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为什么不认同视同缴费年限?

原来退休人员在本单位领退体金,有社保局了原单位把退休人员发放退休金的权力转移交给了社保局,以后单位和退休人员就没关系了,社保局视同交费发放给退休人员养老金。




您对视同缴费年限的理解是错误的。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以养老保险手册为依据。

养老保险手册只有记录您实际缴费年限的功能,除此之外,不具备任何证明功能。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是要以参保者首次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的时间为准。

而且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唯一凭据,没有首次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是无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如果您的档案里没有首次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您可以回原单位居住地的县级档案馆查询一下您首次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

如果您原来单位还存在,你也可以去原单位的人事部门查询一下您当年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

如果您能找到您首次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和招工登记表,您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认定,就可以参加退休养老金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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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析,这里有几层概念需理清楚。一.我国的社保制度改革大约自1992年~1996年在国企与县级以上的大集体单位逐步开展的。

二,之前在1986年的某月起开始对新聘入单位的人员均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包含老的固定工),其中按政策新聘入国企的人员具有养老保险劳动手册。

并以社保制度改革试行方式在每月的工资中上缴微薄的社会保险费登记在劳动手册内,直至1992年始正式实行社保改革。

但是按政策规定,改革前上缴记录在劳动手册中的社保缴费只能进入改革后的个人账户内,而不能作为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1986年之前签定的固定工作性质人员除外)

那么,你虽是1992年参加工作,但是1996年又从外县调入新单位的,该时间段均属社保制度正式实行阶段。(各省改革年份时间不同)

虽然你是92年参加工作,但后来又调入外县工作。而转往新单位的恰好是养老保险手册上所记录的社保缴费,那么就符合以上分析所述的政策内容。

即此前所记录在养老保险劳动手册内的缴费,只能进入改革后的个人账户,而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享受待遇。换言之,只能以实际缴费年限对待。




女性,国企工人,1992年参加工作,今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有的地区国有企业自1992年起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国有企业是1993年起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后国家统一规定,自1996年1月起社保部门为企业职工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1月前的连续工龄为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社保关系转移时只转移个人账户部分。

你1992年参加工作后,企业就应该为你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每年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情况均填写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1996年你调动至其它县工作,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应交给你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清单。

如你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只记录从原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总数,而缺乏每年单位和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数。你可以到你原单位所在区县的社保部门查找1992年至1996年原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花名册。你的个人档案及原单位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作为你认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社保转移为什么不认退视同缴费年限?


现在养老保险各省都基本上实现了省级统筹,有少数地区停留在地市级统筹。实行省级统筹地地区,在省内就业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转移,只有跨省(统筹地)转移时,养老保险关系才需要转移。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保险基金(统筹部份)不用转移的。 你的养老保险手册上应记录有本人缴费时间,缴费金额,九十年代都是手工操作,手册上是手写的缴费信息。如果是按月缴纳,则按月记录,如果是一年缴费一次,一般会写上从某年某月至某月和金额的记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只写转移个人账户的总金额。题主的情况可能是这样的:

一,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档案。如果你是国家招收的正式职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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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8

标签:年限   社保   外县   养老金   养老保险   登记表   原单位   个人账户   职工   单位   关系   手册   时间   地区   财经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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