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男子被未成年人活埋

近日甘肃永昌县发生了一起恶意杀人案件,8名未成年因为感情问题将一名21岁男子殴打后活埋!

据了解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受害人毛某某经同学介绍,与犯罪嫌疑人郭某某的女友认识,郭某某因为受害人毛某某跟踪自己的女朋友而生气,产生报复念头,然后郭某某找来吴某等8人(均为未成年人)在7月29日至30日期间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受害人昏迷后被掩埋。8月1日警方将郭某某为首的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逮捕,警方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词找到了毛某某的尸体,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学校(永昌县第五中学)这边称:犯罪嫌疑人平时就是混混,已经被抓了,八名嫌犯有几个是我们学校的。

有律师表示虽然八名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但是只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就必须对被害人毛某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从去年3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事一出引发大量网友议论,不少人感慨小小年纪竟然能做出这种缺德的事,有些人天生就是坏种。现在未成年人杀人案件是越来越多了,希望各位家长平时要多关注自己的孩子,要把孩子引向正确的方向,同时也要注意孩子在外面有没有被人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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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1

标签:甘肃   未成年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永昌县   供词   伤害罪   修正案   被害人   受害人   缺德   犯罪嫌疑人   刑事责任   警方   平时   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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