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梁芳的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不想再赡养梁芳,还不让孩子跟梁芳接触,梁芳气不过,想告女婿。

梁芳今年68岁,她的女儿小欢两年前去世了,当时,梁芳觉得天都塌了下来。

梁芳年轻的时候,在工厂里做工,后来,她跟工厂里的同事结婚了。丈夫也是普通的工人,两人辛苦工作,省吃俭用,攒钱买了房子。

婚后,梁芳生下女儿小欢。小欢聪明伶俐,勤奋好学,高中毕业,小欢考入省城的大学。

这时候,梁芳的丈夫生病了,花光了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后,丈夫的病还是没有医好,撒手走了。

那时候,梁芳已经不在工厂工作,她到市场里卖水果蔬菜。在市场自己做小生意,很辛苦,一大早就要去郊区进货。

但做小生意能多挣一些,梁芳要供女儿念书,还要养活自己,她要多挣一些钱。

让梁芳欣慰的是,小欢是个孝顺懂事的女儿,小欢毕业后,没有留在省城,而是选择回到家乡,陪伴在妈妈梁芳的身边,将来要赡养妈妈。

小欢参加工作后,在公司认识了大壮。大壮比小欢大几岁,外表给人一种憨厚老实的感觉。小欢和大壮情投意合,相识相恋,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梁芳对憨厚老实的大壮很满意,只是,大壮家在农村,家里很穷,还有两个弟弟在打工,家里的地也不多。

也就是说,大壮结婚,家里什么也给不了。好在大壮工作后,自己积攒了一些钱,但是离购房首付还差很多。

有一天,大壮买了许多礼物,和小欢来到家里,大壮跟小欢到厨房准备了丰盛的晚餐。

梁欢看到能干的大壮,真是替女儿高兴,找到好的夫君。可是,大壮是家里实在太穷了。

席间,大壮对梁芳说:“我和小欢商量过了,结婚以后,妈就和我们就一起住吧,您只有小欢一个女儿,我们将来给您养老。”

小欢也对梁芳说:“妈妈,我们积攒了一点钱,但不够买楼的首付,婚后我们要生活在一起,不如您把这个房子卖掉,我们合伙买楼,买个三室一厅。我们住一室,你住一室,孩子住一室,你看行吗?”

梁芳自从丈夫过世后,她也不止一次想到自己的养老问题。她就一个女儿,将来老了,肯定是女儿给自己养老。

早晚要跟女儿住在一起,在女儿买房的时候,帮帮女儿是应该的。再说,大壮那么憨厚老实,相信他吧。

小欢和大壮结婚后,梁芳也把平房卖掉,她把这笔卖房款,跟女儿小两口积攒的钱合在一起,付了三室一厅的首付,由女儿和大壮每月还房贷。

买楼之后,小两口就把梁芳接到楼上,梁芳看到女儿女婿为自己布置的卧室,一起都是新的,床是新的,被褥是新的,床单枕巾都是新的,她心里很激动。

梁芳看到楼房的大厅里,女儿女婿依偎在一起幸福的婚纱照,她也感到一阵幸福,觉得自己卖掉房子帮助女儿女婿是对的。

人世间的事情,到这里,一切都很美好。女儿小欢婚后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

梁芳的小外孙像小欢一样聪明伶俐,但外表长相又像大壮一样憨厚老实。

梁芳就住在了女儿家里,伺候女儿月子,带着外孙子。女儿小欢产假之后,就去上班了,梁芳在家一边照顾外孙子,一边做家务,忙个不停。

等女儿女婿下班回家,梁芳肯定在餐桌上摆上两菜一汤。看着热气腾腾的饭菜,女儿很高兴。女婿大壮也总是说:“妈妈跟我们住一起,我们享福了。”

一直到外孙子5岁,都是梁芳接送外孙子上幼儿园。但就在这一年,幸福戛然而止。女儿车祸去世了。

梁芳觉得天都塌了下来。她一下子病倒了。在她生病住院期间,都是女婿大壮照顾他,病友们还以为这是梁芳的儿子。

女儿的赔偿款,有一部分是给母亲梁芳的,但梁芳没要,让女婿拿去还房贷。女婿大壮也一再承诺:“虽然小欢走了,但是,我会一直给你养老的。”

从此后,家里没有了女儿的身影,但看着外孙子一天天的长大,梁芳心里也算有了寄托。看着女婿忙碌工作,每天按时上下班,梁芳心里也很安慰。

自从妻子小欢过世后,公司里就有人给大壮介绍对象。但女方一听说大壮家里还有一位岳母要赡养,女方都摇头。

一晃三年过去了,大壮40岁了,一直没有处上对象。一开始,大壮回家看到岳母做的饭菜,感到高兴。

但是,渐渐的,随着相亲对象一个个地离开,大壮的心思也发生了变化,他回到家里,再看到岳母做的饭菜,觉得不合口味了,

尤其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大壮和岳母梁芳产生很大的分歧。梁芳认为大壮对孩子太严厉,还让孩子参加各种兴趣班,孩子累得疲惫不堪。

大壮和梁芳争吵了几次,两人的关系越来越生疏。梁芳也感觉到了这种变化,她隐隐地担忧,这个女婿将来还会给自己养老吗?

