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把小偷当成老公,与其发生关系,小偷构成犯罪吗

女子误把小偷当成丈夫发生关系,这听起来很离谱,但是却是实践中真实发生过的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女子没有反抗,甚至整个过程都没有发觉,那么对于小偷来说,其侵犯女子的行为还构成犯罪吗?

真实案例回顾

2020年浙江某地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王女士和同事们聚餐,期间被同事们轮番劝酒,所以就喝大了。随后,王女士晕晕晃晃地回到了家,径直地倒在了家中的床上休息了。

王女士喝大了,也没有功夫确认自己的门窗是否关好了。过了一段时间,王女士迷迷糊糊中听到了房门打开的声音,她以为是自己的老公回来了,也没有多想。

平时王女士的丈夫都是回家比较晚的,在深夜有人开门,她便以为是自己的丈夫回家了。

但是,令人感觉到不正常的是,自己的“丈夫”回来之后,也没有喊醒她,就直接在黑夜中上了王女士的床。

床上的“丈夫”,上来就很急躁,手也不安分起来,对王女士动手动脚。

因为王女士醉酒,很是疲惫,并没有和自己的这个“丈夫”言语交流。就这样,两人发生了关系。

大约30分钟之后,王女士逐渐清醒过来,她突然感觉在自己床上的这个“丈夫”今天怎么有点不对劲?声音和其他一些习惯和平时都不太一样。

心中的疑问越来越强烈,于是,王女士随手打开了床头的灯,结果发现在自己床上的这个男人并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一个陌生的男人。

看到王女士发现了自己,这个男人赶紧穿上衣服离开了王女士的家。事后,王女士惊恐万分,随即给自己的丈夫打了电话,同时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案之后,迅速出动,在王女士家里和周围进行了侦查。很快,民警就通过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这个犯罪嫌疑人叫李某某,20多岁的年纪,属于平时游手好闲,没有正业的人。因为每天入不敷出,无法维持开销,就做起了一些旁门左道的来钱“生意”。

根据李某的交代,他前往王女士家的目的并不是要强制王女士与其发生性关系,而是为了偷王女士家的贵重财物。

李某事先是有过蹲点的,对于王女士家周围是有所了解的。只是他没有想到,自己前去王女士家盗窃这次,要比预想的顺利,而且还获得了“意外之喜”。

首先,李某进入王女士家非常容易,他轻而易举地推开了王女士虚掩着的门;之后,李某进入王女士家中翻找财物,就在翻找财物的过程中,李某看到了在床上睡着的王女士。

深夜,家中只有王女士一人,而且好像还是喝了酒的状态。李某开始按捺不住心中的激动,随即对王女士产生了邪念。

之后,他便上了王女士的床,事情便出现了前面开头叙述的一幕。

这个案件听起来很狗血,甚至是不可思议,但是它就是真实发生在我们身边。

案件中的李某入室盗窃,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但是,针对其与王女士发生关系这个行为的性质,着实让人很困惑。

毕竟,在这个事件中,小偷李某对王女士没有任何的强制行为,而王女士因为把李某当成了自己的丈夫,所以,在整个过程中,她还是很配合的。

那么,在这个事件中,李某与王女士发生性 关系的行为,究竟构不构成强奸罪呢?

案件评析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行为。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也知道,是否构成强奸罪,我们需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在本案中,乍一看,好像是王女士自愿与李某发生的性关系,并不存在违背妇女的意志的情况,但是实际上并不是如此。

王女士之所以在和李某发生性行为的时候,没有任何反抗,是因为她把李某当成自己的丈夫,所以在本质上,王女士愿意发生关系的对象是她丈夫,并不是李某。

从一般民众的角度来理解,家中突然闯入了一个陌生人,还要和自己发生关系,试想一下,又有多少人会同意?

综上,李某与王女士发生关系的行为从本质上还是违背了王女士的意愿,构成了强奸罪。

《刑法》中强奸罪的法定刑全部都是在3年以上的。这就意味着李某因为自己侵犯王女士,会面临很长时间的牢狱之灾。


可是,在这个案例之中,李某还有一个犯罪行为。

他潜入住宅是为了盗窃,之后也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模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a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b多次盗窃;

c入户盗窃

d的携带凶器盗窃

e扒窃

在这五种行为模式中,只有第一种要求盗窃数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其余四种都是只要实施了特定的盗窃行为,不论数额,一律都构成盗窃罪。

本案中,当时的新闻中并没有通报李某具体的盗窃数额,但是因为其是潜入王女士的住宅之中盗窃,属于入室盗窃,至于盗窃数额的多少,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

因此,在这个案件中,李某构成了盗窃罪和强奸罪两罪,数罪并罚,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结语

这种看似奇葩的案例,并不仅仅是上文中这一件。像王女士这样的受害者还有很多。

有一女士也是饮酒后未锁门,小偷进屋与其发生关系,而该女士也将小偷错认为了自己丈夫。

但是,她没有本文案例中的王女士幸运,当她打开灯后,小偷害怕自己暴露,竟然残忍地杀害了该女士。

因此,广大女性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自己在家的情况下。这里有些建议送给大家:
1、女生不要一个人走夜路,极其不安全,有条件的情况下,一定要有人陪同。

2、自己一个人在家的时候,一定要关好门窗,不给歹徒可乘之机。

3、要时刻绷紧自身安全的这根弦,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文中的这个案例被报道出来的时候,很多人都在质疑,因为这些人认为,在发生关系时候,认错人是根本不会存在的,大家认为这种情况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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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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