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孔子杀少正卯合法吗?孔丘有治国才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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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一)孔子为什么要杀少正卯?

传说中,任鲁国司寇摄刑事的孔子,就任七天就处决了鲁国大夫少正卯。

孔子列举少正卯的五大恶行:

一曰“心达而险”(通晓古今之变,敢于革命);二曰“行辟而坚”(违背周礼,坚持革新道路);三曰“记丑而博”(学问渊博,专记丑陋之事);四曰“顺非而泽”(顺着非正统甚至违背道德来传播谣言);五曰“言伪而辩”(语言明明是错误,站不住立场,还要强行辩解)。

孔子认为五罪有其一,当诛;而少正卯五样俱之,定当伏诛!

其实,少正卯当时没犯法,孔子杀少正卯是以权力压制不同政见者,是排除异己,是党同伐异!

(二)孔丘有治国才能吗?

孔子一生从季氏小吏一路升迁,位至大司寇兼任鲁相,理政经验丰富。

孔子大兴周礼,讲究繁文缛节,崇尚先祖的理念虽然有点不合社会时宜;但是,在当时动荡的社会环境下,高瞻远瞩提出的“仁政德治”的治国主张是深受人民欢迎的。

孔子在教化世人、稳定社会和安邦治国方面为后人提供了不少有益经验。


网图,侵删。




孔子杀少正卯是比宋高宗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岳飞更可恶的一件事,孔子说:“(少正卯)心逆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按照这个标准处决人犯,统治者当权者真是高兴死了,他们想杀谁就杀谁,从这一点上讲孔子是发明莫须有罪名的祖宗,比秦桧之坏天壤之别,秦桧不能望其项背。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道德文化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孔子作为那个时代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对中国古代道德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孔子的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仁爱”。

在孔子的思想中,“仁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他认为,人性本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仁爱”则是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因此,孔子非常重视仁爱,尤其是对于保护弱势群体和普通百姓。

但是,孔子在处理少正卯的事情时,却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少正卯是当时的贵族,被孔子看作是一个“恶”势力的代表。孔子当时的做法是,通过合法的程序,以维护公正和法律的威严为出发点,对少正卯进行了处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孔子杀少正卯的行为并不完全合法,因为这并不是出于个人私欲,而是为了维护法律和公正。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孔子的行为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有治的表现。在那个时代,法律和秩序对于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的生活至关重要。孔子通过合法程序对少正卯进行处理,实际上维护了法律和秩序,同时也展现了治理的能力。

孔子作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在处理一些问题时,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态度和方法,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或者合适的。时代著名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对中国古代道德文化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孔子的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仁爱”。

在孔子的思想中,“仁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他认为,人性本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而“仁爱”则是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因此,孔子非常重视仁爱,尤其是对于保护弱势群体和普通百姓。

但是,孔子在处理少正卯的事情时,却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少正卯是当时的贵族,被孔子看作是一个“恶”势力的代表。孔子当时的做法是,通过合法的程序,以维护公正和法律的威严为出发点,对少正卯进行了处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孔子杀少正卯的行为并不完全合法,因为这并不是出于个人私欲,而是为了维护法律和公正。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孔子的行为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有治的表现。在那个时代,法律和秩序对于国家的发展和民众的生活至关重要。孔子通过合法程序对少正卯进行处理,实际上维护了法律和秩序,同时也展现了治理的能力。

孔子作为一个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在处理一些问题时,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态度和方法,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的所有行为都是合法的或者合适的。我们应该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全面、客观地看待和评价孔子的思想和行为




孔子杀少正卯是春秋历史上的一桩公案,也是一桩疑案,后世是非曲直争议很大。

据记载:鲁定公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孔子以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掌权方七日,诛杀鲁大夫少正卯。



孔子杀少正卯的理由言辞凿凿,即少正卯有“五恶”,但煌煌言辞后面,总结起来却不过四个字:“妖言惑众”。

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五条罪状
  • 第一,"心达而险”(通晓世事而用心险恶)
  • 第二,"行辟而坚”(行为邪僻而不知悔改)
  • 第三,"言伪而辩”(强词夺理且善于狡辩)
  • 第四,"记丑而博”(刻意关注社会的阴暗面)
  • 第五,"顺非而泽”(顺着非正统甚至违背道德之引导思想如同江河泛滥般散播四方)

