、道教寺庙宫观本应庄严清静,针对当前利用寺观和各种借教敛财行为应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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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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