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突然被取消了,这是怎么回事?还能恢复吗?

农村取消低保户,五保户和困难户,这个是很合理的一件事,因为这些户都是关系户,不是真正的特困户,如果恢复五保户或者是困难户,应由全体社员签字盖章,摁手印,所产生的低保户,五保户,这才能有效,但这个必须要有底案,必须要有全体村民签名,摁手印,一旦发现造假,必须把村里的一把手绳之以法,这样就不敢有人造假了,真正的低保户也能得到国家的温暖和照顾。




取消低保是怎么回事?实际上也是国家的策略。国家政府每年都在不断地审核核准低保户,尽可能地做到精准扶贫,对那些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低保户予以取消。而对真正的困难群体给予照顾。

什么是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的农村居民,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救助(每人每月约400元左右)。

还需要救助照顾的有残疾人、特困家庭及五保户。

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使国家对于低保户的救照顾,在某种程度上变了味,出现了部分“假低保户”,从而不劳而获,套取国家的照顾补贴。而有的确实家庭生活困难的,则因为种种原因而得不到低保户的照顾。使精准扶贫工作大打折扣没有很好的落到实处。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假冒套骗现象,取消低保户是非常正确的措施。而把扶贫资金真正照顾到特困家庭及人员手中。

特困救助对象包括,60岁以上的老年人(鳏、寡、无子女)、残疾人及未满18周岁的孤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被取消了低保还能恢复吗?

这个就不好说了,“低保”这个说法一般不会恢复了。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遭遇到重大变故,比如因天灾人祸、大病等致贫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享受特困群体救助照顾。




作为农村的低保户,好多是以农村贫困户的名誉,而不是真正的绝济上家庭贫困,有的完全是有劳动能力,而不去劳动,每月等着国家地方财政上的经济补贴,过着自由自在游手好闲的幸福生活。

可是作为现在农村七八十岁以上的老农民,他们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又无有任何的经济收入来源,才是农村真正生活上过的非常艰难的人员,甚至是有的老人是依靠每天捡破烂补贴自己的生活,这些农村的老年人,才是应该真正地方财政上每月给于经济上救助的老人。

所以取消农村的贫困户,地方政府把这些贫困户每月的经济补贴,每月补贴给农村这些农村七八十岁以上的老农民,才是地方财政上的钱用到了真正该用的地方。

如果是有的家庭是天灾人祸,造成的家庭确实是真正生活经济上的困难,地方政府,是不会取消这些真正家庭经济上生活困难补贴的。




我也是农民,农村取消低保是好事,十几年来所谓的低保户其实都是关系户享受,真正贫困的家庭没有几户,我们村的一戶人家有三层楼房、有车、有收割机,全家享受低保十多年,如今取消农村低保为国家挽回不必要的损失是好事。




农村低保是国家给予基本没有生活来源的农村持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对于低保户的认定应该是动态的,不是一劳永逸固定不变的。

一户人家,由于天灾人祸坠入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的境地,国家给予救助,是评定为低保户的基本标准。但是灾难一经度过,家庭恢复了元气,实现了"脱贫",就应该从低保对象中移出。比如认定低保户时,家中上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下有尚未成年的子女,仅靠一亩三分口粮地根本维持不了基本生活,外出打工家中老小又无人照顾,所以纳入了低保户范围。但是当老人或康复或去世,孩子们也具有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就不应该再享受低保待遇了。当然,以后这个家庭又发生了人力不可抗拒的灾难,比如因病返贫的情况也是有的,那么,恢复该户的低保户待遇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有些人以享受低保待遇为荣就不对了(当然不是说享受低保待遇为耻)比如子女或进入体制内或自己打拼事业有成,城里住着楼房丶开着私家车,却让父母在村里挂着低保户的名誉,恐怕也不是很光荣的吧!

另外,农村低保以户评定也存在很大不合理性。比如张三丶李四两户,张三4口人,人均收入每月500元,不属于低保对象;李四也4口人,人均收入每月仅有150来元,纳入低保范围了,按照山西省的标准,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农户每人每月不得低于471元,加上自己的家庭收入就可达到621元了。即纳入低保的李四事实上比未纳入低保的张三生活要相对富裕。所以,也就形成部分农村人争先恐后进低保的不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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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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