一天,大壮给梁芳报了一个旅游团,他对梁芳说:“妈,看你最近挺累的,我帮你报了一个旅游团,你出去散散心。”

梁芳觉得大壮还是不错的,她叮嘱大壮每天按时接送外孙子上下学,梁芳就提着皮箱,去旅行了。


可是旅行一个月回来,她来到家门口,钥匙却怎么也打不开楼门。这时候已经是晚上下班时间,大壮和外孙子都会在家呀。

梁芳就用力地敲门,屋门开了,但出来的不是大壮和外孙子,而是陌生的一对夫妻。

梁芳开始还以为自己走错了门,她左右看看,没有走错啊,这确实说自己的家呀。

房间里出来的这对夫妻,对梁芳说:“是大壮卖给我们的房子。”梁芳的心一下子沉到谷底。

梁芳隐隐地觉得,她被大壮给算计了。她给大壮打电话,大壮的电话已关机。梁芳不知道大壮和外孙子住在哪里,她只能先住在旅店。

第二天白天,在上班的时间,梁芳打车来到大壮的公司,门卫不让梁芳进去,梁芳说她找大壮。门卫却告诉她,大壮已经辞职,不在他们公司了。

梁芳的心更是凉透了,大壮这是要甩掉她这个包袱啊。梁芳赶紧来到外孙子上学的小学。这年,外孙子已经上小学了。

外孙子的班主任告诉梁芳,梁芳的外孙子一周前,就已经转学走了。

梁芳彻底明白了,大壮不想给她养老了,还带走了外孙子,这是要与她断绝一切往来。

梁芳没办法,只好找律师,想要告大壮不赡养她。律师告诉梁芳,民典上没有规定女婿要给岳母养老,也就是说,女婿没有赡养岳母的责任。

梁芳惊呆了,她一无所有,当初把房子都卖掉了,帮着女儿女婿买房,现在,女婿把楼房卖了,外孙子也转学了,梁芳今后怎么生活啊?

当律师听到梁芳卖掉自己的房子,给女儿女婿买房,梁芳还放弃了女儿的赔偿款,她现在还居无定所时,他说,你可以告你女婿,但不是告他不赡养你,而是告他拿了你的钱。

后来,在众人的帮助下,梁芳终于在另一个城市,找到了外孙子的学校,也找到了她的女婿大壮。

在众人的谴责里,大壮终于低下头。他痛哭流涕地对梁芳说:“我也是不得已啊——”

大壮后来认识了一个女人,女人35岁,一直单身,家境不错,她跟大壮是在工作中相识的,可以说一见如故。

两人相恋之后,女人得知大壮还赡养着前岳母,就决定跟大壮分手。她能接受大壮的家里有个儿子,但无法接受大壮的家里还有个岳母。

大壮觉得自己已经40岁了,一个男人的好时候快过去了,又加上最近他频繁地和岳母发生分歧,于是,他就决定与岳母分开,带着儿子到另一个城市生活,迎娶新娘。

后来,在众人的调解下,大壮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梁芳看在外孙的面上,也没有告大壮。

大壮给了梁芳一笔钱,算是还了当初梁芳卖掉平房,给他买楼添加的钱。

梁芳用这笔钱,买了二十平米的车库。小城里,车库跟房价差不多。梁芳觉得自己老了,将来上下楼不方便,她的这笔钱,也买不起电梯楼。

买别的楼呢,楼房面积都大,梁芳一个人,住那么大的楼房,花那么多的钱,她觉得犯不上。

于是,梁芳就买了车库,简单地装修上,就搬了进去。

幸运的是,梁芳每月还有退休金,生活暂时看来也没有什么问题。只是,梁芳思念外孙子。

梁芳实在想念外孙子的时候,就坐上火车,去外孙子生活的城市去看望外孙子,还给外孙子买各种礼物。

每次去看外孙子,梁芳都是直接去学校看望外孙子,不让大壮知道。因为她知道,大壮不喜欢她去看望外孙子,大壮还是想跟她断得干干净净。

有一次,梁芳给外孙子买了一套衣服,坐上火车去看望孙子,可是到了学校却没看到外孙子。她一打听,外孙子转学了,又去了另一个城市。

梁芳失望地回到小城,她感到心灰意冷。每天她吃两顿饭,饭后看一会儿电视,就上床休息。每天都是这样,枯燥,没有生趣。

后来,梁芳到超市买菜,看到楼上的邻居李阿姨在超市卖菜。梁芳还看到超市里招聘理货员。

梁芳在市场卖过果蔬,她抱着试试的想法,竟然应聘上了。梁芳的背有一点驼了,但是,找到事情做,她的精神好了一点。

在超市里,梁芳跟李阿姨结识了。李阿姨是个善良热情的女人,每次看到梁芳推不动水果车,她都会去帮忙。

李阿姨看到梁芳车库里的灯不亮,就让自己的儿子来给梁芳换了一个灯。梁芳后来把家里的旧电视卖废品了,又买了一个新电视。

李阿姨就让儿子来帮梁芳调试频道。梁芳看到李阿姨和儿子总是帮自己忙,梁芳就买了许多礼物,送给李阿姨。

李阿姨收了梁芳的水果,但不肯收她贵重的礼物。李阿姨对梁芳说:“咱们是邻居,远亲不如近邻,你有什么事,都可以找我帮忙。”

