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5斤芹菜被罚6.6万,国务院督查组质问当地领导

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罗某夫妇经营着一家蔬菜粮油店,2021年10月他们购进了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称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粮油蔬菜店主罗某表示,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后,要提供进货票据,但当时票据丢了,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剩余的5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6万元的处罚。

粮油蔬菜店店主表示自己肯定有错误,但对于高额处罚他无奈道:“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成员:你说这几十块钱的一个案值,罚他几万块钱,过罚相当不相当?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延艳东:不相当。我们今天讨论芹菜这个案值,确实还是有点问题。一般一个经营者一年的销售额能有多少,罚六万多元,在处罚上有点过罚不当。

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成员陈晓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榆林市市场监管负责人表示,将更多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督查组进驻多地

据中国政府网此前消息,国务院拟于8月下旬组织开展第九次大督查,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督查。

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征集问题线索重点范围包括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方面。同时征集有关地方和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政策举措不到位、违反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搞层层加码和“一刀切”,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工作不到位,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措施不到位,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到位,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不力等方面问题线索。

其中稳市场主体方面征集问题线索就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开展运动式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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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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