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李易峰人设崩塌后

首先,我们声明立场,不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就是大家很多人都在讨论的经典问题,“李易峰有颜有名有钱有闲,什么样的恋爱谈不到,为什么偏偏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其实李易峰这些流量明星们,之所以受到资本的追逐,靠的正是虚假人设的经营,以此来换取粉丝的追捧,他们本人就是被异化的商品,必须按照公司的包装路线来伪装自我,不能活在真实的感受和表达之中。作为流量明星,李易峰还树立起一个人类高质量单身男性的人设,更不能过早恋爱,因为这样会失去很多女粉丝,影响割韭菜的效率。

在这样虚伪的生活环境中,大部分问题都能用钱解决,但是,最让人头疼的往往也是无法用钱解决的问题。比如,建立在信任和坦诚基础上的恋爱关系、家人关系,还有最基础的生理需求等等。

此时就需要有替代的方案。如果找粉丝作为长期稳定伴侣,需要天天哄着、陪着,太费时间。而且万一哪天关系闹僵,粉丝还会拿着和你的聊天记录,曝光你、揭发你。风险太大,得不偿失。吴亦凡就是这么倒的。

找专业服务人员的话,人家讲江湖道义,训练有素,服务到位,还不粘人,被抓则是小概率事件。自费解决需求,一夜之后人款两清,不需要拖泥带水。这时候,购买专业服务就成了最简单最直接最方便的发泄欲望的渠道。

同时,他们沉迷的也不仅仅是生理需求本身,而是通过从完全臣服于他们的异性那里获得征服的快感,他们完全不需要照顾到那些“服务型”的女性的感受,被压抑和被削弱的自我在这一刻得到了补偿。所以找服务会上瘾,有一次就有第二次,只要抓住一个,就绝对是“老炮儿”——一部电影《老炮儿》出了这样两位卧龙凤雏,也是没谁了,不得不佩服冯小刚导演看人之“精准”。


最后,就算提供专业服务可以解决明星们的生理需求和心理需求,我们也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这一丑陋的社会现象。

关于废娼,李大钊曾提出有五大理由:

1、娼妓的存在侮辱了人权,违反了人道

2、为尊重恋爱生活不可不废娼,娼妓的存在降低了男女恋爱生活的价值

3、为尊重公共卫生不可不废娼,尤其是性传染疾病的传播

4、为保障人身自由不可不废娼,公娼制度与人身买卖制度没什么两样。

5、为保持妇女社会地位不可不废娼,社会上娼妓的存在贬低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开启了男性轻辱妇女,玩弄妇女的心。

《上海娼妓改造史话》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评价:

娼妓制度是最野蛮最残暴的社会制度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制度出现以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真正禁过娼。从19世纪到20世纪,尽管欧美一些国家曾经一次又一次召开过“反对卖淫国际代表大会”,但最后都不了了之,娼妓数量却越来越多。

应该改变的,不是社会的道德底线,而是扭曲的娱乐圈环境,是扭曲的娱乐资本生态。“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如果任由娱乐圈追求流量明星的烂俗价值导向,如果任由资本在娱乐圈没有束缚的纵横驰骋,那么倒下一个李易峰,还会再冒出别的什么峰。


#李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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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7

标签:娼妓   不可不   娱乐圈   流量   妇女   粉丝   资本   恋爱   关系   制度   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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