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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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9月起,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状况,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通知强调,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实习编辑:陈逸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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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代扣代缴   政策   社会保险   疫情   本地区   生产经营   个体工商户   职工   通知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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