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当臣子高举免死金牌时,皇帝是如何处理的?

免死一人,参与者全部斩首,活罪难逃,发配边疆永不可回。收回金牌。在去边疆的路上想让你死就死,想让你活就活,最多给个发生意外的理由。




皇帝要你死,作为臣子不得不死,免死金牌在我看来只不过延缓了你死亡的时间,皇帝想要你死,再换个理由就行,免死金牌毕竟也不是全能的、不可以每次使用的,皇帝再发这个的时候肯定把各方面条件限制好了,才发给你的!

最出名的案例:明朝李善长,连免死金牌都救不了的存在,可以了解一下~

以下是史料时间:

李善长,明朝时期朱元璋身边的一大谋士,被其称之为“明朝的萧何”,据悉,朱元璋开国明朝之后分封有功的诸臣,李善长高居百官之首,成为明朝的丞相。朱元璋甚至赐给其免死铁卷并许免二死,子免一死,只可惜,李善长猜中了开头却没猜中结尾,公元1390年,因胡惟庸一案,拥有免死金牌的李善长被朱元璋赐死。

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李善长到底犯了什么罪?为何免死金牌也救不了李善长?

李善长(1314—1390)明朝开国丞相。字百室,汉族,定远(今属安徽)人。少读书有智谋,策事多中。元末迎谒朱元璋,从下滁州,为掌书记。拜右相国。洪武初任左丞相,封韩国公。四年致仕。十年复命与李文忠总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二十三年,以胡惟庸党追问,一门七十余人被杀。

从这段介绍,我们不难看出两个情况,一是李善长为朱元璋开国立下过汗马功劳,取得过卓越功绩;二是李善长后来因胡惟庸案被朱元璋处罚,不得善终。

李善长,安徽定远人,和后来也做过丞相的胡惟庸是小同乡,和朱元璋是大同乡。按照《明史》记载,他“少读书有智计,习法家言,策事多中”,且“法家言”。这种介绍是为了说明李善长既受过一些儒家的基本教育,却又属于那种有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受命于天的使命感之人,换句话说,这类人热衷于仕宦和富贵,并且为达目的常常不择手段。从史实看,李善长的确就是乱世中一个很世俗的人物,他有计谋和手腕,希望以此换得功名利禄,并荫及子孙。

李善长投奔朱元璋之后,因善于调护诸将,因材用人,使之各得其所,故一直得到朱元璋重用。朱元璋任太平兴国翼大元帅,以李善长为元帅府都事,从克集庆(今江苏南京)。朱元璋任江南行中书省平章,以其为参议,军机进退,赏罚章程,多由他裁决。后枢密院改为大都督府,善长兼领大都督府司马,升任行省参知政事。二十七年,朱元璋自立为吴王,以李善长为右相国。他娴于辞令,明习故事,处理政务,裁决如流,将吏帖服,居民安堵;调兵转饷无乏,恢复制钱,榷淮盐,立茶法,开铁冶,定鱼税,国用益饶,而民不困。

吴元年(1367),论功被封为宣国公。吴改官制,尚左,故李善长由右相国改称左相国,居百官之首。曾与刘基等裁定律令。作为“大总管”李善长被朱元璋称为“在世萧何”。可以说,他为明朝的建立、朱元璋的登基,功不可没。

此时此刻,李善长的身份极其尊贵:既是朱元璋登基典礼的“总导演”,还是是朱元璋的亲家翁。特别是洪武三年,大封功臣时,朱元璋说李善长虽然没有在战场上的军功,但“给军食,功甚大,宜进封大国”,乃授太师、中书左丞相,封韩国公,岁禄四千石,子孙世袭。除了这些,朱元璋更赐给李善长丹书铁券,“免二死,子免一死”,即李善长本人凭此铁券,可以赦免两次死罪,其子可以赦免一次。当时封公的六个人中,李善长名列第一,朱元璋颁发的“嘉奖令”上,李善长被比作汉代的萧何,其风光在洪武功臣中独一无二。

