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的官有多大?

在明朝,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清朝相当于常务副省长。

元朝施行的是行省制度,中央有中书省,地方上有行中书省,明朝刚开始也继承了这样的规矩制度设置行省,但后来朱元璋觉得如此一来,地方上的权利有点太大了。

于是在洪武九年,朱元璋废除了地方上的行中书省,改设布政使司,设置左右布政使,共同管理一个地方上的事务,这时候的布政使就是一个地方上的总管家。

就算是这样,朱元璋还是不放心,于是又增设了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即三司。

咱们在上学的时候,说到明朝的制度的时候,就说过所谓“废行省,设三司”。

明朝时期,布政使司的布政使就是一个一级区划单位范围之内的一把手,主管行政,地方上除了刑罚与兵马事务之外,其他大部分的事情都归布政使管辖。

明朝刚开始的时候,布政使是正二品,后来变成正三品,又改成从二品、正二品,变动频繁,清朝时期也设置布政使,定制就是从二品,属于地方的大员。

布政使主要的职责就是接受朝廷的诏令,然后下达到辖区之内的各个地方,并且还要监督、促进诏令在地方上的落实施行情况,考察各地负责人的业务水平与业绩。

只要是在一省范围之内,大部分的事情布政使都管。

甚至于地方上的财税、宗室的供养、表彰、养老、赈灾救济、祭祀之类的,布政使也管。

明朝时期布政使管的事情是非常杂的,在一个省的范围内,布政使的职责很复杂职能很高,而到了清朝也差不多,不过清朝布政使逐渐受到了地方督抚的约束,职能有所缩减。

明清时期的封疆大吏,并非只有总督与巡抚,布政使与按察使同样也是,称作“疆臣”,这些人的任命与调动,那都是皇帝亲自出面的。

很多人觉得巡抚类似于如今的省长,实际上类似省长的是布政使,巡抚更像省委书记。

至于按察使司,那是一个省范围之内掌管司法与刑狱的机构,按察使比较像是如今司法厅厅长兼任公安厅厅长,还顺带拥有省检察院检察长跟省法院院长的职权。

清朝时期,布政使一般都是进士、举人、荫生与监生担任,尤其进士出身的最多。

布政使可谓位高权重非常重要,明清时期布政使的选择任命、调动考核等等,皇帝通常都要亲自过问布政使一般做两年之后就能升迁,成为各地的督抚是最普遍的。

很多著名的人物,都曾经担任过布政使这个职位,比如说陶澍、林则徐、戚继光、丁宝桢、赵尔巽等等,都曾经在地方上做过布政使。

通常来说,一个省一个布政使,但是偶尔也有意外情况,比如江苏与安徽。

清朝将明朝南直隶改成江南省,又一分为二拆成江苏与安徽,但是安徽的布政使常驻江苏省府江宁府,直到乾隆时期才挪回安徽省府安庆。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要说南京曾经做过安徽的省会,那还真不是一句开玩笑的话。

相对于总督跟巡抚,布政使的存在感可能让很多人觉得不怎么强,实际上布政使的地位与实际权力丝毫不逊色于明清时期的督抚,属于封疆大吏,是相当厉害的角色。




布政使,全称是承宣布政使。

先从字面说起,既然是使者,说白了就是一个传话的。给谁传话呢?皇帝。传话给谁呢?地方。所以,这只是一个临时职务。但最终演变成了地方大员,省级长官。这又是从何说起呢?

金朝把朝廷的宰相府称作中书省。而中书省到地方处理公务的临时派出机构,被行某处中书省事。因为是临时的,不固定的,所以就是行走的中书省,简称行省。其长官被称作行中书省丞相。这是因为刚刚征服中原,不敢分权所致。

蒙古沿用金朝制度,但因为这种临时的派出机构越来越固定在地方上,而如果还挂着朝廷丞相头衔,必然会在一方做大,导致地方与中央的分庭抗礼。所以,改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挂丞相头衔。

明朝时,行中书省被撤销,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一共十三个。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而在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下面的府、州、县,也设立了左右布政使。相当于各个单位的行政主官。

类似于现在的省长、市长、县长。

但并非唯一的行政官,之后又增添了按察使。两者管理的方向不同。等于一个是传话的,一个是调查的,结果都在地方上坐稳了。

另外,作为中央派出的临时机构的还有巡抚。最初只是负责巡查税收等事项,后来逐渐固定称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明清两朝,尤其是太平天国时期,为了将强统治,提高作战效率。往往将几个省合并在一起,有一个军事长官统一调度,称为总督。有时候,总督还兼任巡抚,称为督抚。

