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不离婚,另一方要离婚,怎么办?

如果夫妻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 沟通和协商:夫妻双方应该坐下来好好沟通,了解彼此的想法和需求,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可以考虑重新开始婚姻生活。


2.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帮助,如婚姻咨询师、心理医生等,帮助夫妻双方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3. 法律途径: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夫妻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的意愿和决定,尽量避免伤害对方的感情和尊严。同时,也应该考虑到孩子的利益和未来,尽可能减少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离婚时只能走诉讼离婚这条路。

诉讼离婚时法院会先安排调解,目的是不让你们离婚。调解不成时再开庭审理,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会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准离婚。即使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但如果有下列情况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即《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不准离婚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要求离婚,通常多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2、不上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3、调解离婚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自《民法典》在2020年5月28日发布后,我们就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叫“离婚冷静期”。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天后,才能予以配发离婚证;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一方坚持要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特殊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诉讼

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人民法院会先行调解,无法调解且经审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情形有4+1(兜底条款)种,涉及重婚,婚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长期赌博、吸毒屡劝不止,夫妻二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届满两年(需要出示证据,如一方在外租房的租房合同)。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一方仍坚持离婚的,需要等待一年,这一年夫妻二人继续分居又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不得离婚的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丈夫不得提出离婚请求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在妻子怀孕期间,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二是妻子分娩后一年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三是妻子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如果在上述特殊情形下,妻子提出离婚的,不受此限制。另外,在三种情形下,如果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应当受理。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不离婚,另一方要离婚,可以请有关组织予以调解或者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三种特殊情形下,一般不准许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都快要撤销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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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是想离婚的一方,而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您夫妻双方是否有尝试冷静下来进行沟通呢?或者有没有联系过婚姻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协助双方进行沟通。看看双方是否还有感情,觉得还有和好的可能。


2、如果您觉得没有可能挽回,或者对方做了一些事:譬如出轨、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等一些让您觉得无法接受的事情。但对方在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那么您只能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一段婚姻。


但是,不一定起诉离婚,就能判离。对于这些酌定判离婚的情形,是否准予离婚,主要由法官结合实际案情自由裁量。还有些人认为,第一次判不离,隔了6个月第二次再起诉离婚,就一定能离成。可不一定!我国法律并没明文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关键还是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感情确已破裂”


一般来说法官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那么如果您需要离婚,就需要从这几方面入手,搜集可以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一、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有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重婚的结婚证;

2.一方与第三者按传统习俗举行婚礼的证据材料,例如婚纱照、婚礼请帖、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资料、证人证言等;

3.婚外情被曝光后一方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

4.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关系亲密的证据,例如照片、视频、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

5.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同居生活的证据材料,例如双方的租房、购房合同、物业证明、证人证言等;

6.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7.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相关机构以夫妻名义进行登记的资料,例如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暂住信息登记、街道居委办事登记、物业信息登记、生育子女医院登记、子女出生证信息、就读信息登记等。


二、夫妻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报警回执、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告诫书、验伤报告;

2.法院出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3.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4.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5.就诊的病历资料、医院或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伤情鉴定;

6.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7.家暴发生时的录音、录像,受伤后拍摄的伤情照片等。


三、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以搜集如下材料: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等证据材料。


四、夫妻一方系因感情不和且不存在婚姻过错而要求离婚的情形,可以从以下方面搜集证据材料:

1.双方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的证据,如认识时间短、了解不够充分、结婚仓促;

2.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的,如婚后未能长期稳定共同生活的、婚后经常吵架的,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可搜集吵架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资料等;

3.婚前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不能和谐相处的,如婆媳矛盾等;

4.夫妻双方已分居的,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

5.双方已有初步离婚意向以及对离婚事宜进行协商的,如曾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我现在也在闹离婚,之前我们感情一直蛮稳定,在前两个月老婆突然性情大变要离婚,说我这不好那不好,我没同意,过年期间也没回来,找了好多地方找不到人,初八回来了还是要求离婚,去民政局去了两次,看孩子那么小我不想离,一直拖着,现在把我微信删了,电话也拉黑了,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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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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