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群殴活埋致死:未成年人就可以随便杀人?

近日,甘肃永昌一男子遭多人围殴并活埋致死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孩被迫脱掉上衣跪在地上,旁边七名男子轮番对男孩拳打脚踢,在男孩倒地后,七名男子仍然未停手,继续踢打男孩头部和背部。在殴打过程中,有一名女生在旁边拍视频。该视频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8月9日,涉案的8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永昌警方抓获,据警方发布的通告,受害人毛某某(21岁)经同学介绍与郭某某(14岁)的女朋友相识,郭某某对受害人跟踪其女友不满,产生报复念头,遂纠集吴某某等8人(均为未成年人)于7月29日至30日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致其昏迷后掩埋,犯罪嫌疑人对殴打受害人的部分视频拍摄了视频。

该警情通报明确了一个事实:这是一起由未成年人制造的命案,而且不是普通的命案,是活埋!手段残忍,令人发指!

该案主谋郭某某14岁,一个在很多人眼里还是"熊孩子"的年龄,不仅谈了女朋友,而且好勇斗狠,身边聚集了一帮与其年龄相仿不服管教的“混混”。这帮人对受害人毛某某非法拘禁,殴打一天多致其昏迷后掩埋。可以说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程度,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压根就不是一群未成年的中学生,活脱脱一个恶贯满盈的犯罪团伙!

目前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未成年犯罪问题已作出重大修改,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12周岁以上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以下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如下图)

虽然有刑责,但他们依然可能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对象,低龄可以成为他们的一块"免死金牌"。当然法律规定肯定会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我们不好妄加评判。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样一个视他人生命和法律为儿戏的犯罪团伙,这样一群人性泯灭的未成年人,仅仅一句"他还是孩子啊"就能从轻发落吗?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不是“孩子变坏了,只是坏人还没长大”而已。

死刑慎用,是对人权尊重的态度,但对于穷凶极恶随便剥夺他人人权的歹徒,年龄不应成为其保护伞,期望悬在违法者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能根据犯罪的性质落下,而不是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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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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