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亏损了,银行是否有责任?

最近看到一则关于银行理财的消息,西安某银行的理财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为-33%,很多客户打电话质询,结果银行把7日年化收益率这项指标去了,连月度和季度的年化收益率也不显示了,只显示成立以来的产品收益率。

银行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其实就是在掩耳盗铃,欺骗投资者。众所周知,7日年化收益率是净值型理财产品的的一项参数,能反映产品短期收益波动情况,方便投资者了解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运行情况。

我们看到,支付宝、度小满、京东金融等平台的理财产品都支持查看7日年化收益率,为什么西安的某银行就敢这样堂而皇之的取消呢?因为他骨子里就没有尊重客户,他认为客户好糊弄,理财产品亏了银行没有责任,投资者只能自认倒霉。

事情真的是这样的吗?其实不见得。

银行理财产品都是经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后投放市场的,其发行销售和运作都有严格的监管程序。尽管我们不能保证银行理财产品绝对是正收益,但是如果银行理财产品和之前的预期收益率发生较大偏差,银行理财产品的运营和发行机构有义务向投资者进行解释。

银行理财产品在发行的时候会向投资者进行产品说明。他们的业绩标准是什么?用什么投资方法来实现预期业绩?如果发生风险,他们将如何控制?他们向投资者做的这些承诺,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发生变化,也要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告知。

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些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机构并没有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去做,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投资审慎性不严格,有些甚至存在“老鼠仓”,这些都可能导致产品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负收益。

但是,对投资者来说,要发现这样的“猫腻”是很难的,但是,如果投资者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出现了较大幅度亏损,或者和预期收益率相差很大,完全可以要求银行进行解释,如果银行存在失误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应该说,因为银行责任问题,法院判决银行赔偿的案例也是很多的。

比较著名的就是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事件。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发生剧烈波动,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因为交易限制问题发生较大投资损失,有客户对中国银行的做法有意见,认为限制交易造成了自己的损失,最终以中国银行赔偿客户损失告终。

最近,上海也宣判了一起银行赔偿客户投资损失的案件。

投资者王某某在某商业银行花了一百多万购买了一款理财产品,结果亏损超过20%。

但是银行风险问卷测试,王某某属于稳健型投资者,但其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却属于高风险类型,银行销售的产品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

事发后,双方对亏损赔偿协商未果,王某某将涉事银行告上了法庭,最终胜诉获赔资金损失约23.48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由此可见,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亏了,银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银行存在投资失误,或者没有对客户尽到责任,由此造成的投资损失应该由银行承担责任。




今年4月以前,银行的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和非保本,保本型理财本金是不可能发生亏损的,非保本的理财虽然合同上注明非保本,但是目前据我所知还没有哪家银行发生过类似的情况。银行理财亏损的情况我遇到和听说过的有以下几种:

  1. 代销类的产品。银行代理销售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发行的产品,这类产品无一例外都与股市或基金挂钩,收益自然浮动,亏损也是由于股票市场不景气造成的。这类产品一旦发生亏损,银行肯定是不赔的,毕竟是代销类的,银行只是开了个窗口代卖,不参与产品的运作与管理。

  2. 净值化产品。银行自主发行,挂钩黄金等金融衍生品,前两年黄金价格下行,导致产品亏损。很多客户几年前在某一大行就遇到过此类事件。当时理财经理片面强调产品有8%左右的收益,但未说明是预期收益,有可能因为市场波动发生巨变。产品发生亏损后,一群客户堵在银行门口讨说法。最后,从客户口中得知,这大行的处理办理是重新调整产品投资方案,等到产品回本后,将本金还给客户。

资产新规出台以后,也就是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中国人民银行也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所有的规定坚持了理财产品“打破刚兑、禁止资金池、去通道、非标不能期限错配、净值化等”五大核心要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打破刚性兑付。

明确任何理财产品如果出现亏损银行不承担责任,即使银行愿意承担责任也不行,理财产品的亏损必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感谢邀请!

  • 在这之前,你可能很难想象,银行理财产品也会出现亏损。但是最近,确实是有很多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的。有的不仅没有利息,还把本金亏没了。

  • 在这样的情况下,理财产品的亏损,银行一般是担责的。很少有见到银行的理财产品出现亏损,银行会补上钱的。这主要是看在签协议时的条款。
  • 有的保险公司也会在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在签协议时一定要认真看清楚,不要光凭银行员工的一面之词就觉得不错,轻易签了单。现在有少数员工为了赚取费用,也会帮着保险公司来代销产品的。而且有些产品的条款简直就是霸王条款。特别是钱要很多年以后才能取出来的那种。多年以后,谁知道是什么情况啊。出了问题银行也不会担责,只会说下面的员工违规而已。
  • 还有些理财产品是可以投资股市的。现在行情差,股市亏损是正常的。这些亏损银行没有义务去担责的。而且还会告诉你当初的条款就有可以投资股市这一条,让你哑口无言。
  • 银行自身的理财产品一般都可以通过公开渠道查到的。好多都是C开头的。这方面可以到相关网站去查一下。

最近问答点赞好少啊,虽然行情不好,但还是希望多多帮忙点赞哦,谢谢!看完点赞,腰缠万贯,感谢关注!




投资总有输有赢,银行对储户负责,不能把储户投资本行理财产品,故意,恶意,把储户的钱投资,本行以外理财产品,(所为的代销产品,分公司,子公司,)是代销性质,银行必须赔偿,储户和银行产生合同,和弟三方不认识,当然银行负责赔偿,




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亏钱了,跟银行一点关系都没有。

虽然很残酷,但事实确实是这样。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现在银行的理财产品已经不会承诺保本和收益了。

这是因为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要打破刚性兑付,并逐渐“净值化”运行。

打破刚性兑付很容易理解,简单说就是不允许银行承诺理财产品一定会“保本保收益”了。而“净值化”,则是类似基金运作的模式,采取以净值计算资产的模式。

现在我们查看任何一家银行的理财产品的产品介绍,都只会看到“预期收益”和“风险揭示”的字样,银行员工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时,也只会告诉说一个大概的收益和风险情况,不敢随便承诺了。

只有一种情形,理财产品亏损了,银行会有责任,那就是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

也就是说,银行在客户没有充分了解清楚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的前提下,向客户推荐了不符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并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情形。

比如,客户明明是保守型投资者,偏偏银行给推荐了高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结果该产品出现亏损,造成客户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负有绝对的责任的。

也确实存在这样的案例,银行没有明确告知,或无法证明自己明确告知客户自己推荐的理财产品的真实风险,导致客户资产出现损失。结果客户起诉银行,法院判决银行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客户损失。

不过,这样的案例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客户自己“吃哑巴亏”。

因为,银行在销售高风险理财产品之前,会提前让客户签署各式各样的文件,以证明自己完成了告知的义务。甚至在某些情形下,银行会进行录音、录像,让客户自己表达已明确知晓理财产品的风险。

这样一来,真的出现问题了,客户想要维权也会变得很难。

因此,作为投资者来说,做任何的投资,都要提前弄清楚其投资方向和思路,并选择自己能够掌握的理财方式。千万不要被所谓的高收益所吸引,因为所有的高收益,都伴随着高风险。而这个风险,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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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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