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关于内蒙古地区禁垦放垦政策的演变

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满蒙一家亲”,事实上,满蒙之间最大的“亲”便是联姻。

先有清太祖努尔哈赤迎娶蒙古科尔沁部落首领明安之女为福晋,后有清太宗皇太极迎娶科尔沁贝勒宰桑·布和之女为孝庄皇后。

就这样,满蒙联姻持续了三个世纪之久,建立起了世代姻亲关系,加强了清朝对蒙古地区的管辖与治理。

但蒙古民族作为成吉思汗的后代,一直以骁勇善战著称,这样一个“马背上的民族”,依旧是大清的一大威胁。

于是清朝为了防止蒙汉结合,进一步加强了对蒙古的统治,推行了一项名为“禁垦蒙地”的特殊政策。

一、禁垦蒙地的发展

1、第一阶段:诏令颁布,限制条件,开垦种地

顺治初年到乾隆十二年是禁垦蒙地的初期,顺治年间,朝廷在制定恢复蒙古民族社会经济的同时,颁布了这样一条诏令:“各边口内旷地听兵治田,不得往垦口外牧地。”意思就是各边界地区的百姓不得开垦牧地。

但事实上,这条诏令的颁布如同虚设,在乾隆十三年之前并未得到真正的实施,究其原因,还是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关。

明末清初,朝廷更新换代,常年战乱不休,导致社会动荡,经济凋敝。

清朝政权建立之后,清廷为了巩固政权,快速恢复经济,开荒招民就成了恢复经济生产与社会安宁的主要手段。

于是,在清王朝建立之后,清廷就多次颁布垦荒令,鼓励关内百姓积极开垦荒田。而对于蒙地开垦,清廷也给出了相应的政策,那就是派人前往蒙地教蒙民种植。

但要知道蒙古人们常年以游牧为生,其民众并不擅长耕种,因此很多的蒙民就把田地租给汉人耕种,以收取租金为生。

加之,刚刚经历完战乱的汉人穷困潦倒,有很多人流亡到蒙古边境一带,在那里开荒种田,定居生存。

然而,蒙民与汉人之间的交集加深,这违背了清政府让蒙人开垦的初衷,蒙民与汉人的长期接触不利于满蒙联盟,反而威胁了清廷的政权。

于是,到了康熙年间,随着入蒙的汉民越来越多,清廷开始实行所谓的“印票”制度,就是通过户部发放一定数量的“印票”来控制进入蒙古的汉人数量。

如在内蒙古东部的卓索图盟之“喀喇沁三旗,自康熙年间,呈请内地民人前往种地,每年由户部给予印票八百张,逐年换给”。

但这样的印票制度只是一种形式上的限制,实际上却让部分地区变得完全开放起来。

而除了由印票进入蒙地的百姓外,还有很多的汉民是随大批的随嫁、商贩和从征者进入的,于是蒙地的人不减反增。

这样的情况非常不利于清廷巩固满蒙联盟,但事实上,清政府没有发现随着进入蒙地的汉民增多,不仅减少了朝廷前期内地的动荡,而且还让先进的农耕技术进入蒙古,缓解了蒙地的粮食需求,为清廷的稳固统治起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2、第二阶段:申严禁令,禁而不绝

清朝统治者仅仅只看到了越来越多的汉民进入蒙古,他们觉得不能再任其发展,于是开始加强了对禁垦蒙地这一诏令的实施力度。

首先是责令汉民撤回户籍所在地,乾隆十三年、十四年颁布“民人所典蒙古地亩,应计所典年份,以次给还原主”及“徐令民人归赴原处。”

其次,禁止蒙民容留汉民、增垦或私典蒙地,违者治罪。

但以上诏令的颁布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约束,无以为生的穷人依旧耕于原地,蒙民也愿意与汉民私相议定。

清廷无力阻止你情我愿的双方“私相授受”,于是只好继续从汉民“出边”方面继续控制。

乾隆三十七年,清廷再次颁布禁令:“口内居住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侵者照例治罪”。

于是乎,这几年相继颁布的禁令也成了后期民蒙耕牧关系的基本法律条文,然而,这些清廷禁令仅仅成了条条具文,私垦私典蒙地禁而不绝。

其主要原因还是双方自愿交易,公平公正无可厚非,加之时间长远,邻里之间已成情谊,难以割舍,经济交易也遽难割断,因此清朝统治者不得不另想他法。

3、第三阶段:承认事实,防止扩大,部分招垦

到了乾隆中叶,盛世造就的人口剧增,使得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于是大批的流民开始“奔走京师、辽东、塞北。”很多内地百姓出边去往蒙古地区谋求生计。

此时若是一味地驱逐严禁,反而增加了流民混乱的风险,但祖宗家法不可违背,于是清廷转变了思路,在禁垦蒙地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更详尽的措施。

首先,将已经定居在蒙地的汉民及已经开垦的蒙地进行查勘,记录在册,承认既成事实,允许这些民众继续耕种,减少人口耕地不均的问题。

其次,对于禁垦蒙地作了更加缜密的补充,严禁扩大私垦范围,补充新的处罚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于各札萨克及闲散王公,如有私招汉民开垦地亩者,分别按其所招人数之多寡,给予罚俸处罚;失察之盟长亦如之,多对无俸之协理台吉和闲散台吉,则给予罚没牲畜的处罚。

嘉庆十二年又补充了对普通蒙民私垦的惩罚措施,即:

