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简并用是书法大忌还是发展的必然?

其实汉字从古至今一直在改良,简化是其中最主要方式。有官方的,像秦统一小篆。也有民间的,民间写俗字进行无组织的自发式简化(有些未必合理)。现代从民国到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以官方的方式在组织简化汉字(建国后才有实质性的进展)。简化的原则是述而不作。有个别偏旁部首采用了草书写法,大量的所谓简化字其实早就有了,只不过是采用民间早就存在的俗字或异体字,所以完全重新生造出来的字寥寥无几。我个人认为,没必要非在简化字和繁体字之间划一道界线,其实即使划出来也是官字和民间俗字的界线。如果你经常看古帖,你也不会大惊小怪:“啊,王羲之、颜真卿在写简化字”。




大忌不大忌我不知道,我认为书法要写繁体就都写繁体,要写简体就都写简体,这也是大多数喜爱书法人的共识。要不然什么体都有成何提统,而且也不美观。




简化字是人类求改革进步的结果。从最古老的像形图一直改革到现在的简化文字,个人认为是人类进步的表现。简化的印刷体字,多数是从草书中提取简体而楷化的,如繁体‘與’字只提取其中的‘与’作为简化体。从书法艺术层面说,有时繁体更能表现艺术性,有时简体字本身就具备某种艺术特写,所以繁简混写无可原非。个人还是倾向书法向全面简化发展。




书法有个讲究,就是在同一篇文章中如出現两个同样的字,需要用不同的写法。比如“个”字,第一次写成"个”,第二次要写成"個",这样就繁简混合了。所以繁简混合不是什么大问题,是一种需要。另外,汉字简化是分阶段的,不同阶段的人写字对繁简的要求也不一样。不能强求一律。从书法上讲,草书一般都是从繁体字来的,現在好像还没有简体草书字帖。




如果是写字,繁简不可挑剔。若为书法,依情形情绪而定,通常是繁体字。什么情形?不分年幼让大众认可的牌匾、题词类应为简;什么情绪,渲泄自身理解力且欲感染受众的应为繁,因为繁体字承载了造字之初的原义,如“后、後”又如“吃、喫”等不一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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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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