然而,就是这样一位看起来再安全不过的功臣,拥有三重保护(位极人臣、皇亲国戚、免死金牌)的李善长,在不久后发生的胡惟庸案里,因一句话----胡惟庸在朝时,曾想拉李善长下水,先是托人说服,善长不从;再自己亲自说服,善长依旧不允;胡又拉李善长的弟弟来劝说善长,善长无奈说了一句“吾老矣,吾死,汝等自为之"。这句话后来被李善长的下人说了出来,朱元璋便由此定下他的谋反罪。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提一下《明史》上的相关记载,就在李善长刚刚被定罪的时候,星相学家“言星变”,卜了一卦,说上天示意要“移大臣”。须知,因天象的异变杀人,也是中国历史上的传统。唐末时,一个依附军头的权相,就是以这种理由来清除他不喜欢的20多位同僚的,结果“朝班为之一空”。现在李丞相既然也到了天厌之的份儿上,还有何说?皇帝当年亲赐的那个可以免二死的铁券,也成了一张废纸、一块废铁……

由此看来,只要存在真实的或可能的、哪怕是臆想的,会威胁到皇帝地位稳固,挑战到帝王绝对权威的人和事,哪怕拥有再厚的功劳薄、再多的免死牌,都是无济于事的。李善长之死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胡党”而受株连至死或已死而追夺爵位的开国功臣有李善长、南雄侯赵庸、荥阳侯郑遇春、永嘉侯朱亮祖、靖宁侯等一公二十一侯。朱元璋肃清逆党,词语相连,被诛杀者达三万余人。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遂罢丞相,革中书省,并严格规定嗣君不得再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说立者,处以重刑。丞相废除后,其事由六部分理,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集权得到进一步加强。




想杀就杀。


免死金牌正规叫丹书铁券,但这玩意儿仅仅只是你犯了普通的法律免死的。譬如你杀人了,本是死罪,但你可以凭这个免除一死。一般丹书铁券都要写上免几回死,一般都是两三回,多的有十回。普通的死罪,你爱咋就咋,只要不是谋反,尽管大手一挥,免除死罪。

朱元璋的铁券上对功臣说:“尔免二死,子免一死,以报尔功。”是说你可以免两次死,你儿子可以免一次死,作为对你功勋的报答。

但丹书铁券,无法保证完全的赦免,如果是谋反,谁也救不了你,皇帝还是想杀就杀。譬如《旧五代史》记载:

初,鲁奇至,友谦妻张氏率其家属二百余口见鲁奇曰:“请疏骨肉名字,无致他人横死。”将刑,张氏持先赐铁券授鲁奇曰:“皇帝所赐也。”是时,百口涂地,冤酷之声,行路流涕。

朱友谦被伶官诬陷谋反,庄宗也信了(对,就是《伶官传序》里的那个唐庄宗),于是召见扑杀了朱友谦,还派人去杀朱友谦全家。朱友谦的妻子张氏,领着家属二百余口去见夏鲁奇(奉命来监斩朱友谦全族的),对夏鲁奇说:“请列一张表,写上骨肉的名字,不要让无辜的人也死了!”

她是怕伶官为了泄恨,把其他人也牵连进来进行复仇。将要行刑的时候,张氏拿着朝廷先前赐的免死铁券,对夏鲁奇说:“这是皇帝亲自赐的,我不识字,不知道上面说的是什么。”

其实她怎么不知道,那是御赐免死金牌,朝廷亲口答应可以免死,但这一切不作数啊,讽刺朝廷说话不算数。

朱友谦家属被屠杀,冤酷之声,路人见了也都落泪了。你说这丹书铁券管用吗?管用,是真管用,有的还能让子孙亲属免于刑罚。但要说不管用,是真不管用,皇帝想弄死你,那就能弄死你。

《资治通鉴》记载:

帝亦为之怆然,遣侍中硃瑞赍铁券赐世隆。世隆谓瑞曰:“太原王功格天地,赤心奉国,长乐不顾信誓,枉加屠害,今日两行铁字,何足可信!吾为太原王报仇,终无降理!”

