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读资治通鉴(十二)

1.公孙鞅想实行变法改革,秦国百姓都不赞同。他对秦孝公说:“对下层人,不能和他们商议开创的计划,只能和他们分享成功的利益。讲论至高道德的人,与凡夫俗子没有共同语言,要建成大业也不能去与众人商议。所以圣贤之人只要能够强国,就不必拘泥于旧传统。”大夫甘龙反驳说:“不对,按照旧章来治理,才能使官员熟悉规矩而百姓安定不乱。”公孙鞅说:“普通人只知道安于旧习,学者往往陷于所知范围不能自拔。这两种人,让他们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们商讨旧章之外开创大业的事。聪明的人制订法规政策,愚笨的人只会受制于人;贤德的人因时而变,无能的人才死守成法。”秦孝公说:“说得好!”便任命公孙鞅为左庶长的要职。于是制定变法的法令。下令将人民编为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互相监督,犯法连坐。举报奸谋的人与杀敌立功的人获同等赏赐,隐匿不报的人按临阵降敌给以同等处罚。立军功者,可以获得上等爵位;私下斗殴内讧的,以其轻重程度处以大小刑罚。致力于本业,耕田织布生产粮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们的赋役。不务正业因懒惰而贫穷的人,全家收为国家奴隶。王亲国戚没有获得军功的,不能享有宗族的地位。明确由低到高的各级官阶等级,分别配给应享有的田地房宅、奴仆侍女、衣饰器物。使有功劳的人获得荣誉,无功劳的人即使富有也不能显耀。读者以为:一、传统中国一直秉持着一种“贤哲政治”,一名贤者的作用是超过千万名普通百姓的。《道德经》:“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古之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主流观点解释为老子的愚民思想,而商鞅将愚民思想进一步发扬到极致。《商君书 ·弱民》: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直接将国家和百姓对立起来,国家强大的根本在于弱化民众。这也就可以理解商鞅变法所主张的“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变法在于顶层设计并强力推动,不需要全社会广泛地讨论与论证。二、针对以甘龙为代表的秦国贵族反对变法而提出的:效法古法、遵循旧礼,可以使官吏熟悉律法和百姓安于守法。商鞅则针锋相对指出:商汤、周武,不因循守旧,刻板遵守古法而创立兴盛的王朝;夏桀、商纣,不改变不合时宜的旧礼,一味默守成规而导致国家的覆灭。所以,反对古法未必是错的,遵循旧礼未必是对的。以此为变法营造了舆论基础。秦孝公的一句:善。使商鞅变法获得了合法授权,可以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全力推行。三、商鞅变法主要内容包含:(1)百姓户籍编制,实行连坐法。五人家一伍、十家一什,互相监督,犯法连坐。为了使统治者权力触角延伸极致,要求连夫妻亲友这种最亲密的关系,也不能互相包庇,必须向政府检举揭发。检举揭发等同于上阵杀敌立功,隐匿不报等同于临阵降敌的罪过。(2)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禁止私斗争实行军功二十等爵制度。爵位分为二十等级,爵位高低不同,待遇不同,连吃的饭菜都是不同。临阵杀敌砍下头颅,头颅数量多少作为晋升爵位的依据,以此让士兵变为疯狂的战争工具。(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着重奖励垦荒,生产粮食和布帛多则免除徭役,懒惰之人全家都罚没变为国家奴隶。整个国家百姓除了当兵打战就是农民耕织,只有两种职业,两种社会活动,没有了任何文化艺术创作,完全沦为国家战争机器的一颗螺丝钉。(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全国统一思想,只能有一种思想,一种声音,从意识形态上确立一切以君主为核心,不允许任何多元化的思想。(5)强制推行个人小家庭制度。分化大家庭,增加家庭户数,以此扩大国家赋税和兵役徭役的来源。同时,数量众多的小家庭,彼此无法抱团对抗政府,相比大家庭,更有利于政府的绝对统治。


2.法令已详细制订但尚未公布,公孙鞅怕百姓难以确信,于是在国都的集市南门立下一根长三丈的木杆,下令说有人能把它拿到北门去就赏给十金。百姓们感到此事很古怪,没人动手去搬。公孙鞅又说:“能拿过去的赏五十金。”于是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拿着木杆到了北门,立刻获得了五十金的重赏。这时,公孙鞅才下令颁布变法法令。读者以为:商鞅立木建信,突然推行变法会让百姓难以确信并遵守执行,于是立木于南门,悬赏十金将其搬至北门,百姓奇怪无人上前,提高赏金五十金,一人上前搬至北门,并兑现承诺赏赐了五十金,以此表明商鞅不会欺骗百姓,取信于民,民众愿信,便立即颁布变法。


3.变法令颁布一年后,秦国百姓前往国都控诉新法使民不便的数以千计。这时太子也触犯了法律,公孙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施行,就在于上层人士带头违犯。”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以刑罚,便将他的老师公子虔处刑,将另一个老师公孙贾脸上刺字,以示惩戒。第二天,秦国人听说此事,都小心翼翼地遵从法令。新法施行十年,秦国一片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百姓勇于为国作战,不敢再行私斗,乡野城镇都得到了治理。这时,那些当初说新法不便的人中,有些又来说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把他们全部驱赶到边疆去住。此后老百姓不敢再议论法令的是非。读者以为:一、商鞅借用太子犯法,依照律法对太子老师公子嬴虔处以劓刑(割掉鼻子)和公孙贾处以黥刑(脸上刺字,涂上墨炭,擦洗不掉,以示罪犯),以此树立典型,警示犯法的严重后果,使秦人都小心翼翼地遵守法令。二、变法实行十年,秦国一片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太平景象,个人是表示存疑或者值得探讨。商鞅变法的核心就是实现全社会全方位的严密控制,没有思想自由,没有言论自由,没有迁徙自由,百姓要么当兵为国作战杀敌,要么务农为国耕种创收,除此之外不允许有第三种职业,完全是国家战争机器的一颗忠实的没有思想的螺丝钉。这样的国家,倒不如说是一个庞大的监狱,所有个人财物的奖惩予夺都必须也只能来源于体制。路上拾遗、山中为盗,所体现的是挑战现有体制律法,从体制外获取财物的一种手段和方式。而在秦国这样的一个庞大的监狱内,户籍编制、连坐法的实行下,已经丧失了所有体制外获取财物的基础和意义,因此这种路不拾遗、山无盗贼的背后是剥夺所有百姓的自由,全社会只知耕与战,没有任何文化、思想的创新与传承,用一片文化的荒漠铸造一部强大的冷血的没有人性的战争机器。三、商鞅把先说变法不便,后又赞同变法的人定义为乱法刁民,迁徙至边疆以示惩戒。背后的逻辑个人觉得是这样:变法体现着国家君主的意志,是不容置疑、不容反驳、不容讨论的绝对法律,百姓唯一的义务就是遵守服从变法。无论是诽谤变法还是夸赞变法,都是讨论并评价变法,实质上是百姓拥有讨论评价变法的权力,是一种对百姓思想绝对管制下出现的松动,而这正是商鞅变法绝绝不允许的。故,商鞅变法下的百姓,连夸赞变法的权力都是没有的,唯一有的权力也是全部的义务,就是无条件绝对服从国家律法,不需要有思想,不需要有赞美,只需要如黄牛般服从至生命终结的那一刻,然后生前所有的荣誉或罪过又无条件转移至下一代,循环往复,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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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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