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

我退休前在企业分管劳动人事科工作,几年以前,我们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还没有交给省社保发放,都是我们单位自己发放,我对这个问题比较了解,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1.老人死了后,退休金是在老人死了后的下月开始停。举个例子,假如老人是在7月1日死亡,虽然本月只生存了一天,但是本月退休金还继续发放,8月份才停止退休金发放。

再举个更直观的例子,如果老人是在7月31日23时59分死亡,退休金8月份就停止发放,如果老人是在8月1日零时死亡,8月退休金照常发放,就是说,相差一分钟的死亡时间,决定了一个月退休金的领取。

2.由主治医师宣布患者死亡时间。如果老人在医院救治,死亡时间就由主治医师宣布,在医学上什么叫死亡,这样专业的事只能听医生的。

我单位就有一个退休大姐,患了脑出血,一直昏迷不醒,医生征求家属意见后,给患者做了开颅手术,术后状况不好,一直用呼吸机维持。医生对家属说,现在病人已经脑死亡,仅靠呼吸机在呼吸,呼吸机一撤,病人立刻就死亡。这时家属心里就是患者的生命了,不忍心撤掉呼吸机,其它问题啥也不会想,冷静下来后,面对现状,接受现实,撤就撤吧,医生撤掉呼吸机,宣布患者死亡,时间是在白天。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患者如果是在月末最后一天午夜时分在抢救,零时前和零时后撤呼吸机,死亡时间就不同了。

如果真有老人在某月月末最后一天23时50多分已无生命体征,那么主治医师有没有可能把死亡时间推迟到零时以后呢,我想,医生们常经历这样的事,肯定明白一些道理,就是多抢救和少抢救几分钟的事,有理智的家属也可提示一下。



3.老人在家死亡,时间由家属说了算。老人在家死亡,家属第一时间通知社区和派出所,社区证明是本辖区管内人员,派出所开具正常死亡证明,死亡时间就是家属告知了。然后家属拿着派出所出具的正常死亡证明到社区医院开具医学上死亡证明,死亡时间就是派出所开具证明的死亡时间。

往往老人去世,家属都很悲伤,不会想太多,会如实对派出所民警说明老人死亡时间,其实大部分家属也不明白死亡时间对退休金的影响。

4.老人死亡后,会存在多发退休金现象。正常情况下,老人死亡后家属会通知老人单位,退休金就会按死亡时间停止发放。但有的家属不通知单位,单位(现社保部分)就会一直给死者发放退休金。终有一天,家属会去单位办理丧葬费、抚恤金,办这些都需要死亡证明,那么单位按照死亡证明把多发的退休金从丧葬费、抚恤金中扣回来,占便宜是不可能的。

5.老人去世后不要马上把工资卡注销或扔掉。如果老人是在某月一日去世,那当月退休金还要发放,只能打入老人工资卡中,丧葬费、抚恤金按规定打入继承人银行卡中。



综述,老人去世后,退休金在老人去世后的当月不停,下月停,以上说的几点提示要记清




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老人,去世后,当月养老金可以正常发放,哪怕是1日0点1分死亡,当月养老金全额发放。

老人去世后,养老金何时停止发放?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现行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从退休后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那么老人去世后,是当月停发养老金,还是次月停发养老金呢?当月死亡的,养老金发放全额吗?

关于这一问题,早在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下发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该“通知”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退休待遇的领取从退休后的次月开始、退休待遇的停止也从死亡后的次月开始。

举个例子讲,假设某退休老人在2021年12月1日凌晨00:01分去世,那么12月份的养老金也能全额发放,即便12月份只存活了1分钟,从2022年1月起,养老金停止发放;同样的道理,去世时间是12月31日23:59分,距离2022年1月只有一分钟的时间,2022年1月份的养老金也不能继续发放。

还有一个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死亡时间又分为“自然死亡时间”和司法层面上的死亡时间,自然死亡的时间即呼吸停止、心跳停止的时间,除非专业人员借助专业的仪器,否则是很难准确确定自然死亡时间的。因此,在实践中,退休人员的死亡时间一般依据医院或者户籍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也就是“死亡证明”。

退休人员在医院去世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去世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上记载了死亡时间,该死亡时间就是停发养老金待遇的依据。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没有死亡证明,此种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第15条的规定,死亡时间由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现在死亡证明是火化时需要提供的资料之一,因此没有死亡证明的情况很少见,所以一般都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举个例子,假设退休人员自然死亡的时间是11月31日深夜,而死亡证明上开具的时间是12月1日凌晨,那么按照“次月停发养老金”的规定,12月份的养老金是可以发放的。

综上:老人去世后,去世当月可以继续享受养老金待遇,无论去世是在月初还是月末;去世后的次月停发养老金待遇,死亡时间一般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二,去世后,近亲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法律责任

按照《社会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继承人应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手续。

现实中存在一种情况,那就是直系亲属或继承人不按时申报,违规继续领取养老金,此时应承担何种责任呢?