皇帝派遣侍中拿着铁券赐给世隆,世隆说:“太原王功高盖世,一片忠心,到最后还不是被枉加陷害,今日两行铁字,何足可信!我愿为太原王报仇,誓死不降!”这证明在极端情况下,什么免死金牌,什么丹书铁券,都是不顶用的。

然而,丹书铁券作为皇帝对重臣亲信的赠予,其实起到的是特殊荣耀的作用。如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赐给功臣们很多免死铁券,统共有六个公爵,二十八个侯爷,都可免死。但大家也都知道明朝的开国功臣后来怎么样了。他们是能死的都死了,你就别问为什么了,不为什么。大家劳苦功高的,赐钱都有,那就赐免死,但是基本都是“我觉得你可以不死的情况下免死”。其实免死铁券之所以容易让事态失控,是有原因的。

你拿了铁券以后,就能为一般人所不敢为。本身即便是没有铁券的权贵,也都很嚣张,这回有了铁券,违纪乱法,贪渎巨款、谋害他人,就都堂而皇之了这也是明初有铁券的重臣家族失控的主要原因。

朱元璋想打击他们,就直接变脸,于是铁券说不管用,也就不管用了。只能说这东西谁给你的,谁就有最终解释权。皇帝也轻易不杀重臣,如果决定杀,那谁都拦不住。你还想高举铁券打皇上的脸讽刺他言而无信,那就不诛九族了,诛十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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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想灭你的时候,“丹书铁券”可没收、可作废、可限制使用次数,总之君要臣死的时候,“丹书铁券”就是笑话、就是废铁一块!

如:韩信在帮助刘邦夺取江山后因功高震主而被从楚王贬为淮阴侯后,感觉自己仍有生命危险就向刘邦讨要了个“三不杀”的护身符:

—、见天不杀、

二、见地不杀、

三、见铁不杀(兵器)。

刘邦也爽快的答应了,最后刘邦的老婆吕后还是把韩信杀了。把韩信装在一个鸡笼子里,蒙上床单,不见天,然后吊离地面,不见地,让宫女用削尖的竹子捅死,不见铁(兵器)。

可见
能得天下的皇帝,就能治的了臣子,什么免死都是笑话,治不了臣子的也做不了皇帝!




1390年,大明第一开国功臣李善长被赐死。尽管他高举免死金牌,李家七十余口人仍全部被朱元璋诛杀,这是为什么呢?


令人诧异的是,朱元璋不认自己发的免死金牌,却对一块过期的免死金牌推崇备至。


1391年,朱元璋下令,要将建昌知府钱用勤抄家问斩,生死关头,钱家赶紧拿出免死金牌,谁知,朱元璋一看,这块金牌竟过期近500年了!


出人意料的是,朱元璋不仅在奉天殿接见了钱用勤的长子钱怞(yóu),还在看过这块诞生于唐朝的免死金牌后,放了钱用勤,并归还了没收的钱家家产。


朱元璋为什么如此看重这块“免死金牌”?


免死金牌真的能免死吗?以至于在它过期近500年后,仍能发挥“免死”的功效?


为什么在朱元璋统治时期,很多功臣拥有免死金牌,却仍难逃抄家灭族的下场?


要解开事情的真相,咱们得先了解下面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免死金牌”?


免死金牌,严格来说,应该叫“免死铁券”,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免死铁券”,跟影视剧中出现“免死金牌”,不管是从材质、形制、还是内容上,都有很大差别。


1、覆瓦状的外形

真实的“免死金牌”,其实不是黄金打造的,而是铁制的,所以称为“铁券”。


在我国国家博物馆,保存着一块距今1100多年、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免死铁券。


它是公元896年,唐昭宗为奖赏大将钱镠讨伐董昌有功,特意赏赐给钱家的,就是它在500年后救了钱用勤一命。



钱镠铁券


这块铁券长52厘米、宽29.8厘米、厚2.14厘米、重132两,外形看起来像一片覆瓦,铁券上不是简单刻着“免死”两个字,而是密密麻麻刻刻满了铭文,共计333字。


长河有似带之期,泰华有如拳之日,惟我念功之旨,永将延祚子孙,使卿长袭宠荣,克保富贵。

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承我信誓,往惟钦哉!宜付史馆,颁示天下。—《钱镠铁券铭文》


