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请!
我认为是属于寻衅滋事罪!
不是人为脏,
抬手过大江,
打老是不对,
守法诚信帮,
碰到有证据,
衣服裤子上,
报警会处理,
这回你够呛,
小事成大者,
民愤罪应当。
对这个野蛮无理没有一点素质的恶霸应该拘留从严处理,这种人没有一点人性,绝对不能惯着他!
这种超人一等的优越感是社会把这些人惯出来的!
当下社会发生很多怪事:凡是肆意横行霸道,无理咬三分的人,多数人都不敢管,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卦起的心理,怕管出麻烦,怕对方有背景无处说理,所以这类事屡禁不止,並且越来越多。
当然打人犯法这是一个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原则,对于打人者按道理说必须严肃处理,然而事实並不这么简单,往往不了了之。看起来不尽情理,但许多这类事件多数都是这样的结局。
至于这件事应该怎么办,我们对造成的实际情况不了解,还是希望当地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当然,如果打人者没有社会背景,可以调解或是适当陪赏解决最好,这样可以化解矛盾,对社会有利,如果有社会背景,肆意妄为则另当别论了。
这种女人,只能说是碰到一个弱人,要是碰到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她试试。这种嚣张跋扈女子是社会戾气的一种表现。现在社会戾气太重谁之过?
页面更新:2024-03-17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