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商鞅变法的核心有二:一、政治制度改革,废除世卿世禄制、采用军功爵制、实行连坐法;二、经济制度改革,废除井田制、重奖耕织富国、强制分家(个体农业所有制)。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中、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以及其他措施。《垦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秦孝公于前356年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在秦国国内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为:改革户籍制度,实行什伍连坐法、明令军法,奖励军功、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奖励耕织,重农抑商,严惩私斗、改法为律,制定秦律和推行小家庭制。修建新都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前350年)。主要内容为:开阡陌封疆,废井田,制辕田,允许土地私有及买卖、推行县制(全国分31县)、加收口赋、统一度量衡、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禁游宦之民和执行分户令。

经过两次变法后的秦国国力强大,百姓家家富裕充足。秦国人路不拾遗,山中没有盗贼。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怯于私斗,乡村、城镇秩序安定。周显王派使臣赐予秦孝公霸主的称号,诸侯各国都派使者前来祝贺。前348年,韩昭侯亲自前往秦国,与秦孝公签订停战盟约。前342年,秦孝公派太子驷率领西戎九十二国朝见周显王,显示了秦国西方霸主的地位。

秦都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将国都从栎阳迁至咸阳。

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文王。因旧贵族势力反击,商鞅被车裂,但新法并未被废除。

夏朝自启以后,至商周均实行世卿制。世卿制是建筑在宗法制基础上的制度,其特点是:官员由王任命,官职世代相袭。诸侯国的官员由诸侯国君任命,官职世袭。公卿大夫死后,嫡长子继承其爵位、官职、采邑。各级官位被大小贵族世袭垄断,大夫以上的官员,基本上不存在选拔问题,先天的血缘关系已经决定。世卿制在春秋战国时期受到了冲击和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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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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