在刚开始铸造铁券时,皇帝为了让上面的字迹看得更清楚,便下令用丹砂填字,所以免死铁券又称为“丹书铁券”;


到了南朝时,皇帝们为了表达自己奖赏功臣的诚意,又下令用银粉填字,所以这一时期的铁券称为“银券”


隋朝时,皇帝又进一步升级了铁券的规格,下令用金粉填字,于是“铁券”的名称也随之变成了“金券”。


总得来说,在整个封建时期,“丹书铁券”出现的次数是最多的。


还有一点值得提及的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覆瓦状”丹书铁券,其实只是一半,也就是说,完整的丹书铁券,应该是圆筒状的。


由于铁券非常稀有,所以,为了防止有人伪造,历代皇帝都会将丹书铁券一剖两半,一半赏给功臣,一半留在内务府,持券人若想使用丹书铁券,首先得持券到内务府核验,待验收无误后,方可继续使用。


“铁券壮如圆筒瓦形,铁质金字,两券合而为一整体,左券颁发给受券人保存,右券藏入皇家内府或宗庙内,如若遇特殊情况,将两券合在一起,以检验真假,防止伪造。”——《演繁露》




2、功能的变化


最早开始使用“丹书铁券”的皇帝是汉高祖刘邦


刘邦建立汉朝后,觉得仅赏赐金银财宝、高官厚禄,不足以彰显功臣和异姓王的功劳,让他们彻底臣服。


怎么办呢?


刘邦苦思冥想,终于想出来用“丹书铁券”的形式,其上刻以明文:承诺功臣们的子孙后代可以世代同享荣华富贵。


换句话说,丹书铁券在刚开始出现时,并不能免死,仅仅是一种荣誉和身价的象征。


直到600多年后的南北朝时期,丹书铁券才具有了“免死”的功效,成了名副其实的“免死铁券”。


隋唐时期,皇帝给功臣元勋颁发丹书铁券,不仅成了一种惯例,而且,丹书铁券的功能除免死外,还多了“免罪”功能。


比如,钱镠的免死铁券上就刻有“ 卿恕九死,子孙三死,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的字样。




3、明朝朱元璋的特殊规定

到了明朝时,明太祖朱元璋进一步完善了免死铁券的制度,并对铁券的尺寸、使用权限、写作规范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在颁授对象上,免死铁券只能授予立有军功,并获得公、侯、伯三级爵位的勋臣贵族。


在尺寸上,免死铁券按大小被划为七个等级,其中公爵、伯爵各有二等,侯爵有三等。


不同的爵位、不同的等级,授予的免死铁券的尺寸也不一样。


最大的公爵一等铁券高一尺(约30厘米),宽一尺六寸五分(约49厘米),最小的伯爵二等铁券高七寸(约21厘米),宽一尺二寸五分(约37厘米)。


在券文的写作规范上,铁券镌刻的内容固定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交代免死铁券的奖励时间;


第二部分,说明获券者的官职、爵位、功勋;


第三部分,皇帝承诺对功臣的优待,一般是免死次数


第四部分,皇帝勉励功臣,继续接着好好干,千万不要忘记皇帝的好。




根据史书记载,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大封功臣,先后发出了36块免死铁券。


其中,洪武三年,朱元璋赏给李善长、徐达等公爵6块,赏给汤河、常茂、耿炳文等侯爵28块;洪武十一年,赏给凉国公蓝玉1块;洪武二十年,又赏给东莞伯何真1块。


按说,这36位功臣手握“免死铁券”,就相当于有了一张“保命符”,不管是自己犯法,还是子孙犯法,都可以免除一死,像多了一条命一样!


“除谋逆不宥,其余若犯死罪,尔免二死,子免一死,以报尔功。”——郢国公冯胜铁券铭文


事实真是这样吗?


