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人和家属,在出院时要求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上都不能写艾滋病,怎么看?

谢邀!对于艾滋病人和家属在出院时要求病历、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上不写艾滋病的情况,我可以给你一些建议和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这种要求的背后考虑到的因素。尽管艾滋病已经不再是一个令人恐惧和歧视的话题,但仍然存在社会中的偏见和歧视观念。一些患者和家属可能担心,如果病历或诊断证明上明确标注艾滋病,可能会面临工作、保险、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困扰和歧视。

然而,作为医生,我们也有职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需要在记录病情和提供准确信息之间保持平衡。以下是一些建议:

1.

病历记录:病历是医生记录患者病情和诊断的重要文档,应当尽量客观准确地反映患者的健康状况。如果患者要求不在病历中明确写明艾滋病,医生可以在病历中使用相对较为隐晦的描述,例如“免疫系统相关疾病”或“特定病毒感染”,同时确保记录其他重要信息,如相关检查结果和治疗方案。

2.

出院小结:出院小结是为了向患者和随访医生提供详细的治疗信息和建议。在出院小结中,医生可以强调患者的治疗进展、建议的后续措施和定期随访,而不一定需要明确提及艾滋病。这样可以满足患者和家属的要求,同时保护他们的隐私。

3.

诊断证明: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患者可能需要提供诊断证明,如申请保险或工作需要。医生可以尽量在诊断证明中使用更一般性的术语,如“免疫系统相关疾病”或“病毒感染”,以满足患者的要求,同时不暴露个人隐私。

4.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权衡。保护患者隐私和尊严的原则始终是医生应当遵循的。




艾滋病人和家属在出院时要求病历、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上不能写艾滋病。这其中,病历是不能改的,病历也不给患者和家属,在医院存档案呢。而为了报销用的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是可以不写艾滋病的。



这是传染病专科医院艾滋病病区约定俗成的一种做法,为的是保护患者的隐私,对乙肝双方不影响的。

不过,这种做法在普通的三甲医院可能有点困难,他们估计没有这个意识,具体怎么做要看患者和医生怎么沟通了。

在中国最好的传染病医院之一的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也就是以前的上海市传染病医院,那里艾滋病区的医生就是这么做的,患者为了报销等用途收到的疾病证明和出院小结,里面的诊断不写艾滋病。



艾滋病人出院后,医院正常保存的病历有患者完整的信息,上面有艾滋病的诊断,但是给患者的那一部分用来做报销的,如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可以不写艾滋病,就是在打印的时候把这个抹掉。

之所以能这么做,是因为艾滋病感染者住院,多半是由于机会感染和肿瘤,其所使用的需要付费的项目也是用来治疗这些病的。而艾滋病抗抗病毒药物,是国家免费提供的。所以,这方面并不涉及到骗取报销的问题。

这种做法有没有违反规定,暂时还没有查到相关的条文。对于普通医院的医生来说,这样的做法。可能是有些顾虑。这种顾虑,主要来自于担心患者之后有什么说法,比如会不会有纠纷等。



有的非专科医生,可能会认为,要是不写艾滋病就是误诊。但事实上,患者的病历里面有记录艾滋病诊断的信息,不存在误诊。这些资料存在医院里的档案室,完整、真实全面。

不过,在保护艾滋病患者隐私方面,龙大夫也希望有更好的做法,比如有个协议啥的,不但保护患者,同时也保护医生。

其实,患者要的这些证明,主要是用于报销,不用做自己保存的,这些东西会交到医保中心,作为报销的附件。除了没有艾滋病这个诊断之外,其他的信息都是全面的。

这样做的好处是,当患者这些证明不慎给亲朋好友看到的时候,不会知道患者有艾滋病,对保护隐私是有用的。患者个家属提出这样的要求,个人认为是合理的,没有必要为此上纲上线,并过度的担忧。

我是热爱科普的龙大夫,想了解更多的感染科和肝病知识,请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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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病人隐私与知情权冲突实践:1.艾滋病病人出院记录:如实记录,交其本人(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如结婚,嘱咐其跟配偶说清楚,并记录这个(告知)嘱咐,让患者签字确认。如家属问医生,医生转叫其家属问患者。2.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其他疾病住院,其出院记录用于单位报销,家属不想让单位的同事知道,要求不写诊断:告知家属或病人 ,出院记录复印或复制不能更改,诊断证明如设计只有主要诊断的,可以只写主要诊断,嘱咐其回去与单位报销审核人沟通,审核人有为其保密的义务,而医院没有为其出不真实的医疗文书的义务。3.婚前医学检查告知:一方有艾滋病,得如实告知其本人,并告知其有责任告诉另一方,签字确认告知到位;对非患艾滋病的另一方只告知,对方有影响双方结婚的疾病,具体叫其去问对方,并签字确认。4.关于入伍,入职,入编等审查类的体检或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按委托审查单位的与体检人签署的协议要求去做,如协议说由单位全权知晓体检报告,则交给单位 ,如由体检本人交给单位,则交给本人。如未签协议,事先征求意见并签字确认。




您好。

艾滋病保密只是国家、医务对外保密,并没有说本人要对艾滋病保密,无论是恋爱、结婚、社交、都要提前告知,这个社会最恐怖的地方就是有些人患了艾滋病即不告知,也不说有艾滋病,结果到处传播艾滋病。

艾滋病其实不恐怖,恐怖的人心,艾滋病长期吃药是可以降低艾滋病毒,甚至降到最低,如果不告知的情况下导致对方患病。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医疗原则的相关法律与艾滋病管理条例隐私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一方必须写,一方注意保护隐私,所以医生也为难,一般出院病人不写要求签字!如果不想写,必须签字,强烈要求保护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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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标签:病历   小结   艾滋病   家属   传染病   病人   患者   做法   隐私   疾病   医生   单位   建议   医院   财经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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