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是如何计算的?

严格来说,建立个账之前的正常工作年限叫视同缴费年限。而不是实缴费之前的工作年限。国发(1986)77号前企业正式都算视同,1986年招收的合同制工人至建立个账前要缴费才算视同年限。国发(1991)33号出台后,各地陆续出台文件,一般在1992年内建个账,也有行业改革在1999年了,但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年限并不都以视同年限,一般情况截止1995年12月31日,这种方法比较合理,因为企业职工养老待遇双轨制从1996年开始的。关注我,社保就业都可咨询




谢谢邀请,我来回答。

这个问题提问的有点含糊,分几部分来回答才可以准确答复提问者的意图。

第一,视同缴费:是指个人没有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费用,但社保中心认可等同于已经缴过费用。

第二,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参加社保实际缴费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其本意是政府履行本应承担的对劳动者的义务,补齐历史上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第三,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视同缴费的计算,是根据江苏省政府发布的36号令《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二十一条来计算的,就是参保人员自参加工作的年月起(需满足二个条件,一是本人档案有记载,二是劳动局认可)至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实际缴费前)的工作年限。

确认“视同缴费”的实际意义是用来统计“视同缴费年限”,为计发退休人员养老金提供计算的基础数据。

大家知道,当个人被确认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时候,其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的。其中基础养老金的和过渡性养老金都与视同缴费年限有关联,基础养老金计算计算公式中的缴费年限就包括了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就是用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部分应发的金额。

国家对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发没有统一规定,只是要求各省市自治区自定方案后,报国家人社部备案即可。

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呢?公式看起来很简单:(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996年后推算储存额)÷120,实际计算起来还是比较复杂的。

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995年省市职工工资的平均数×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91年底前折算年限-1995年底前行业视同年限)×12%×(1+增发系数)+1996年以后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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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江苏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与去年调整思路基本一致。

1,定额调整31元

2,工龄调整1-15年 1.8元/年 16-25年2.7元 /年25年以上4.5元/年

3,挂钩调整1.2%

4,高龄倾斜(70岁23元,75岁32元,80岁41元)

本人认为;江苏方案,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看似为全国之最公平。但不及任何一个省,更无法和北京上海比。




在所有兄弟省份中,江苏企业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应该是最复杂的,同时同等条件下过渡性养老金的水平也是最低的。

江苏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与其他省份的差别:

除了江苏以外,其他31省份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时候用的都是同一个公式:

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唯一的区别在于对于过度系数的规定各地不一,比如有的是1.3%,有的是1.4%,有的是1%。但其他方面都是一样的,套入公式计算就可以了。

下面重点说一下江苏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与其他省份的区别:

1.江苏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时间是1996年1月1日,所有只有在这之前参加工作的才有“过渡性养老金”,否则只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这一点的规定与全国其他省份是一样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方法也基本一致,只要职工档案中有能体现实际工龄的证明材料,比如工资条、劳动合同、出勤表等都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2.江苏与其他省份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时候,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别的省份计算基数是“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江苏的计算基数则是1995年的社平工资。1995年社平工资肯定低于近些年,所以就造成同等条件下江苏过渡性养老金发放水平远不及其他省份。这一点我们后面举个实例来说明。

3.难点来了:江苏过渡性养老金=推算1995年前缴费储存额/120个月。

1996年才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江苏如何推算1995年前缴费储存额呢?这是难点所在。

不过人社部门为我们提供了推算1995年前缴费储存额的公式,公式中涉及到四个主要数据:1.1995年江苏省社平工资、2.1995年本人所在市的社平工资、3.参保人缴费工资指数、4.截止到1995年底的缴费年限、5.1996年后储存额的利息。

为了方便说明,我们给大家举个例子:

假设南京的王先生1975年12月份参加工作,1992年参保,1995年前平均缴费比例200%,1992年-2000年缴费比例150%。那么王先生储存额的推算如下:

①1995年江苏社平工资5943元、同年南京的社平工资7015元,两者平均数为6480元。

注意:此时计算出来的6480元就相当于我们上文说到的其他省份计算公式中的“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水平显然很低,因为它所用的是1995年江苏省和南京市社平工资的平均数,而其他省份用的是退休时上年度(2019)全省的平均工资。南京在整个江苏的社平工资还算是高的,如果是连云港、徐州等地,那么比6480元还会低。

这里我们还能看出一点差异,同等条件下的两个人,全国其他地区同一省份的,无论在哪个地级市,计算出来的过度性养老金都是一样的。而江苏根据所在地级市不同,过渡性养老金有高有低。

②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1975年12月参加工作到1995年12月,将各年指数相加,指数和/1995年年底前的缴费年限即为缴费工资指数。

即:缴费年限20年、平均缴费指数约1.55

③1996年后的利息:储存额的利息每年也是不同的,前些年利息低,近些年利息低,假设按照7%-8%计算,利息约为11万元。

最后根据江苏省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1995年江苏社平工资+1995年南京社平工资)*平均指数*12%+1996年的利息,然后除以120个月即为王先生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的结果约为1000元。

如果按照其他省份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办法的话,2019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 96527 元,即月均8043元,那么过度性养老金为:

8043*(1+1.55)/2*20年*1.3%=2666元。是江苏的近3倍。

结语:综上来说,江苏在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上与其他省份无异,但在过度养老金计算上更复杂,同等条件下计算出来的结果也更低,这主要是由“社平工资”造成的,因为江苏以1995年为计发基数,而全国其他地区则以退休时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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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全国各省计算方法不一,江苏视同缴费计算有两个重点:一是方法最复杂,老百姓不懂,包括在头条上专门解答社保的“专业人士”也说不清;二是结果最吃亏,这点可以在网上找到大量吐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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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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