让人无论如何都想不到的是,在整个洪武年间,朱元璋赏给功臣们的免死铁券,不仅不是“保命符”,还是“催命符”!


这36位手握“免死铁券”的功臣,除了信国公汤和、广德侯华高、东莞伯何真三人得以善终并保全家人外,其余33位,要么本人被杀、要么子女被杀、要么全家被灭。


为什么功臣们手握“免死铁券”,却不能免死呢?




二、免死铁券真的能免死吗?


如果功臣们真以为手握免死铁券,就可以为所欲为、逃脱法律和皇帝的制裁,那就大错特错了。为何呢?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大家都误解了免死铁券的真正用途!


从本质上说,历代皇帝颁发给功臣们的免死铁券,只是对他们过去功劳的一种肯定,荣誉价值远远高于实用价值。


如果有功臣想用它保命,那才真是“想多了”。


1、“免死铁券”有使用次数限制


隋唐时期,免死铁券的“免死次数”最高可达10次。但到了明朝,免死铁券的“免死次数”就降到了3次,甚至3次以下。


比如,朱元璋在赏给“功臣之首”李善长的免死铁券里,就明确规定:"予铁券,免两死,子免一死"。


也就是说,李善长的这块免死铁券,可以免他两次死罪,免他的儿子一次死罪。


明英宗时,右都督李文获赠的免死铁券,就只能免死1次了。


“仍与尔誓,除谋逆不宥外,其余若犯死罪,免尔本身一次,以酬尔勋”。——李文免死铁券铭文


换句话说,只要获券者所犯的罪行,超过了免死铁券的使用次数,一样难免死罪。


我们就以结局最惨的明代宣国公李善长和凉国公蓝玉为例。


1390年,年已77岁的李善长和全家70多口人,被全部斩杀;三年后,蓝玉被剥皮实草、抄家灭族。


尽管他们都手握免死铁券,也难逃被杀的噩运。为什么呢?


因为朱元璋认定他们所犯的罪行,早该杀上百十次了。


李善长明知胡惟庸要造反,却隐瞒不报,该杀;

李善长与胡惟庸时常暗中沟通、贿赂彼此,该杀;

蓝玉在捕鱼儿海,抓到胡惟庸私通匈奴的使者封绩,李善长知晓此事,却隐而不报,该杀;

李善长纵容弟弟李存义与胡惟庸密谋造反,该杀……


至于蓝玉,朱元璋直接把他的罪行编成了一本《逆臣录》,李善长和蓝玉犯下的死罪这么多,一块免死铁券能救得过来吗?




2、“免死铁券”对谋逆罪无效


免死铁券,并不能免除所有的死刑。


历代皇帝在赏赐免死铁券时,都留了后手,券文中都刻有这么一句:“除谋逆不宥”,意思就是说,只要犯了谋逆罪,别说是手握免死铁券,就是有免死银券、金券,也照杀不误。


那“谋逆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呢?《大明律》和各朝律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有罪与否,全在当权皇帝的一念之间。


皇帝既是免死铁券的发放者,也是免死铁券使用规则的制定者。


皇帝看谁顺眼,没有免死铁券照样可以保命,若皇帝看谁不顺眼,就是有十块免死铁券,也救不了自己的命。


1393年,凉国公、太子太傅蓝玉,被人举报意欲谋反,接到密报后,朱元璋火速派锦衣卫将蓝玉逮捕入狱。


按照正常的庭审流程,给犯人定罪前,必须要让犯人亲自认罪、画押才行。


对扣在自己头上的“谋反”大罪,蓝玉死活不认,为了洗脱自己的罪名,蓝玉还提供了很多人证。


可朱元璋压根不听,蓝玉入狱的第三天,他就被剥皮实草、灭三族了。


蓝玉的拒不认罪、朱元璋的“仓促结案”以及《逆臣录》的诸多漏洞,不由得更让人怀疑“蓝玉谋反案”,是不是朱元璋自导自演的一出戏?


