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债而坐牢出狱后仍无法偿还债务,还会再坐牢吗?

欠债而坐牢出狱后是否会再次坐牢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情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债务人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尽快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债务问题继续扩大和恶化。同时,建议债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债务人因欠债而被判刑或坐牢,而在出狱后仍未能偿还债务,为避免再次坐牢,债务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协商还款方式和期限。如果债务人真诚地向债权人表达自己的还款意愿和诚意,并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债权人通常会给予理解和支持,避免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

尽快偿还债务:债务人应该尽快偿还债务,以免债务不断累积,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债务人可以寻求亲友的帮助,或者通过工作、创业等方式增加收入,用于还债。

申请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如果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可以考虑申请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由法院依法进行债务清算,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协助债务人尽可能地还清债务。

遵守法律规定:债务人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得采取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等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之,为避免再次坐牢,债务人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尽力偿还债务,与债权人进行积极沟通,遵守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申请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同时,债权人也应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并支持债务人尽可能地还清债务。




依我之见:你仍然会再次坐牢。

一,你第一次是因什么坐的牢呢?就如同你自己‘’欠钱而坐班房‘’,而之所以你会欠钱而坐班房,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不是你欠钱,而是你欠别人钱到期不还,人家不得已告到法院,法院判决你还钱,而你本身有能力还别人的‘’欠款‘’而故意耍赖不还,甚至有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就是我国现行《刑法》所新增加的个新罪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简称拒执罪)。所以,你第一次坐班房就是因为这个‘’拒执罪‘’,而这个罪从法理上讲,侵害的客体是妨害了司法秩序和权威才会坐班房。

二,虽然,第一次斑房你坐完了,请问:法院判决你还别人的欠款的钱你还了吗?判决履行了吗?没有嘛!那么,你坐完班房后仍依法有履行法院判决你还欠别人钱的义务。至于你说你‘’现在没有还款的能力‘’,依我之见一一法院第一次判你坐班房,不是你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而是你有能力而主观故意拒绝履行才被法院判决坐班房的;而这一次你又辩解说‘’现在没有还款能力‘’,是真的客观不能还,还是你主观仍然故意不还,只有你知道。我相信一旦检察院又再次以‘’拒执罪‘’起诉你,自然检察官在法庭会出示证据证明你是有能力还款而故意拒绝的,那时,你又可能再次‘’二进宫‘’了。

俗话说‘’欠人家的,终究要还‘’。劝你一句:本身欠人家,还了自己并不吃亏。还了,轻松了,睡觉都可睡个好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欠钱不会必然导致坐牢,欠钱坐牢的原因一般是因为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四)情节严重的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所以既然被判刑就说明曾经存在有能力执行不执行的情形,刑满出狱后还会不会再坐牢需要看是否仍存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不存在就不会再坐牢,如果仍发现有能力执行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就有可能再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入刑。与是否能够偿还债务没有直接联系!




一般说来,欠钱不还本身不会坐牢。只有因为欠钱不还而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偿还债务后,明明有钱却拒不还钱,那么就可能会去蹲大牢了。

因为当法院判决你偿还债务后,你在有偿还能力时仍拒不偿还时,不光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当然会受到法律制裁。也正因为如此,这个罪名不叫“拒不还钱罪”,而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以后仍不还钱,还会不会被重新判决构成本罪呢?不久以前,“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也曾叫嚣道,她宁愿坐牢也不还钱,还说做完牢以后钱也不用还了。
事实上,和黄淑芬持相同想法的大有人在。那么,
事实是否真是如此呢?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一事不再罚”是一条基本的法律原则,但是持续欠钱不还却并非只犯一事。比如,黄淑芬之前因为有能力执行判决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她拒执罪。等她刑满释放以后,仍然拒不履行债务,那么她就重新做出新的罪行了,当然还要重新接受新的处罚。

因此,如果老赖刑满释放后仍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那么他就可能再次被法院判决拒执罪。就这样循环往复,直到他肯还钱为止。




欠钱不还,本身不会随便坐牢!

一般情况下,欠钱不会坐牢。而我们看到的大部分情况,都因为一般是因为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坐牢的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是对于那些有能力还钱的人而言,即使坐牢完毕之后。如果老赖刑满释放后仍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那么他就可能再次被法院判决拒执罪。就这样循环往复,直到他肯还钱为止。

这样的判决是非常支持的,不能助长了社会上老赖的威风!有能力不还,以为坐牢就能免灾?想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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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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