“私行耕种租佃增垦至二百余顷者,系民人杖七十,徒一年半;百余顷者,杖六十,徒一年,俱先行枷号二月,满日递解但籍,定地充徒;数顷至四十余顷者,杖一百,枷号二月,递解原籍,严加管束”。

虽然清廷加重了惩罚力度,但仍收效甚微,于是清王朝不得不做出妥协。

嘉庆末年规定,只要不影响蒙民游牧,蒙古各地区可以将区域内部分的闲置荒地报给将军和都统,招民开垦。

一直到清末,为巩固边防,缓解财政危机,清廷才全面开垦了蒙地,解除了禁垦蒙地的政策。

二、禁垦蒙地之因

清王朝在对蒙古地区进行禁垦政策,其主要原因还是为了维护清朝的封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

首先,禁垦蒙地能够有效地防止汉民流入,防止蒙汉结合,巩固满蒙联盟,保持内蒙古的相对独立性。

清王朝的首位皇帝努尔哈赤是女真族的首领,这是一个经济、文化都较为落后的民族。

他们在成立清王朝后,想要对相对先进、人数众多的汉民进行统治就需要一个强大的力量扶持,这个力量就是蒙古。

早在清朝还未入关之前,满族首领就与蒙古建立起了联盟关系,后期清朝统治者借助蒙古的军事力量一统全国,并且若是想要长久安稳的治国,就依旧需要蒙古骑兵的力量加持。

于是,为了保证蒙古的相对独立并为清朝所用,就要防止汉民流入蒙地,使得蒙民汉化,成为汉民的一把利剑刺向自己。

其次,禁垦蒙地能够很好地保护蒙古地区牧场的面积,巩固军队力量。

就如上述所说,清朝的政局稳定离不开蒙古骑兵的助力,而蒙古骑兵之所以能够骁勇善战,依赖的便是这广阔的草原牧场。

广阔的草原不仅养育了蒙古民族的军事力量,更是马匹等军需的培育基地,保证了源源不断的兵力与物资上的安全。

若是牧场遭到大量的开垦,那么蒙古民族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势必会遭到破坏,长此以往,清王朝的军事力量不能保证,那么清朝政权就会变得岌岌可危。

因此,推行禁垦蒙地就成了清王朝的必行之道。

三、禁垦蒙地之果

1、积极意义

清朝推行禁垦蒙地,虽不断改进仍效果不显,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清朝政权的稳定,保护了蒙地的生态环境。

首先便是在蒙地设立管理机构,加强对蒙地的管理。尽管清廷实行了禁垦蒙地,但流入民众仍然多如牛毛,这就使得中央能够顺理成章地在蒙地设置各类管理机构,专门管理外来开垦的汉民。

嘉庆年间,朝廷已经在内蒙古设立了相当成熟的管理机构,即一府、一州、五县、十二厅,将大量流民有效地管理起来,同时加强对蒙地的统治,让整个蒙地能够在中央的控制之下,做到有备无患。

其次,禁垦蒙地使得蒙地生态破坏减少,维护满蒙联盟。

据不少史料记载,在清代,科尔沁南部的库伦旗、奈曼旗及彰武县一带都生长着茂密的森林,林中多见鹿;

《东三省政略》中也有类似记载:“索伦山为内兴安岭东出之支脉,周围二千余里•凡扎萨克图(科右前旗)、镇国公(科右后旗及科右前旗西北部)、札赉特、乌珠穆沁、扎鲁特诸旗皆其绵亘处.森林茂郁而橡木、画木亦杂其间。”

可见当时内蒙古地区的环境因禁垦蒙地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也让蒙古民族能够保持游牧经济长效持久。

2、消极作用

但除了积极影响外,禁垦蒙地的推行也在一定程度上给蒙地带去了消极作用。

首当其冲的就是文化的传播与交流,禁垦蒙地的推行使得蒙地与汉民族之间文化交流锐减,不利于民族的融合。

清王朝为了使蒙民不丧失“诚朴之风”而汉化,实行了阻止蒙汉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的民族隔离政策,极大地限制了汉民族文化向蒙古地区的传播,使蒙地缺少了一定的先进文化的流入,发展变得缓慢。

其次则是人口的大范围流动减少减缓,使得蒙地的经济发展停滞不前。

从古至今,人口的流动、迁徙才能带来更大的商业经济发展,而禁垦蒙地的实行使得蒙地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全部都走了下坡路,限制了内蒙古地区整体经济的提升。

小结

自从清初一直到光绪晚年,清廷都对内蒙古地区实行禁垦蒙地的政策,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修缮诏令,使其更好地服务于这一政策。

究其原因主要是清廷为了防止蒙汉结合,巩固满蒙联盟,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同时也体现了清朝对蒙古牧场的保护,起到巩固军队力量的作用。

而清王朝这两百多年的禁垦蒙地政策也确实起到了稳定内蒙古地区的统治,加强了对其的管理;从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态环境。

但同时也对蒙地文化与汉民族文化交流与经济发展起到了抑制作用,因此,对于“禁垦蒙地”这一政策的施行,还是要辩证地去看待。

参考资料:

1、阎光亮《论清代禁垦蒙地政策》

2、马永山、赵毅《清朝关于内蒙古地区禁垦放垦政策的演变》

3、百度百科:满蒙联姻、皇太极、努尔哈赤、孝庄文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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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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