更让人胆寒的是,朱元璋借蓝玉案,竟顺藤摸瓜、先后除掉了一万五千多人,其中一部分就是拥有免死铁劵的开国功臣。


颍国公傅友德,只因为平时与蓝玉私交较好,朱元璋对此很不满,但又找不到他参与“谋逆”的罪证,于是开始到处找茬,傅友德被逼得走投无路,只能愤而自杀。


宋国公冯胜死得更是莫名其妙。


《明史》记载:“胜功最多,数以细故失帝意。蓝玉诛之月,召还京。逾二年,赐死,诸子皆不得嗣。”


从史书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冯胜之所以被赐死,是因为犯了两条“罪”:一、功劳最多;二、多次因为小事让皇帝不高兴。


不管怎么说,傅友德、冯胜都罪不至死,更何况他们还有免死铁券,可结果呢?


可见,免死铁券不仅对“谋逆罪”无效,对“疑似谋逆罪”也无效。




3、“免死铁券”对“误杀”无效


在朱元璋斩杀的所有功臣中,永嘉侯朱亮祖是最特殊的一个。


朱亮祖本是元朝的一员猛将,后被朱元璋所虏,自此跟随朱元璋南征北战,立下了赫赫战功。


1370年,朱元璋论功行赏,将朱亮祖封为永嘉侯,并赐免死铁券,子孙世袭。


1379年,朱亮祖奉命出镇广东,扩建广东北城。在此期间,朱亮祖仗着开国勋臣的身份,屡次横行乡里、鱼肉百姓。


当地官吏对此是敢怒不敢言,唯独番禺知县道同,执法森严,敢逮捕朱亮祖的亲随,为民伸冤。


朱亮祖见道同是个硬骨头,就计划以设宴为名,趁机贿赂他、并拉他下水。


谁知遭到了道同的严词拒绝:“ 您身为朝廷重臣,怎能带头违法乱纪呢?”


朱亮祖恼羞成怒,遂绕过道同、直接堂而皇之地将人从牢狱中带走了。


更可气的是,朱亮祖竟找了一个借口,将道同当众打了一顿!


是可忍孰不可忍!道同立即给皇帝写了一封奏折,把朱亮祖的罪行捅上去了。


没想到,朱亮祖恶人先告状,也给朱元璋上了一个折子,控诉道同以下犯上、目无朝廷。


朱亮祖到底实战经验更丰富些,他虽然和道同一起写的奏折,但他特意吩咐驿卒用快马送信,结果,等道同接到朱元璋的赐死诏书,他的奏折还没到京城。


等朱元璋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一切都来不及了。


朱元璋龙庭震怒,立即召朱亮祖父子进京。


朱亮祖手握免死铁券,按说这点罪过,并不足以要了他的命。


谁知,朱元璋根本就不打算通过三法司审案,人家要自己动手。


结果,一顿鞭子打下来,朱亮祖父子当场丧命。


事后,朱元璋后悔不已,对群臣解释道:“朕只是想教训他们一下,谁知这父子俩这么不经打!”


十二年胡惟庸不法,使镇岭南,作为擅专,贪取尤重,归责不服,已非一时!朕怒而鞭之,不期父子俱亡,就葬己责之地,侯礼葬焉。”——高皇帝御制文集·永嘉侯朱亮祖圹志


可见,皇帝若真的想杀一个人,是不需要什么理由和罪名的,仅仅一句“莫须有”,就足以要了很多功臣宿将全家的性命。


这个时候,有没有免死铁券有什么区别呢?




综上所述在生死关头,当臣子请求使用免死铁券时,皇帝的做法是下令免死,还是直接无视,不取决于这块免死铁券,而取决于皇帝本人的想法。


像文章开头提到的,朱元璋之所以会承认一块过期近500年的免死铁券,一方面因为钱用勤只是犯了贪污罪,对朱元璋的政权不会造成什么威胁,另一方面因为钱镠是唐朝的大忠臣,朱元璋需要借他的名气和事迹,在全国树立个榜样。


一旦这种想法不再,免死铁券就失去了它的保护色,“免死”自然也就成了镜中花、水中月。


毕竟,在封建统治者眼里,是不允许任何东西凌驾在皇权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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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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