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民间借贷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借贷,故借贷双方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那么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过程中或借贷履行过程中,究竟哪些贷款利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哪些是法律不保护,借款人不用支付的?我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 约定利息高于法定最高限额的,不用支付;
2015年9月1日最高院新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故,自2015年9月1日起的民间借贷使用新《规定》,新规定将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划分成“两线三区”第一根线,就是法律保护固定的利率为年利率24%,少于等于24%的年利率都受法律保护;第二根线就是年利率36%,超过36%的年利率无效。
以24%和36%为界,划分了三个区。一个是无效区,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域,一个是自然债务区。也就是说,约定年利率超过36%的,无效,即使借款人已经向出借人支付,都可请求法院判决返还,这部分是无效区。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法院予以支持,这就是司法保护区。约定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法院不支持也不干预,债务人愿意还的就还,债务人不愿意还的,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不会支持,债务人已经偿还的,只要没有违背债务人还款的自愿意思表示,不得要求返还,这就是自然债务区。
2020年8月20日以后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四倍,超过的部分无效,不用支付。
二、 借款期限内没有约定利息,不支付利息;
三、 超范围逾期利息不用支付;
1、约定逾期利息的,约定的数额在当时法律规定的最高利率的范围内的(2020年8月20日之前为24%,之后为订立合同时LPR的4倍),借款人应当支付利息;逾期利息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部分,不用支付;
2、没有约定逾期利息或约定不明的: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是否需要支付利息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当时的法律规定责任的(2020年8月20日之前为6%,之后为订立合同时的LPR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的部分不用支付;
(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的部分不用支付。
四、法律规定不用支付的利息,已经支付的,可以要求返还。
页面更新: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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