可以很明确地说,这是一种骗保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经查实,最轻的处罚是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还冒领金额,劳保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比如并处罚金,对于拒不退还的,社保经办部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执行。更为严重的一种情况则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骗保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论处。此时就不是简单的责令退还、并处罚金这么简单了,而是要入刑。

因此,从“法”的角度来讲,退休老人去世,近亲属或继承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经办部门报告,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

第三,老人去世后,继承人能享受到的其他待遇

老人去世后,次月养老金停止发放,但是对于继承人来说,有以下几个待遇可以依法继承:

1,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金有两个账户,一是统筹账户、二是个人账户,统筹账户中的储存额不能继承,但是个人账户中尚有余额的,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2,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各地不一,有的地区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有的地区发放固定金额;

3,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不一,与死亡原因(因公、因病)有关、与地区标准有关、与退休人员的退休身份(企退、事退)有关;

4,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费;视家庭情况而定,各地标准不一。

以上就是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能得到合法继承的相关待遇,但是以上待遇都是建立在相关条件之上的,比如多数地区要求火化,如果没有火化而是土葬,那么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待遇就不能领取。

写在最后:

综上,关于退休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停发、继承人申报死亡、其他相关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

1,基本养老金在去世后的次月停发,去世当月可以正常全额发放;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2,近亲属或继承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冒领的会责令退回,甚至构成“骗保”。

3,养老金随着退休老人死亡而停发,但继承人可以继承相关待遇,比如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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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在社保局工作的朋友告诉我: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老人去世后,退休金并不是当月就开始停了,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那停止的时间也会不同,但有一个细节一定要注意,否则这笔钱就会领不到。


人生可以说就是一个轮回,每个人都是需要面对生老病死的,这也是自然的规律,那我们年轻的时候就会给自己买上一份社保,目的就是为了以后老了有所养、有所依靠,能减轻子女的负担,


因为只要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就可以享受退休工资了。到了这一步很多人也会好奇,如果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人不幸去死了,那这个养老金应该怎么处理呢,什么时候停止呢?

为了更好的回答这个问题,我去查阅了非常多资料,也咨询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最终得到了一个详细的答案,今天在这给大家一一列出来。

什么是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主要是指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是用作生活所需。

养老金的本义是以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以后,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一种福利,其目的就是为了老有所养。


目前我们国家的养金已经开始11连涨,去年也是上涨4.5%,可以说这一项福利还是非常非常不错的。

想要领取养老金有两个必备的条件:

一个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第二个就是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这个累积是指你从开始缴纳社保到最后的时间,中间如果有断缴的也不影响。整体交满15年就可以了)

这个养老金最后领取的标准就是看你最后10年缴纳社保的地方,如果最后没有一个地方缴满10年,那就是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养老金的计算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一般来说60岁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55岁的计发月数为170个月。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养老金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如果老人去世了,什么时候停止,是当月吗?

首先我们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一定要解释一下,养老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领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门下发过《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是这样写的:“新增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死亡离退休人员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


什么意思呢,我给大家举个例子:

假如李爷爷今年刚好60岁,达到了退休标准,社保也交满15年了,那这个时候就可以领取退休金,如果他是5月份开始办理的,那就从6月份开始就可以领取了。养老金一定是当月领当月,不像工资一样是这个月发上个月。


这就是养老金从什么时候开始领的时间,那如果老人去世了,也是同样的道理。

假如张爷爷今年75岁(现在的平均寿命是73.5)于8月份不幸去世了,这个时候8月份他的养老金还是可以领取的。那停止的时间就是从9月份开始,

换句话说,如果他是8月1号凌晨1点过一分死的,同样8月份的社保也是可以领取的,只不过是9月份的就不能领取了。


总结一下:根据上面的规定,领取养老金往后推一个月,那同样停止也是往后推一个月,这样才是最正确的,不然前面推迟了,后面不推迟那损失的还是老百姓。

那个死亡的时间如何去证明,相信这也是很多人会好奇的一个问题:其实也非常简单就是提供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上会详细的反应是什么时间去世的,只要按照这个时间去办理,那自然是没有问题。

