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应该多久一次?没钱会减少执行吗?结婚证能否异地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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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

律师你好。我之前离婚是经过法院调解办的,调解书写的抚养费是八千一个月。刚付款了2个月,对方就开始拖延耍赖了。请问强制执行的话,半年或者一年申请一次可行吗?难道要每个月跑法院吗?

还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时候如果对方
以收入减少为由搪塞,会不会减少我们的抚养费?比如我一年再去申请强制执行,对方说没钱申请减少抚养费,是欠款部分就少给,还是欠款按照原约定,后续调整减少?

律师答复

您好,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如支付抚养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此外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随时申请对实际未履行抚养费进行强制执行,执行中除非你方同意,否则不会对抚养费调整减少。即便对方执意要减少也需重新诉讼由法院结合其经济状况判决。

如果不履行方在执行中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者可进行司法拘留,期限最长为十五日。

依法强制执行后,如果行为人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还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咨询二

30年前在江苏老家民政部门领的结婚证,现在证件丢失找不到了,又到了安徽生活,想请问一下律师一个人在外地能去补办结婚证吗?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答复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结婚证这个是不能在非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异地补办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此,您需要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2寸双方近期免冠合影去江苏老家民政局补办,如果您的户口已经在安徽,也可以去安徽办理。具体补办步骤可以向本地负责的政务中心咨询。

以上就是今天的问答分享了,如果你也遇到了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或私信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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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7

标签:拒不执行   民法典   户口簿   罚金   抚养费   欠款   有期徒刑   安徽   江苏   异地   判决   当事人   婚姻登记   法院   义务   多久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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