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死刑!劳荣枝再申诉还有用吗?是注射还是枪决执行?

终审死刑,罪有应得,大快人心,再申诉没有任何意义,正义永远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执行死刑。




劳荣枝终审终于出来了:维持死刑,这早在大家的预料当中,这个结果没有让大家失望。

不过劳荣枝的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能够为劳荣枝争取了这么长时间,其实已经很不错了,不过在终审出来之后,劳荣枝仍然不服气,她仍然坚持要继续申诉。

而劳荣枝之所以这么硬气,因为当时案发时间很多证据都已经消失了,而且案件距离现在比较久远,已经很难去追溯,所以劳荣枝才死马当活马医,反正能活一天算一天。

但不管劳荣枝怎么申诉,其实都无法改变最终的结果,按照法院掌握的证据,以及劳荣枝还有一些证人证言的充分验证,其实已经形成了闭环的证据,这些证据足够判劳荣枝死刑,如果不是因为她罪大恶极,也不至于落得今天这个下场。

不过看完劳荣枝的终审判决之后,很多人都在好奇,劳荣枝如果最终被判处死刑了,那到底怎么执行?是注射还是枪决执行?

以前我国的死刑基本上都通过枪决来执行,也就是几个蒙面的人拿着机枪背对着死刑犯直接从头部开枪击毙, 随后死刑犯应声倒地。

但是枪决这种做法太残忍,所以很多人都反对这种方式,虽然死刑犯罪大恶极,必须处死,但是通过枪决这种血淋淋的方式处置,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毕竟目前全球很多国家其实都已经取消了死刑,在全球190多个国家当中,有139个国家其实已经不再执行死刑,其中就包括94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剩余的其他国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为罪大恶极影响力极其恶劣,基本上也不再执行死刑,大多都实行终身监禁。

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取消死刑,但对死刑的处置方式也有了明显的改变。

一方面是死刑变得更加谨慎。

根据《刑法》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所以我们看到在现实当中,有些人如果不是行为特别恶劣,只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大多都是判处死缓。

另外就算有一些人罪大恶极,但因为情况特殊的,其实也不适用于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另外目前很多死刑犯的处置方式都以注射取代枪决。

我国注射死刑最早开始于1997年,当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首次规定了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式执行,随后在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次采用了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从1997年之后,我国很多死刑犯的处置方式,很多都是以注射死刑为主。

所谓注射死刑,一般主要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使被注射对象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的过程。

这个过程由法警实施,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现场会有先进的监测仪器对被执行对象的血压、心率、呼吸、脑电、血氧饱和度,以及神智、瞳孔、肌张力、皮肤粘膜颜色、面部表情等进行了监测和观察,只有确定死刑犯完全停止呼吸了,才能宣告死亡。

相比枪决来说,这种注射死刑要人性化很多,在注射过程当中,死刑犯没有明显感到痛苦,更多的都是一个沉睡的过程,直至死亡为止,而且这种死亡时间也很快。

不过虽然注射死刑相对比较人性化,但其成本比较高昂,一方面是要配备很多专业的人员,另一方面注射过程所需要用到的药品等各种费用比较高,注射死刑的平均费用有可能达到5000块钱以上,因为成本比较高,所以并不是每一个地方都完全使用注射死刑。

而且虽然我国引入了注射死刑,但目前也没有完全取消枪决,对于一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的死刑犯,仍然有可能执行枪决。

那假如劳荣枝最终被判处死刑了,他到底会被采用枪决还是注射死刑的呢?

至于采用枪决还是注射死型,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一般都是由执行法院宣告,一般情况下,那些被判处死刑而且立即执行的人员,大多都是采用枪决。

但是劳荣枝这个案件从被抓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年时间,在这三年时间当中,这个案件有很多纠结有很多疑点,所以导致案件的审理时间非常长,而且劳融资的律师也有几分能耐,所以这个案件一直在拖。

参考这个案件审查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劳荣枝律师的那点能耐来看,如果最终劳荣枝死刑逃脱不了,那最终很有可能被执行注射死刑,当然这只是我们自己的一些推断,至于最终如何执行,要看最终法院的决定。




劳荣枝案的二审已经宣判,维持原判,也就是维持一审时的死刑判决。劳荣枝当庭表示“我很失望”,但对于是否向上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劳荣枝表示“要考虑一下”。

而作为劳荣枝二审最重要的支持者,劳荣枝的二哥劳声桥说:不接受二审结果,还要申诉。

如果劳荣枝的申诉被驳回,并被核准执行死刑,那么劳荣枝的死刑执行方式会是采取静脉注射的。

劳荣枝案终审,再申诉还有用吗

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二审判决是最终判决结果。这个判决结果将要得到执行!

但在二审判决之后,如果不满判决的,仍旧可以在规定的6个月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者再审,因为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虽然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但判决结果已经生效,接下来就是报请最高院进行“死刑案件复核核准”。只要在案件复核时,劳荣枝可以提供自己的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且能证明对其适用的法律条款有误,是可以被最高院复核时不给核准,这个时候就需要发回地方高院进行再审的。

但从劳荣枝案的一审、二审来看,她及她的律师团队能拿出来的资料和证据已经全拿出来了,绝不会等到“死刑复核核准”时再提交。

因为劳荣枝案二审的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也就是说判决已经生效,这个时候劳荣枝再进行申诉,根本不会再拖延时间,因为核准时会参考劳荣枝申诉的材料,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很快就会被核准的。

劳荣枝被执行死刑时会采取静脉注射的形式

执行死刑是采取枪决,还是采取注射,这不是由罪犯来选择的,而是根据当地在执行死刑时所采取的方式。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二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但执行死刑采取注射的方式,是我国法制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的具体体现,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化、人道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

