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比死刑更可怕的惩罚?

在人类社会中,死刑一直被视为刑罚体系中的顶点,它的严厉程度无需赘述。但是,是否真的存在比死刑更可怕的惩罚方式,我个人觉得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不同的人对此可能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和经历。

从科学角度来看,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比死刑更可怕的惩罚方式。死刑之所以被认为是极度残忍的,是因为它剥夺了人的最基本权利——生命权。这种权利是每个人的固有属性,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础之一。此外,死刑往往不仅对受刑者造成巨大的身心创伤,还可能对其家庭产生深远的社会和心理影响。

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摒弃了死刑,转而采用更加人性化、多元化的刑罚方式来惩治犯罪。这些新的刑罚方式虽然形式和程度各异,但目的都是一致的:通过适当的惩罚来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古代确实存在一些极其残酷的酷刑,如凌迟、车裂、剥皮等,这些惩罚方式无疑比死刑更加残忍和痛苦。然而,这些酷刑已经与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念格格不入,被绝大多数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

相比之下,枪毙作为一种较为极端的惩罚方式,虽然也饱受争议,但在某些情况下仍被视为一种相对迅速和有效的执行方式。在执行枪决时,受刑者会立即失去生命,避免了长时间痛苦的折磨。此外,现代枪支技术的精确性和可控性也使得枪决的实施更加人道和合理。

总得来说,无论是古代的酷刑还是现代的枪决,都应被视为极端和不可接受的惩罚方式。在寻求更加人性化和多元化的刑罚方式来惩治犯罪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这些惩罚方式的监管和限制,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




生命是最宝贵的,一般来说,死刑是最终极的惩罚了,但死刑也有区别,比如有的国家采用枪决,有的采用静脉注射,有的采用上吊的绞刑,比如日本就是采用上吊。

日本的死刑很难判,判了也不容易执行。但执行的时候,往往是突击的, 冷不丁把人拉出来,直接送到行刑室了。但还有一些比较残忍的,比如石刑,就是拿石头把犯人砸死。这在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苏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沙特阿拉伯和尼日利亚、文莱等国家还有保留。

那么,除了死刑,还有什么让人胆寒的呢?

可能化学阉割算一个,所谓化学阉割就是给犯人吃药,使犯人丧失冲突,等于把人阉了,这应该是很吓人的。

化学阉接最开始应用于美国,欧洲的捷克也很早就实行这种阉割大法,主要针对一些变态型的罪犯。

比如这位德克·吉莱卡。

他专门对儿童下手,被抓后就阉割了,值得注意的是,捷克最开始的处理可不是化学法,而是物理法,就是直接一刀切,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法受到了欧盟的批评,转而改成化学法。

我们的邻国当中,韩国也开始实施化学阉割法,主要服务对象是那些对未成年人下手的变态狂。

在2012年的时候,韩国实施了第一例,这位中招的朴某是个累犯,原本就因为侵犯女童入狱,出狱后又对儿童下手,所以被正式定性为恋童症,为了社会的繁荣跟稳定,为了他本人的心理健康,只好对他实施化学阉割。

化学阉接之后,欲望当然降低了,还会出现长咪咪等副作用,变成有枪的太监。

目前,中国还没有引进这种刑法。

那除了化学阉割,最恐怖的刑法应该算新加坡的鞭刑了吧。

新加坡的这个鞭刑源于英国,只是英国人不用了,新加坡觉得不错,继续保留,这个鞭子会先泡上一夜,充分吸水,这样抽起来带劲不容易断,要求一鞭下去,必须皮肉分离,打完一鞭就需要检查一下,看看能不能撑住。最好撑住,因为撑不住不是不打,而是住院治疗一阵,然后继续打。

那么,什么罪够鞭刑呢?小到贴广告,大到贩毒都适用,而且不能减少,据说美国一青年跑到新加坡,一看这大片大片的白墙,不涂点鸦太可惜了,于是,自费买了点油漆来美化新加坡市容市貌,结果被抓起来,可能因为漆得面积大,被判了十多鞭,最后美国总统出面求情,免了大半,但基本的二三鞭还是要让美利坚青年感受一下的。

如果中国也实行鞭刑,那估计满大街的老中医要被抽成人形布条了。




有没有比死刑更可怕的惩罚?