在这多科普一下,死亡证明一般去哪开呢,只有医院可以开,一般来说三甲医院,社区医院都是可以开的。大家千万不要搞错了,以为派出所会给你开,如果是派出所开的,那就证明这个逝者不是正常死亡,是非常死亡的。

如果家属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继续领取养老金,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如果说家属想要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话,没有及时去申报这个死亡,也没有注销户口,那这种情况就相当是属于骗保,是属于受到惩罚的。这个惩罚也会根据你的情况不同,定刑也不同,如果严重一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继承人应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手续。

然而《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有骗保的行为,以隐瞒真相为事实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论处。


所以说这个惩罚是非常严重的、大家千万不要冒险去做这样的事情。

老人去世之后,还有这三笔钱可以领取

享有养老金的老人,如果去世之后,其子女还可以领取这三笔补助:一个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余额,一个是一次性抚恤金补助,一个是丧葬费用。

养老金是由两个账户发放的,一个是统筹账户,一个是个人账户,那人去世以后统筹账户的钱就会停止,这个在上面也给大家解释过计算过程了。


那个人账户的余额还是可以继承的,因为这部分是自己个人实打实交的,所以是可以领取的,这个一定要注意是账户的余额,并不是每个月发放的那个金额,是需要一次性取出来的。

第二个就是一次性抚恤金补助,这个是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情况,补助是不同的,


以湖南为例,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这个抚恤金补助就是以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如果缴费满15年就可以领取9个月,按照2021年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739元,那这个补助就是=3739*9=33651元,也就是说最低都有3万元以上了。


第三个就是丧葬费用,同样也是根据地区不同,情况不同,那所领取的这笔补助也是不同的,

我们同样也以湖南为例,丧葬费用是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按照2021年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739元,那这个补助就是=3739*2=7478元。


最后还有一笔补助就是生活困难补助,根据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困难度,那补助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每个月都会补助几百元每人左右,

所以说,老人如果是有养老金的话,在去世之后,这三笔钱一定要记得领。

老人去世之后,这个细节一定要注意,否则上面的钱都无法领到

老人去世之后,有一个细节一定要注意,那就是注销户口的问题,在注销之前最好是先把上面的事情有全部办理清楚,再去处理,否则你后期想要办理就会非常的麻烦。

所以一定要先办理好这些事情之后,再去注销户口,再有一个就是去查一下老人名下有没有存款,如果说有存款也最好取出来。


这里给大家一个细节,如果说老人名下的存款你知道是多少,也知道密码,那这个时候取出来是非常简单,但是你不知道存款有多少,也不知道密码,那就会很为难,需要去公证处打一个证明,再去取款,这个时候身份证的用处就会体现出来了。因为银行并不知道存款人已经去世了。


还有一个细节大家一定要注意下:如果老人去世之后,是选择土葬,没有选择火化的话,那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就不能领取了。


最后:

养老金可以说是对退休人员的一个最好的保障,如果人去世之后,同样还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福利待遇,这也是当初让大家缴纳社保的原因,正所谓以集体的力量去保护大家未来生活无忧的情况。




这个我有权利给大家说说吧,因为我办理过父母亲的丧葬补贴,不知道其它地方是否与我所在的城市是一样的。

我母亲是2019年的12月23号去世的,也就是说母亲是12月下旬去世的,去社保局办理丧葬补偿的时候,母亲的退休金还是全额发放的,我也顺便咨询了一下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回答是下半月去世的老人都会按省里的相关政策全月发放,其它的丧葬补偿费用4个月后就能打到卡上。

我父亲就不一样了,父亲是今年的2月14号去世的,也就是正月十四,去社保局办理丧葬补贴时就停止了发放当月的退休金,我也了问了工作人员,他们的回答是只有下半月去世的老人才会全月发放,就连其它的丧葬补贴都改到了6个月才能打到指定的继承人的卡上,这期间的审核会变得非常严格,这也是为什么要延长六个之后才能发放丧葬费,不知道你们那里的丧葬补偿和我们家乡是一样的吗?




享受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养老金何的停发?

一:享受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在正常情况下、是去世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停发;

二:具体停发的日期、是依据医院开据的“死亡证明”的日期而确定;

三:也可以依据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户籍销除的日期而定;

四:如果家属不按规定申报死亡、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要以欺骗行为、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

五:享受养老金的人死亡后,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社保卡、身份证、及遗属的相关证件,才能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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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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