而劳荣枝案管辖的江西省法院,早在2002年的时候,在执行死刑时就已经开始采取注射的方式,目前在整个江西省都已经采取了注射的形式。

所以,劳荣枝如果被执行死刑,到时候已经是采取注射的方式。




首先,从程序角度来说,劳荣枝11月30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死刑立即执行之后,她的生命就进入倒计时了。

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二审宣判既代表判决生效,已生效的判决就直接进入执行程序。

但我国刑法也有相关规定,在终审判决后,当事人级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申诉的权力,但申诉并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

也就是说,劳荣枝及家属即使申诉被受理,劳荣枝现在仍然是处于生命倒计时状态,而且还是极其不乐观的走表模式。

申诉可能被受理,并且推翻生效判决的情况,只有以下五种: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大致概括一下,劳荣枝可能通过申诉推翻死刑结果,要么突然查出一大堆决定性证据,能够让劳荣枝彻底跟所犯罪行脱钩,比如证明她确实是个被法子英胁迫的善良傻白甜,再或者就是证明受审的其实是劳荣枝克隆人,本尊已经逃去平行宇宙了之类。

要么就是出现程序方面的巨大漏洞,但这种全国级关注度的大案要案,二十年抓凶,被捕后侦查一年,一审耗时一年,二审又用了整整一年,中间还有一个管辖权异议的小插曲。从程序来说,基本上各个步骤都是严丝合缝,绝对不可能有任何瑕疵的。

有人如果敢在这种案子里徇私舞弊,那跟当庭向劳荣枝索要卖命钱一样搞笑。无厘头电影里可能有这种场景,比如《九品芝麻官》里的包龙星,但现实中绝对不可能发生。

接下来就是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死刑复核程序跟申诉程序是可以一起进行的,也就是说那边劳荣枝跟家属积极申诉,这边最高院也会开展死刑复核的相关工作。当然了劳荣枝一方最好动作快点,或者说赶快找到能够翻案的决定性证据。否则可能申诉还没结果,那边已经核准并执行了,毕竟这已经是生效判决,申诉并不能中断程序推进。

而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的数据:2015年,死刑核准裁定书256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4份,核准率98.44%;2016年,死刑核准裁定书154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1份,核准率99.35%;2017年死刑核准裁定书136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1份,核准率99.26%;2018年死刑核准裁定书72份,不核准死刑裁定书1份,核准率98.61%;2019年死刑核准裁定书36份,全部核准死刑,核准率100%。

在疫情之前的五年时间,我国死刑复核通过率是98.9%,要在这个环节免死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了。

当然了,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对死刑复核的周期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具体操作周期,是由最高院酌情处理。

一般来说,死刑复核程序都需要两个月左右,复杂一点的案子拖几年也不叫事儿。国外某些极端案件,罪犯都老死在监狱了,死刑还没复核下来。

当然了,某些影响力极其恶劣,事实极其清楚的大案要案,死刑复核的时间周期都会很短。

比如1985年的龙治民案件,BT夫妻前后杀死48人并埋在院子里,挖尸体的时候整得办案人员都集体精神崩溃。这个案子从一审判决死刑到二审维持原判,再到执行总共只用了七天。

2002年9月14日的南京汤山投毒案,作案人陈正平因为嫉妒隔壁陈宗武家面食店生意比他好,怀再加上两家发生了一些口角,于是陈正平趁陈宗武不在店铺的空档,投放大量毒鼠强到陈宗武第二天要用的食品原料中,导致300余人食用后中毒,其中42人死亡。2002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0月14日,陈正平被执行枪决。全过程半个月,其中死刑复核到执行只用了三天。

而除了八十年代严打期间那些宣判后直接吃花生米的特殊案件,本世纪以来有记录的最快死刑执行案件,就是刘涌涉黑案件,该案案情复杂,而且牵涉人员众多。一审法院对刘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涌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故而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该案宣判后,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大量新闻媒体也纷纷对二审改判进行了质疑。巨大的舆论导致最高院直接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12月18日上午,由最高院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经过四天的庭审,12月22日上午10时许,最高院宣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并于同日11时35分,对刘涌执行了注射死刑。

由于这是最高院亲自提审,等于是再审兼死刑复核两套程序同步走完,所以宣判后一小时就完事了。

劳荣枝案虽然案情更加复杂,但影响力跟恶劣程度丝毫不亚于这些大案。在经过接近三年的侦查跟两级法院审理后,案件事实已经十分清楚,各种证据也形成了逻辑闭环,复核程序应该不会用太多时间。正常情况下,劳荣枝应该是看不到2023年央视春晚。

而死刑复核批准后,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最高院的死刑执行令后,会在七天内执行死刑。当然了,在正式执行之前,还有可以不予执行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第一条基本上可以直接划过,第二条劳荣枝的同案犯法子英已经死了24年,她想要揭发也没有机会,所以也划过。至于第三条嘛,劳荣枝如果会特异功能的话,兴许能钻这个空子,否则还是别指望了。

至于执行方式,现在除了少数偏远地区条件限制之外,我国基本上已经普及了注射死刑。劳荣枝如果死刑复核批准后,应该也是三针送走,相比被枪决的法子英而言,劳荣枝确实是够幸运了。




如果劳没有罪证,我相信一审二审不可能这样给她判死刑。现在社会上总有一些很奇葩的律师专家总是想出人头地一鸣惊人,反人伦道德的去推翻很客观很明显的证据为恶魔辩护。说实话,就算劳没有亲自杀人没有诱人入套,作为一个杀人主犯身边的女人,你说她不知道她男人的凶残完全就是假话。这种人就是枪毙她也不过分。最可悲的是那些伪专家教授完全没有良知正义感,自诩精通法律,曲解事实,一味为她辩护。这些高智商的文化流氓才是最可怕的社会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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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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