就我国司法制度而言,现在有一种比死刑更可怕的刑罚,就是终身监禁。

以前有个无期徒刑,是名义上的无期徒刑,实际上判了无期徒刑,只要积极改造认罪服法,满两年以后可以依法减为有期徒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后还可以继续减刑,这样的话,无期徒刑如果表现得好,一般情况可以在执行14-19年以后减刑释放。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在中国的刑法中出现了一个比死刑更加恐怖的刑罚——“终身监禁”。这个刑种,是对那种贪污受贿,罪行特别严重,又不适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些犯罪分子量身定做的刑种。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款罪(贪污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也就是说,凡是贪污贿赂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即便是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然后再两年考验期以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也就是说,他只能在监狱里度过余生了。

白恩培,是第一个终身监禁的贪官。2000年至2013年,白恩培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获取矿权、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7亿元。白恩培的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因此被安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在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由此成为中国被判终身监禁的首个“大老虎”。




我朋友和死刑犯睡在一起一年六个月,死刑犯心里想什么他清清楚楚。他告诉的我,死刑犯经常说的一句话,把笑得我肚子疼。

死刑犯判决下来的第三天晚上终于吃饭了,前面两天一口饭菜都不吃,管教和其他在押的人怎么劝就是不吃,就是没胃口。到了第三天晚上,看守所里面放电影,里面有情节是女人穿着比基尼在游泳池里游泳。

死刑犯立马从铺板上坐了起来,对着TV六公主的画面说:你们这些女人,有本事都给我下来,看我怎么收拾你们。还说:这辈子最后悔的事情,就是不能再和女性有接触。如果高院改判死缓,就算出去的时候80岁,他也要谈一场恋爱。一边说一边用手掌用力打自己的耳光。还有经常性半夜的时候叫着他以前女人的名字。

用他的话说,想到女人就想流眼泪。

所以,死刑犯最害怕的是死刑,死了一切欲望都没有再来一次的机会,吃一次辣椒炒肉没机会,吃一个猪脚没机会,陪父母和孩子没机会,比死刑更可怕的还是死刑。限制减刑不一定不能活着出狱,终身监禁不代表没有其他可能,只有死刑没有任何选择!




在看守所工作的时候,一个死刑犯曾经回答过这个问题,让我非常意外的是,比死刑更可怕的惩罚,在死刑犯心中居然是这样的,确实让我震撼了不少。后来仔细一想,确实也是如此。下面,我用这个回答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那是一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死刑犯,判决书已经下达,过不了几天就会押赴监狱服刑。为了了解他的心理动态,于是将他约到了办公室详聊。

这是一个35岁的中年人,到了办公室以后,我就问他要不要上诉。

他摇了摇头说道,现在脚镣手铐都已经卸掉了,也能够留下一条命去监狱服刑,他已经感到了万般幸运。想想以前的日子,真是比直接吃枪子还难受。

我打趣道,难道还真有比执行死刑更让你难受的?

他点点头,向我索要了一根烟,缓缓说道:当初他也是家庭压力太大,老婆被电信诈骗弄得倾家荡产,喝了点酒,回家路上看见一个美女,一时冲动就去把人给祸害了,最后还鬼迷心窍将人捂死了。酒醒以后,他突然发现欠了一条命,被逮住肯定是死刑,于是回家收拾了一下,就外出跑路。

他外出跑路,总共躲了三年时间,不敢用身份证,一路上风餐露宿忍饥挨饿,被路边的狗咬伤感染过,吃垃圾桶里的馒头拉过肚子,感染过莫名其妙的疾病发烧差点死掉,最难过的还是晚上做噩梦,梦见那个美女向他索债,突然惊醒以后,那种浑身颤抖惊吓加上虚弱的身体,让他感觉痛不欲生,几次想自杀,可又没有勇气。

直到半年多以前,他终于忍受不了这样担惊受怕每晚噩梦吃不饱穿不暖的日子,于是主动投案自首,想着能吃几顿饱饭然后睡几场安稳觉,被执行死刑也值了。

最后,因为主动投案自首加上家人主动赔偿,还获得了一个死缓。

他在判决以前都以为自己会被判死刑立即执行,也为自己的过错万分悔恨,但在看守所里面吃得饱穿得暖还能睡上安稳觉,最后居然整整胖了二十几斤。所以,用这个死刑犯的话来讲:人间的法律,就算判死刑,那也只是临刑前担惊受怕而已。心中欠下了账,那是真的比死还要难受,时时刻刻都在地狱里煎熬。

最后,还是想说一句,大家一定要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千万不要挑战法律的底线,更不要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否则,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还将受到自己良心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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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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