多年的沿革下来,与这样一个省的领导机构就健全了。有专管法律、刑事的按察使,俗称臬台,从二品。有负责指挥军事的都指挥使或提督。有负责教育及考试的的学政。

布政使只能一降再降,与按察使、提督、学政并列,成了总督和巡抚的属官,从省长变成了省财政厅长和人事厅长。专管一省的财政和民政,俗称藩台。

巡抚(省长),布政使(财政厅长、人事厅长),按察使(检察院、法院、纪委),学政(教育局长)、提督(省军区司令)

按照时间线来捋一遍,就是:

1、 元朝——行中书省——承宣布政使

2、 按察使——把司法权分出来,相互制约

3、 明朝——临时性质的巡抚成为一个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

4、 清朝——战乱——几个省并在一起由一个军事长官统领,称总督。高巡抚半级。




古代的布政使如果放到现在它的权利是非常大的,相当于省部级官员,就相当于省长这一级别。在历史上明朝和清朝有布政史这样的官职,虽然职位上相差不大,不过具体级别上还是有差异的。

明朝时期,布政史官职就已经出现,当时明朝将中书省给废弃了,也没有了行省机构,行省曾经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要实现对省的管理,就设置了三个可以和中央联系的机构,都参与到省里面的管理工作,那就是承宣布政使司还有提刑按察使司以及都指挥使司,它们三个官职是相互约束牵制的,而且都可以和中央联系。

首先是承宣布政使司,它的主要工作就是管理一个省价区域的行政工作,就好像现在的省政府一样,当地的民政以及赋税、教育、文化还有户籍等等,当时明朝全国有十三个省。每个省的布政史有正、副两个官职,放到现在就是省长,也就是正省级的官员,可以说在当时布政史就是一个封疆大吏了,他是直接向中央负责的。

第二就是提刑按察使司,这个职位主要就是管理一个省的司法工作,还有治安监狱等等,就好像现在的公检法机构一样,具体工作上还有细分,它会对整个省的官员和属民进行监督。第三个就是都指挥使司,就相当于现在的军分区司令,就是地方上的军事机构,这也是由中央机构直接管理的,不受当地政府的管理,主要处理军事工作,所以平时都是打仗的时候涉及到都指挥使,努尔哈赤的祖上曾经有很长时间就是担任左卫指挥使,说明军事权力很大。在明朝省里面的这三个机构都是独立的,对中央机构负责,互相之间有所牵制,单独放到地方权利已经非常大。进入清朝以后就不一样了,虽然布政史官职得到延续了,不过加入了总督和巡抚。因为清朝的疆土变大了很多,这个时候行政管理工作更多,大量事务集中到中央降低管理效率。

清朝的时候设定了总督和巡抚,总督权利是管理一到三个省份,巡抚管理一个省,而且还兼任兵部尚书等官职,因此将布政史的权利进行了压缩,清朝时期布政史的权利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官员,就好像是分管某一方面的副省长或者是省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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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是明朝太祖朱元璋的首创,明朝各个布政使司都是从二品衙门,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都是从二品,




布政使又叫承宣布政使,俗称藩台,是明清时期的官职。明朝建立初期,其官职机构大多沿用了元朝的制度,在全国各地都设置了行中书省。明太祖朱元璋执政数年后,觉得地方行中书省的权力过大,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秉着中央集权、地方分权的原则,朱元璋在1376年时决定撤销行中书省,将地方行中书省分为十三个行政机关——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负责管理该司下属的府、州、县的行政办公,以此将地方权力一分为二,布政使与按察使都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那么在古代布政使的官有多大?职权和地位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品级大小

在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将地方权力机构中书省改为了承宣布政司,随着中书省机关的撤销,机构权力的一把手平章政事和二把手左右丞助理的官职都被废除了,原机构的三把手参知政事被改为了布政使。也就是说中书省机构被缩编、降编变成了承宣布政司,司长官由原来的三把手参知政事担任,这就是布政使的由来,参知政事就相当于布政使的前身。

参知政事在原来的行中书省机构中官职只有从二品级别,而它的上面有从一品的平章政事和正二品的左右丞。但随着明初的地方机构改革后,参知政事变成了布政使并成为了布政司的主官,级别也被洪武爷朱元璋升到了正二品。但是好景不长,由于洪武爷觉得撤掉中书行省后地方的权力还是太大了,中央集权还是不够稳固,便将布政使的品级从原来的正二品降为了正三品,并将布政使的权力一分为二,设置了左、右布政使两人,布政司机构也变成了双主官机构。

