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英,1945年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她在家排行老二,都叫她汤二候。她父亲是木匠专业做木桶的,在当时她家里条件不错。从小的汤兰英乖巧懂事,学习成绩好,父母都很疼爱她。
从小的她要星星父母不敢给月亮,就因为这样使她有点物质和嫌贫爱富。长大后的汤兰英进入了建筑站,成为了一名会计。
她这个人花钱如流水,那工资钱根本不够花。她还是会计,没事就开始小偷小摸,一毛两毛的偷。
由于当时都是公家,并且建筑站花钱的地方多对账还麻烦,所以很少有查账的时候,她也就没被发现。
渐渐地汤兰英的胆子越来越大,窃取的钱财也从原来的几分几毛变成了几元,最后甚至达到了几十元。
有了钱的她天天就吃喝玩乐。但是史上没有不透风的墙,也不可能总也不查账,后来上级查账发现账目不对就向她核实。
她是死活不承认,上面也没有证据,就给她开除了事,也没追究她刑事责任。她一看这也没事啊,钱该花还是花了,就这样胆子越来越大。
那个时代没有工作是不行的,她就琢磨给自己整一个好单位,那时候她有一个朋友在信用社挺有关系,她就把工作关系转到了马塘信用社。
1970年以后,银行同财政合并,她那个信用社非常小就她一个员工。汤兰英到信用社10年长期一人办公,钱、账由她一人经手,这一下给她创造了有利条件了。
他就开始大量贪污,被抓的时候贪污了四万多,在当时一个工人得挣一百多年。
有了钱的她特别会享受生活,家里天天大鱼大肉,就连大虾米,海蜇皮都有想吃什么就买什么。
自己买衣服想买多少件就买多少件,有的穿几次就送人了。
她家那时候都快成食堂了,她的朋友还有上级天天都去吃,并且随便吃,白酒,啤酒,葡萄酒随便喝。
大家可要知道啊,那可是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正是经历大锅饭,自然灾害吃不饱穿不暖的时候,那逃荒的都有啊。她还饱暖思淫欲,养了七个小情人供她淫乐。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一次查账时候,汤兰英东窗事发。
1977年7月15日,如东县法院判决汤兰英死刑立即执行。汤兰英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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