梁芳现在不那么怨天尤人了,她渐渐地活得平静,从容。对于女婿大壮的怨恨,也渐渐地消散了。对于外孙子的思念,还在心里。

有了邻居李阿姨的陪伴,梁芳心里透进一丝亮光。虽然她年纪大了,但还能做点工作,梁芳心里也安稳了很多。

生活还在继续,只要有希望,活着就有意思。只要有朋友,活着就不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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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女婿不具备赡养义务的。你告不了。




自古就很少有女婿养丈母娘的说法。你和他没有血缘关系,你没有生养过他,你没有把房子,钱给个他,无非就是你女儿嫁给了他,有此成了亲戚,你成了丈母娘。再就法律明文规定,女婿没有抚养丈母娘的义务。




虽然很同情题主,老来丧女,无人赡养。

但从法律上讲,女婿并没有赡养题主的义务,无论女儿是否去世,都是这样的。

而作为女婿来讲,在女儿去世之后,能够坚持赡养岳父一段时间,这已经算是人品不错的了。在女婿不想继续赡养时,第一反应就是告他,这就有点升米恩,斗米仇的意味了。

不过,题主的养老问题还是可以从其他途径想办法解决的。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来讲讲吧。


一、女婿为什么没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正常情况下,老人的赡养义务是由子女履行的。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但却恰恰不包括女婿,因为女婿虽然也管岳父母叫爸妈,但这种关系只是姻亲,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岳父母去世后,女婿一般没有继承的权利,自然也不存在赡养的义务。

其实,除了子女以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除此之外,没有人有法律上必须赡养的义务。


二、题主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里面没有提及题主是否有其他子女。

如果有其他子女,自然应当由其他子女进行赡养。

如果没有其他子女,就要看题主女儿是否有孩子了,如果有孩子,那就属于题主的孙子女了。如果孙子女有赡养能力,也是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孙女履行这项义务。

如果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那么可以等待孙子女有赡养能力时再主张。

如果没有孙子女,或者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题主还可以与女婿协商。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女婿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将来题主去世后,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题主遗产的。

如果女婿不愿意,题主也可以考虑与女婿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由没有赡养义务的人来扶养题主,待题主去世后,遗产赠予给扶养人。


如果没有人愿意,题主也没有其他赡养义务人,那养老只能靠政府了,在农村的话,由村集体按照五保政策执行,在城市里的话,社区、民政部门也有相应的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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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最新规定: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分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女儿无论是否去世,或者女儿去世后,女婿无论是否再婚,从法律上讲,女婿对岳父、岳母,均无赡养的义务。




女儿在世,女婿同其共同生活,对岳父岳母进行赡养的,其实是女儿,而非女婿。

女儿去世,女婿再婚前,仍然延续着女儿生前的赡养事宜,对岳父、岳母尽孝,是该女婿重情重义,这是情分,而非义务。

女婿再婚后,组建新的家庭了,终止了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是本分。

其次,女婿再婚,组建新的家庭后,终止了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是否可以告他?




告是完全可以的,这是你的诉讼权利,没有人能剥夺,只是,是否告得赢,得由法律说了算。

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的“不告不理”的原则,民事主体,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自己,“我的事情我作主”。

因此,对于岳父、岳母来说,是否可以告前女婿,完全取决于自己,谁也不能剥夺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然,岳父、岳母起诉后,法院是否支持其诉讼主张,其能否赢得了官司,得由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及证据说了算。




最后,如果岳父岳母起诉其前女婿,要求其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话,能否赢得了官司呢?

1、赢不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婿对自己的岳父、岳母,是无赡养义务的。

因此,岳父、岳母的诉讼主张,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其诉讼请求会被依法驳回。

当然,法律虽然规定了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赡养义务,但是却鼓励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孝,这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赢得了。

如果,女儿去世后,岳父岳母同前女婿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就遗赠抚养事宜,达成了一致协议。

此时,女婿终止协议,属违约行为,岳父、岳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对自己进行赡养。

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其诉讼主张的,其是能够赢得官司的。




总结

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规定来看,女婿对岳父、岳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如果起诉,要求女婿承担赡养责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双方此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这种情况下,岳父、岳母可以依据该遗赠抚养协议,起诉要求女婿履行协议。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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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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