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公职人员犯罪可以不开除公职?

在某些情况下,公职人员犯罪可能不会导致开除公职。然而,这取决于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以及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

1. 轻微犯罪:如果公职人员犯罪程度较轻,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影响较小,可能不会导致开除公职。例如,交通违规或轻微的行政违规等。

2. 有前科但已改过自新:如果公职人员在担任公职之前有犯罪记录,但在担任公职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次触犯法律,可能不会被开除公职。

3. 犯罪行为与公职无关:如果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与其职责无关,且对其履行公职职责没有直接影响,也可能不会被开除公职。然而,这取决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4. 缓刑:在某些司法制度中,对于初犯或犯罪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法庭可能会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如果公职人员表现良好并没有再次犯罪,可能不会被开除公职。

5. 有特殊情况或原因: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公职人员犯罪是为了公共利益或有其他合理的解释,可能不会导致开除公职。然而,这种情况相对罕见,仍取决于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公职人员犯罪的处理取决于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和具体情况。在考虑这些问题时,务必遵循当地的法律规定。




哪些情况下公职人员犯罪可以不开除公职?

先看看法律规定:

《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根据上述规定,原则上公职人员只要判处徒刑,是应当开出公职的。有少数情况不开除公职,也不是毫无影响,而是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予以撤职、降级,或者公务员转为工勤人员(工人)。如果涉及的刑事案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甚至有民愤,这种情况会一定开除公职的。

当然了,那些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开除公职的少数情况,多数是情节轻微、过失犯罪、造成影响不大以及当事人有特殊贡献等情况。

举几个例子:

某甲因交通肇事被判处缓刑。当时路况较差,而单位领导因为紧急任务要求必须限时赶到。在缓刑结束后,予以撤职处理。

某乙属于英模人物,在行业内影响巨大,在单位也是业务骨干。因为特殊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考虑其以前的贡献和犯罪情节,没有开除公职,而是转为工勤人员身份继续使用。




《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 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二)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公职人员犯罪先开除党籍丶公职,然后移交相关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公职人员犯罪的处理方式和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在中国公职人员犯罪的处理情况:

  1. 可以不开除公职的情况:

(1) 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较小,没有严重的后果影响;

(2) 犯罪行为与职务无关,不影响公职人员履行职责;

(3) 公职人员认罪态度好,积极悔过自新,愿意接受处罚并进行改造;

(4) 公职人员在追逃、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 公职人员在案件侦查、审理和执行中表现出了较好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有望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作用。

2.必须开除公职的情况:

(1) 严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

(2) 在职务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3) 违反党的纪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4) 参与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5) 公职人员重大失信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政务处分法》施行前,公职人员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处理的标准不尽相同,不同的对象可能面临不同的处理结果

一、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的处理。2007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意味着只要被判处刑罚,不论是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管制、罚金等较轻刑罚,也不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均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对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处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均规定,其工作人员被判处刑罚的,均给予开除处分。

四、对国有企业人员的处理。1982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相关解答意见规定,对企业职工,包括其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以及宣告缓刑的,一般可不予开除。该条例于2008年被废止后,对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被判处刑罚的,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国有企业人员被判处刑罚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企业内部惩戒规定处理,并非一律解除合同。

需要强调的是,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4-01

标签:公职   公职人员   拘役   被单   刑罚   有期徒刑   行政机关   过失   管制   轻微   犯罪行为   条例   情节   工作人员   情况   财经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71396.com 闽ICP备11008920号-4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90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