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保险公司在买保险之前不查你的病例,到理赔的时候就能查出你十年前的病例,这是为什么?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查看过往病历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您在购买保险时是否隐瞒了相关疾病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不查您的病史,而您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相关疾病,那么在您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以隐瞒病史为由拒绝理赔,从而让保险公司避免在理赔时的相关损失。因此,如果您有任何疾病或健康问题,最好在购买保险时如实告知,以确保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给予您及时、有效的赔偿。




我在平安保险公司干过,两年,最后我是接受不了才走的,客观的讲,保险本质并不坏,当然相对讲漏洞也有,有人曾经带律师来买平安保险,他不需要业务员讲解,只是律师把好几百页的合同看一遍,为什么说保险骗人的,是因为很多业务员脑袋里只有钱,只要有业绩有钱赚就行了,上级领导告诉你这个东西好,就行了,不需要了解那么多,只需要让客户知道想要的就行!我姐当时买保险,平安另一个人就说没事可以买,我姐做过甲状腺手术,有长年哮喘,我当时让我姐退了,我给我姐买一份,并且我去医院调病例,去医院花钱拉我姐姐复查,目的就是不要事后诸葛亮,我该交代的都交代了,为了就是让他们在理赔的时候无话可说,还有,我姑姑的单子,我姑姑买完了,我发现个问题就是我姑姑80岁的时候账户里没有一分钱,别说理赔了,啥也没有,而且这些问题都是我自己发现的,没有人告诉我,我让我姑姑退了,退保是会有损失的,然后我把损失的那部分钱我自己垫上不能让我姑姑损失,从我手里买的每一份保险我都要求他们知道的明明确确,正常的业务员是不告诉你那些不赔的,但我不正常啊,我都会说这个赔,其中这个不赔,到时候你别问我为什么,因为你没有买这一项!所以我这样的人业绩不好,领导也不喜欢,然后就走了,我客观的发表一下保险骗人这个误解,是因为你根本不明白你买的什么,那是因为根本没人讲明白你买的什么,你以为你买个啥都赔的,结果赔的时候没有哪一项!疯不疯!




讲个身边事儿,一朋友,去年2月买了一份大病医疗保险,其中甲状腺的系统疾病的等待期是120天,然后在130天左右,他去医院检查发现有甲状腺甲状腺乳头状癌,前前后后花了10万左右。然后又是治疗结束后才报的保险。所以保险公司派人前去调查,没发现之前的就诊记录什么的。从报案到调查到理赔一共10天。

像这种,保险肯定要去查,因为风险太大,可能是先知道有病才买的保险。

回归话题,为什么保险是之后才去查的。

一、如实告知病史是投保人的义务,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公司,肯定会根据投保人的风险程度来做评估,能不能承保,保费多少。以防“逆选择”也就是先病后保。

二、精力和隐私问题,投保人人数太多,他们也不可能派人去查完每个人的过往后才承保,而且也是投保人的隐私,也不方便查询。至于发生事故后,能够查询,也是因为双方已经有了利益的关系,这些过往已经成为关键之一。而且保险公司去调取病历也要提供相关材料,比如患者委托书,索赔申请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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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少被拒赔的案子是因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原因,包括隐瞒病史、带病投保、故意扩大损失、制造假材料等,这种情况一旦被查出,轻则拒赔,重则追究法律责任(已经赔出去了的)。有以上情况的,上法院投保人也基本都是败诉。

要是如实告知,不做假。属于保险责任的话。他们不敢不赔,敢不赔也还有保监、保协、法院等为你撑腰。




这种行业发展的负面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并且积重难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保险行业自身的原因。保险业在晚清时期进入中国,是最早进入中国的近代金融行业分支。其历史比银行,证券都要悠久。但是,发展却一直较为缓慢。到了民国时期,保险业沦为银行业的附庸。人身保险,长期滞后发展。解放以后,推行计划经济,保险曾经长期停办。改革开放以后,保险业重新开办。在这个时候,人寿保险行业引进了日本模式,主要的操盘人,是一批来自台湾的人寿保险行业从业者。这批从业者良莠不齐,有不少人意识到了当时中国保险一时的落后,并且借助这个机会,不规范的兜售保险。这可能和台湾本身较为浓厚的诈骗范围有关。也就是说从一开始,中国的人寿保险业,在根子上就出了问题。90年代的时候,这批台湾的培训师逐渐淡出。

