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

中证网讯(记者 武卫红)9月19日,广东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黄晓华、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证监局派出检查组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执业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中审众环所在执业中存在风险识别和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对货币资金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预付账款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收入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按审计计划对部分子公司执行审计程序、未发现审计附注中关联方交易金额披露错误以及审计底稿记录存在多处错漏等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审众环所、黄晓华、吴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还要求,中审众环所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履行审计义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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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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