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为什么这么说?有什么典故吗?

周朝中期土地被分尽,有公共职务者退出拥有的土地,完全脱离生产劳动自给自足的生存方式,用把农田按九宫格形式划分,每家族耕种九宫格周边格的田地收获归自家族人群享有,共同耕种九宫格中间田地收获归公共职务者享有。这就是井田制。

人口继续增加,又废除井田制,土地归黎民拥有,每户黎民兑出部分禾苗,供公共职务者生存之用。

黎民,指的是太阳没升起天刚亮就下田劳动生产者,天亮太阳没升起的时间段称为黎明,黎明就到田里劳作者就称为黎民。

人口继续增加,又废除兑禾制,土地归庶民拥有,每户庶民缴税,供公共职务者生存之用。

庶,是孩子中除老大以外的各个孩子称为庶子,第一的大孩子是长子,长子以下的每个孩子统称为庶子。用现代词说成二等公民。

从而,二等公民,向一等公民交税。

后来缴税转为征收,名为克税,后来改为课税。

缴税,由庶民自己拿粮.油.肉.蛋.奶.茶.布匹,去送给公职者家里。

征税,是公职者到庶民家拿取,自享用的粮.油.蔬.果.肉.蛋.奶.茶.布匹.与器物。

克税,说的是所交税是有定量定额的。按现在说法是交百分之几的税。

课税,指的是庶民交自额度税的按时缴纳,不得拖延时间的意思。

由此可见,黎民时,人们仍是平等的;庶民时,人们就不平等了。所以后来大老婆生的孩子是嫡子,二三四老婆生的孩子都归庶子。

这样就有一等公民与二等公民的区别区分。

公务人员彻底靠征税生存以后,就编制出一部《周礼》。

从此,下一级者,见上一级者,要施礼;上一级者,见下一级者不必施礼;同级者互相施礼;见庶民不必施礼,庶民见任何级公职者都要施礼。

总结归纳为,礼不下庶民。

公职级别是:王,伯,侯,公,男,子,爵,郎,军,伍,大夫,员外,官,吏,仕,勇,役,差,使,劳,卒。

可晋级仕以后,就从事管理工作,不再从事体力工作了。从而科举考试是入仕途的第一步。

犯错受惩处时,用罚金,受刑,坐牢,流放,吊死,毒死,砍头,等处置。

大夫以上级别的,仅罚金,流放,不受其它方式惩治。此为刑不上大夫。

这是一套管理人群的制度,没有典故的。




这句话,是孔子典型的宿命论、封建特权思想。

出自《礼记.曲礼上》。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前半段指礼仪。“仪”,是仪式。用来规范交往的,一般指用于正式场合的流程和规矩。对于高层贵族官场,孔子偏重讲礼,行礼仪。对于平民百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指对于贵族大夫阶层犯罪,不受处罚。这句话明显带有歧视平民百姓,让达官贵族享有特权。

在现代法治社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早已深入人心!




出自《礼记·曲礼上》,其原文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宿命论,封建特权思想。




这也是一句容易被误读的经典。

一般人把这句话理解成“老百姓不用讲礼节,士大夫不用接受刑罚”,这显然与古代“礼仪之邦”、“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理念相矛盾了,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这里所说的“礼”和“刑”都是周朝的制度。

首先得理解一点,这里为什么用“上”和“下”来区别表述。

周朝是奴隶制社会,是严格的等级制度。“礼”和“刑”都是为了社会统治的,只不过“礼”是自上而下的社会规范,“刑”是自下而上的社会统治。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实际上讲的是实行“礼”和“刑”的原则。

这句话出自《礼记•曲礼上》,原句是:“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侧”。

这句话的意思是:国君对大夫行“抚式”之礼(“式,通轼”。在马车上,通过触碰马车横木表示尊敬),大夫下马车行礼。行不同的“礼”以示身份有别。

周“礼”的内容包括五礼”:吉、凶、军、宾、嘉,五类事情,君主与士大夫应该遵循的礼仪,非常地繁复,可以说是“繁文缛节”。

对“礼不下庶人”这句话,孔疏《礼记》引用了张逸的说法:“非是都不行礼也”,“其有事,则假士礼行之”。

“假”是借的意思,就是说,“庶人”之间如果有必要“行礼”,就参照“士礼”,即低等贵族之礼就可以了。

说白了没必要专门为庶人制定礼仪,因为大多数用不上,要用就参照士就行了。

再说“刑”。

自“五帝”时,就有“五刑”的说法。孔疏《礼记》中:“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所以然者,大夫必用有德......”,这就是“刑不上大夫”。

就是不专门制定处罚大夫以上贵族的刑罚,因为这些人大多数都是“有德”之人,一般不犯错,用不到刑罚。

“刑人不在君侧”,是说有德之人、贤能的人才能陪侍在君主身边,否则的话就得“清君侧”了。

所以“刑不上大夫”不是说不处罚,而是该罚时就按照对待庶人的刑罚就可以了。

再者,过去的刑罚非常地残酷,不仅残害人的身体,同时侮辱人的尊严 。

比如髡刑是把人剃光头或者部分剃掉的刑罚,伤害不大主要就是侮辱人。而最痛苦残忍的是“人彘”。

而“士可杀不可辱”,一般不对士大夫用刑罚。即使处死也是赐酒、白绫之类的,死也要顾及“体面”的。

事实是历史上受刑罚的士大夫可也不少:孙膑受“膑刑”,商鞅受“车裂”之刑,司马迁被施以“宫刑”。

现在人很少有机会完整地阅读古籍,容易断章取义。那是一整套社会制度。

其实古人之智慧、严谨我们现代人不一定比得过。




在古代,等级森严,生产力低下,吃穿住行用都有区别,一些礼仪礼节不可能在百姓中推广,比如喝酒,一般老百姓特别是奴隶连肚子都难填饱,怎么能喝上酒,连酒杯(爵)是啥样都不知道,干体力劳动不可能穿长袍衣服吧,不可能有休闲时间听音乐吧,所以礼不下庶人。大夫大多数是君主宗亲、功勋后代,他们虽然犯了罪,只要不是谋叛等重罪,一般不施侮辱刑、肉刑,即便是处死,也准许体面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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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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