在建文帝执政时期,将布政使品级从正三品升为了正二品,并裁撤了一人,每个布政司只设置一员布政使。但是朱棣登基后对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又进行了一次机构改革,将布政使又降为了从二品,并且规定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两人为主官。到了清朝布政使的品级倒是和明朝一样没有变化,还是从二品的官职,但是在康熙时期,布政使又被裁撤一人,各布政司只设一员布政使。

职责权力

布政使设立后,主要是负责地方的行政事务,是地区最高级别的行政长官。明初时期,由于刚开始大部分都是沿用了元朝的机构制度,而地方的行中书省集行政、司法、军务三方权力于一身,是地方最高的权力机构。朱元璋经过胡惟庸案之后,感觉中书省的权力过大,严重威胁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便将中书省机构撤除,而地方行中书省的权力一分为三。就这样,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挥司三司正式成立,取代了行中书省成为了地方最高的行政机构,而三司分别掌管地方的民政、司法和军务。所以布政使只是地区最高的行政长官,只有行政权,而无司法权和军事权。

而布政使主管一省的财赋及人事,其实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省长兼省委组织部部长、财政厅厅长。布政使是省级以下所属地区府、县级官员的直接领导,有管理省级地区的财政和负责府、县的人事任命等行政职权。其主要职责有:

  1. 管理属官:布政使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接得上报督抚。
  2. 承宣政令:布政使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厅、州、县。督促其贯彻实施。
  3. 管理财税:布政使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事内容。
  4. 提调考试:管理府、县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

地位没落

在明朝的中前期,由于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挥司(简称“三司”)取代了中书行省成为地方最高的权力机构单位,三司主官也就成为了所在地区有最高权力的地方长官,三司分别相当于现在的省长、省法院院长、省军区司令,布政使在此时相当于是地方行政机构中,权力最大的官员。然而到了明朝宣德时期,明宣宗因军事需要,在中央成立了一个外派机构,在此机构上设置了两个在地区能行使更大权力的官职,它们就是总督和巡抚

总督,是指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巡抚,则为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总督和巡抚,一般由中央的重要官员兼任,属于大员外派。其中巡抚在朱元璋时期曾有过出现,但不是常设的官职,就相当于现在的督导或者检查小组一样,督导检查完了就回去交差,交差完了就解散了,但到了明宣宗时期,就成了常设官职了,权力上可以节制地方三司机构,所以巡抚的存在相当于剥夺了布政使的职权。

而总督主要是明朝为了应对地方叛乱而设置的官职,起初为了应对广西的叛乱,设置了两广总督的官职,节制两省的军务和行政;后来叛乱平定后就立马裁撤了,但是两广叛乱频繁爆发,两广总督就经常是设了就撤、撤完又设,所以后来朝廷干脆就定编不撤了。就这样一个权力大于布政使的地方官职成了常设官职,由于它可以节制一省甚至是数省的军务和行政。那么有总督设立的所在片区的布政使权力因为受到了节制,就大大的降低了,这些布政使的地位就相应的有所降低了。到了清朝,官制大多沿袭了明朝的制度,总督和巡抚得以保留,然而不同的是清朝的巡抚在官方上是一省地区真正的最高长官,是在权力上巡抚可以制衡的总督的存在,布政使从此开始在地方上排在总督和巡抚之下。总督和巡抚的出现导致了布政使的权力被降低,其地位开始没落。

总督和巡抚从此都成为了封疆大吏,总督是地方最高级别的长官,位在巡抚之上,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从一品。而巡抚则是一省最高军政长官具有处理全省民政 、司法、监察及指挥军事大权,从二品;有侍郎加衔的正二品。但和总督不同的是,巡抚只能节制一省。就像是电视剧《于成龙》中,于成龙就任两江总督时还加上了兵部尚书官职的兼任,所以于成龙在级别和权力上大于江苏巡抚余国柱。

从权力和级别上来看,其实总督就相当于是现在的省委书记,巡抚就相当于现在的省长。而原来在一省行使最高行政权的布政使,由于总督和巡抚的出现,它的机关布政司从省政府最高权力机关变成了省政府下属的一个部门机构了,相应的布政使降为了省机关下属的一个部门主管,职权类似于今天省级机关的组织部长兼财政厅长。它在地区上位列在总督和巡抚之下,职权和地位都被大大降低。

你如何看待布政使权力地位的变化呢?你对布政使这个官职还有什么不一样的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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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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