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权宪法在台湾


孙中山是伟大的革命家,领导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专制统治。孙中山也是伟大的思想家,创设了以三民主义为核心的理论体系,其中五权宪法是孙中山提倡的实行“五权制度”的宪法原则,成为民国政府政权结构的理论架构。

五权宪法是1906年首先在《民报》创刊纪念会上提出,1924年在《五权宪法》讲演中作了具体阐述。五权宪法即“五权分立”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将国家的五种治权分别由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独立行使,相互监督和制约,以防止政府之专权;同时将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由人民掌握,以实现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

五权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为基础,结合我国封建时代的考试和监察两权规抚而成,可以补救三权分立的不完备,使五权宪法成为符合中国需要的根本大法。

孙中山设计的五权宪法和五院制目的是为了权力制衡,真正体现民主共和理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五院制政府成了国民党内部各派系斗争的场所,甚至成了蒋介石个人独裁的牺牲品,五院制与孙中山的初衷背道而驰,相去甚远。

台湾40多年来的政治体制,是以现行的“宪法”和“动员戡乱时期” 及“临时条款”为基础建构起来。

如今在台湾“监察院”占据了立法机构的部分调查权、弹劾权,“考试院”切走了行政机构的部分人事权,有鉴于此,有绿营人士便主张废除这两个“鸡肋”机构,存废争议始终不断,只是由于废除“考试院”和“监察院”的门槛很高,两个机构才不至于裁撤。这正是:

三权立天下,五宪定乾坤。

国大驾鹤去,总统超凡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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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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