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被人碰到衣服嫌人脏,还大打出手,这种人该怎么判?

谢邀请!

我认为是属于寻衅滋事罪!




不是人为脏,

抬手过大江,

打老是不对,

守法诚信帮,

碰到有证据,

衣服裤子上,

报警会处理,

这回你够呛,

小事成大者,

民愤罪应当。




对这个野蛮无理没有一点素质的恶霸应该拘留从严处理,这种人没有一点人性,绝对不能惯着他!




这种超人一等的优越感是社会把这些人惯出来的!

当下社会发生很多怪事:凡是肆意横行霸道,无理咬三分的人,多数人都不敢管,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卦起的心理,怕管出麻烦,怕对方有背景无处说理,所以这类事屡禁不止,並且越来越多。

当然打人犯法这是一个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的原则,对于打人者按道理说必须严肃处理,然而事实並不这么简单,往往不了了之。看起来不尽情理,但许多这类事件多数都是这样的结局。

至于这件事应该怎么办,我们对造成的实际情况不了解,还是希望当地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当然,如果打人者没有社会背景,可以调解或是适当陪赏解决最好,这样可以化解矛盾,对社会有利,如果有社会背景,肆意妄为则另当别论了。




这种女人,只能说是碰到一个弱人,要是碰到一个有正义感的人,她试试。这种嚣张跋扈女子是社会戾气的一种表现。现在社会戾气太重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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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标签:肆意妄为   民愤   屡禁不止   横行霸道   恶霸   另当别论   跋扈   事不关己   大打出手   优越感   正义感   不了了之   无理   衣服   背景   戾气   社会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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