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鑫宇事件,学校是否担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事件中学校承担的责任很小,或者不承担责任,主要依据是2002年教育部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第十二条大家可以重点看看。

学校的赔偿责任主要是由于管理不善或设施不达标出现意外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侵害事件,显然自行翻墙外出最后自杀不属于学校责任。出于道义,学校应该会适当出点丧葬费用。

很明显,到底是不是自杀就成为了学校是否担责的重点。

让阴谋论来得更猛烈些吧。










国立的公办学校,在校内出现问题,学校应该承担责任,要负责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保证学生安全!放学后,家长应该做好监护工作,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凡是住校的学生,不管公立或者私立学校,在校期间,如果 出现问题,学校应该负责任!学生请假回家,或者双休日、假期期间出现问题,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

友友们说呢?




不管是他杀还是自杀,学校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不是第一监护人,但学校是封闭式学校能让家长放心,不过人在你学校失踪了,你能让家长放心吗!问题是班主任没有做到监护责任。学校在管理上明显出现漏洞,每天上下课时班主任都要清点人数,发现遗漏学生立即向校长报告。这样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担什么责?学校不是监护人,学校担管理失当之责,赔偿有限,可以协商,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责任不大,孩子也有15岁了,不是幼儿园孩子,他小自杀,什么时间,什么地方 !别人无法预知!家长知道孩子厌学,没有及时给予重视!根据学校有关安全事故处理办法,学校没有预见他会怎么样?而且他是私自通过不正当方式离校!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09

标签:学校   失当   教育部   厌学   丧葬   监护人   班主任   法院   放心   家长   重点   事件   办法   孩子   责任   财经   学生   胡鑫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