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应该被包容还是依法严惩?

又又又是未成年人犯罪!

近日,甘肃永昌警方通报一成年人被8名未成年人围殴并掩埋。案件大家应该都知道了,21岁的受害者经人介绍认识了14岁犯罪嫌疑人郭某的女朋友,之后受害人对“女朋友”又实施了跟踪行为,引起了犯罪嫌疑人的不满,犯罪嫌疑人为了报复,便纠集8人多次殴打受害者,脱其上衣并强迫其下跪,旁边还有女生用手机录像拍摄视频,最后一次将受害者殴打致昏迷,之后活埋。警方发现时,受害人已死亡。

真是“字少事大”,短短的一则通报,里面的信息量还是很大的:

第一:被害人年仅21岁

第二:被害人跟踪未成年女友

第三:犯罪嫌疑人均未成年

第四:被害人遭殴打昏迷后掩埋(疑似活埋)

第五:嫌疑人对殴打过程进行拍摄

我们一个一个来说,被害人21岁,谈恋爱很正常,但是和未成年人谈恋爱就不正常了,而且还实施跟踪,疑似“第三者插足”,这可能是导致其最终被害的原因。

犯罪嫌疑人郭某脾气也是够大,为了所谓的“爱情”,纠集同学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活埋。是出于冲动吗?如果是,他们对殴打过程拍摄进行炫耀,这怎么解释?这不用解释,在陈律师看来,他们这是对我国法律绝对的藐视。从他们的种种行为可以看出,他们根本就不害怕,不担心自己做的事会被曝光,不认为这会受到什么惩罚,所以下手才会肆无忌惮,无所顾忌!到底是谁给他们的勇气和胆量呢,我想,可能是基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错误认知吧!

因为很多未成年犯罪的案例,最终的判罚结果都会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而免除很大的处罚,这让某些未成年知道了自己是多么的“宝贵”,这也让某些未成年对法律根本没有足够的敬畏之心。他们认为,反正无论犯了什么事儿,说一句“我是未成年”,便可免除大部分刑罚。

那么,真的是这样吗?

其实,从去年3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很多人认为,未成年人因为心智不成熟,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有很大的教育和“从良”空间,所以应该适用较轻的刑罚,侧重对他们的教育。那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们是应该包容还是应该严惩呢?陈律师认为,这要根据具体案件细节来进行确定。有些情况下未成年依靠自己身份优势故意知法犯法,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在处理案件时,要对未成年人罪犯注意区分情况,宽容但不纵容。

本案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虽是未成年,但他们都到了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目前掌握的案件情况,陈律师认为,如果被害人被掩埋之前已经被打身亡,那8名犯罪嫌疑人极大概率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如果被害人被掩埋之前尚未死亡,那郭某等人大概率会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责。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针对郭某等人该如何定罪,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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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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