但是,又形成了另外一个恶性的分级推销机制。在发达国家,保险也有非常成熟的推销员管理机制。推销员作为独立个体与保险公司签约,本质上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并不是保险公司的雇员。每推销一笔保险,推销员本人可以从中获得高额的推销费用,美国这样的国家,平均费用为保费的40%左右。根据一般的经验,在美国,推销员只要能够找到25个稳定的人寿保险投保人,就可以获得一个非常体面的收入。但是在中国,情况却完全不同。推销员虽然在事实上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但又在形式上成为保险公司的雇员。保险公司从两个方面盘剥推销员。一方面没有给予他们雇员相应的待遇,实行无底薪或者低底薪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又以他们是公司雇员为由,不给予高额的保险代理推销费用。实际上,保险公司内部的管理人员窃取了底层推销员的推销费用。最终结果就导致,保险推销员的招聘门槛不得不一降再降。实际上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保险推销员是一个高学历的岗位。但是在中国,却成了一个几乎无门槛的就业。这就必然导致,保险推销员本人,对于保险不是很了解,为了进行推销,在对外陈述产品情况的时候,不能如实和准确的表述,从而为之后的保险纠纷埋下了祸根。

资金管理能力差,投资回报率低,管理成本高,是中国保险公司的普遍现象。在发达国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最主要的长期资金投资者,可以获得市场上最高的投资回报。但是在中国,保险公司主要的投资对象是国库券,收益非常低。从这个角度上看,中国的保险公司根本不具备金融行业的属性,因为缺乏资金运用能力。这就使得中国保单的成本要远高于同类型保单在发达国家的成本。近年来有不少大陆人前往香港购买人寿保单。除了有洗钱的原因之外,香港保单的这种经济优势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高成本模式下,又不顾一切的降低门槛,进行业务扩展,最后必然会使得索赔的数额超过保险公司的承受能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保险公司普遍采用的办法就是耍赖。实际上也就是民众常说的,以各种理由拒绝理赔。

其次,是政府监管不力的结果。保险业在中国金融行业当中的地位是比较低的。银行业历来是中国金融监管的重心。所以,政府对于保险业的发展不是太上心。对于保险业的负面影响,也不是太在意。再加上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是国有企业,和原来保监会的机构人员有密切的人员交流。人情社会下,事情就变得更复杂。

最后,是整个社会对于商业保险的认知存在着严重的缺漏。从企业政府到民间都是如此。必须指出的是,如果一个人真正了解保险,就应该明白,在投保之前已经确诊的疾病是不可能获得保险理赔的。但是很多人有侥幸心理,希望在形成事实投保之后,获取保险公司的理赔。从这个角度看,这些投保人也不是无辜的。强化投资者教育,虽然已经被提了出来,但在事实上做得非常差。而且现在过于强调,由企业方面来进行这方面的教育,这种思路是有问题的。企业本身是利益相关者,在推行教育的时候肯定是有所偏向,难以正确的传达有用的信息。所以总的来说,对于商业保险在内的一系列金融教育应当是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应当由金融企业来承担。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要增加。




如实告知,是法定义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如实履行了“健康告知”,那么就不会存在不理赔的问题。

拒赔无非几项——

1.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隐瞒投保,

2.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条款标准。

针对第一个问题,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使有健康问题,也可以找多家公司,看健康告知的问题,是否涉及,这个需要像我这种专业保险人员来做。投保人只需要说出需求和问题,。

第二个问题,可以用医疗险来补充。社保是基础,商业保险解决问题,根据自身情况,工薪阶层建议补充一般医疗险(最好能报销社保外用药)和百万医疗(一万免赔较多),可以解决未达到重疾赔付标准的经济损失。

当然以上只是粗浅的解答。具体还要按照投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来定。

再说,出险时,保险公司调查的问题,目前电子病例保存30年,那么隐瞒(病史)投保涉及的理赔金额较大,保险公司调查人员和手段,是一般保险消费者不能想象的,曾经有保险理赔人员直接到被保险人的村里卫生所去调查。

这个问题是,前后因果的问题。

有保险消费者问,那有病就不能买保险了吗?

其实不是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什么病,哪个公司的险种健康告知能过,或者如实告知后,能否做除外或者加费承保,都是需要保险代理人去解决。这就是专业。

所以请咨询我这样的专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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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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