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直播理发说不,光普通人较真还不够

短评

“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日前,武汉市民周女士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自己剪发时,被理发师“同时用4部手机直播”,在提出停止直播要求后不仅被拒,而且被怼。事后,涉事江汉区市场监管部门答复称,因此事已由其他部门现场协调,故其“不予受理”。

直播理发引来海量讨论,被迫“营业”的周女士表达了警惕、反感与拒绝,诸多网友或跟帖表示支持,或讲述自身“被直播”的不愉快体验。针对未经同意的新媒体直播推广,消费者明确拒绝,众多网友力挺,面对汹涌的民意,可能也会让此前理直气壮的商家内心有所触动——原来大家这么在意自己被直播。

必须明确,非经消费者同意的个人信息采集甚至公示、传播行为,都违反包括《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内的多项法律。人脸作为非常明显的可识别信息,其能否被采集和使用并不由权利人的知名度高低决定,涉事理发店“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的说法所展示的,是对公民隐私权利的极端无知与无视。

有理由期待,越来越多消费者对自身隐私保护的重视,并且面对这类纠纷时勇于行动,会引发消费市场对直播理发之类行为的震慑和约束。不前往有直播理发的店消费,消费者用脚投票,也是一种市场自发的督促。

当然,对直播理发之类新媒体推广,仅有消费者的“落伍”式反感、拒绝是不够的,这也是此番消费者在直接拒绝消费后,上市政留言板寻求监管部门介入的原因。

但耐人寻味也更值得关注的是,“直播理发”事件的后半段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以其他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为由,对消费者在城市留言板中提到的解决建议,给出“不予受理”的答复。不愿意被直播的消费者在寻求某一部门介入后,还有没有权利继续向其他执法监管机关提供监管线索和建议,又应该得到怎样的对待?可以说这是“直播理发”事件在公共治理层面,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2021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伊始,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曾向消费者提出个人信息保护的消费提示,呼吁消费者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但未明示被侵害后可能的权利救济渠道。近几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参与联署守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国家行动,“重点查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直播理发收集使用的消费者形象既然是个人信息,对于找上门来的消费者线索提供,简单地理解为个案重复反映而“不予受理”,让事实上的监管线索就这样轻易地被“办结”,很难说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据称“办结率”98%以上、满意率82.06%的武汉城市留言板,单从“直播理发”留言的答复和办结来看,很难不让人对互动的诚意与效果有所忧虑。还是说,监管部门也在潜意识里认为,“不是明星”的普通人拒绝“直播理发”是在小题大做?

普通市民的隐私意识、权利意识都在觉醒,政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对案件线索的态度也要与民共振才好。个人信息保护,不只是个人的事,光普通人较真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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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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