这样的理由杀人的确不够堂皇。有人怀疑这是孔子“公报私仇”,因为少正卯也在鲁国讲学,跟孔子对门“唱擂台”,而且言论太有煽动性,曾使孔门“三盈三虚”。因此孔子老人家掌握大权后,估计把他当传销头号分子治罪了。



谈到孔子杀少卯合不合法?说实话不好考证,原因很简单。

第一,我们不知道鲁国当时的法律,不确定孔子是不是“依法办事”

在孔子生活的时代,刑法还是统治阶级治理社会的“秘密武器”。之所以说是“秘密武器”,因为它是不公开的,就是民众哪天犯了罪,被砍脑袋砍脚时才知道自己犯罪了,这是那时倡导“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法治理念。

后来郑国子产、赵国赵鞅开创先河,铸刑于鼎,公之于众,才使刑法透明化,但此举却遭到孔子严厉批评和反对。这也可以说是"儒法"政见不一的第一次交锋。

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将刑书条文刻铸在铁鼎上,公之于众,史称“铸刑鼎”。孔子对此批评说:“晋其亡乎!”孔子认为,将治理民众的刑法铸于鼎上,混淆了贵贱尊卑的等级。“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第二,孔子以大司寇之职摄相有没有行生杀予夺的大权存在争议

孔子诛杀少正卯之事最早出于《荀子》,后来《史记》《淮南子》《孔子家语》《汉书》等都有相关记载。后世朱熹、钱穆等大师提出质疑,认为孔子在鲁国不过是管祭祀和礼仪的,当时鲁国有季氏等大夫把权,孔子根本没有权力随随便便诛杀大夫少正卯。

当然这种质疑有为孔子辩解的嫌疑。

孔子诛杀少正卯这件事,足以“黑化”孔子,有损孔子一世“圣名”,因此许多人出来辩驳,极力试图为其洗白。



孔子杀少正卯之事存疑,但这桩疑案的流弊却是祸害无穷的。封建社会尤其是宋以后,将孔子奉上神坛, 儒家思想成为社会统治思想,孔子的一言一行都被奉为圭臬,

“请杀少正卯”的理由足可以成为那些用心邪恶的人钳制言论,排除异己,排斥“异端邪说”的最好理由。

宋朝大儒朱熹就曾被人参奏“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苏轼陷身乌台诗案之时,与苏有宿仇的李定指责苏有四大可废之罪,其中一罪就是和“五恶”高度相似的“言伪而辩,行伪而坚”。



当然,如果孔子是鲁国大司寇(摄相),他处在这个位置,考虑的是政治需要,权力制衡。少正卯与孔子不仅仅是学术争锋问题,更多的是政见不和,因此杀他不关乎仁德不仁德的道德标准。

据《史记》记载,这件事之后不久,孔子结束了在鲁国的政治生涯,从此走上流亡列国求取功名,试图施展报复却始终不得志的艰难历程。

至于孔子有没有治国才能,回答这个问题很难。可以这么说以孔子的才德和智慧完全能胜任治国理政,但是即便这样,孔子治太平之世或许更好,乱世就很不合时宜。

孔子是个理想主义者,他向往"圣人政治" ,试图恢复西周“礼制”,在春秋乱世格格不入。西周礼制到春秋末期已经崩溃,之所以崩溃就足以说明他已经被社会现实,被时代所摒弃 ,但是孔子却试图恢复、重建,这无疑是逆历史滚滚潮流走回头路,当然行不通。

因此,要求孔子作一个治世能臣,倒不如说他更适合做一个明于教化的思想家,为这个社会建立一套理想化的道德标准。



相关资料链接

《荀子·宥坐》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
《孔子家语》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
《史记·孔子世家》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於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
刘向《说苑·指武》: 昔尧诛四凶以惩恶,周公杀管蔡以弭乱,子产杀邓析以威侈,孔子斩少正卯以变众,佞贼之人而不诛,乱之道也。
《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昔孔子治鲁,七日诛少正卯。




不合法,不合情,不仁,不义,无礼,不智,不信。五条罪名,均不属十恶,即: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菲而泽。心行言记四类属言行怪异,属言论不当。且议定者不属司寇职责,司寇,职责是捉拿盗贼。顺菲而泽,是说:讲话顺便而喜欢润色。即巧舌如簧。五大罪名与斩刑不搭界。因此,枉杀了一个年轻人。少正卯连政敌都算不上,充其量是狂妄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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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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