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仗时司令和政委、参谋长意见不一致时怎么办?司令会妥协吗?

毛泽东说过:行军打仗,临机决断,更不适合搞泛民主化的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1942年6月的一天,毛主席看到一份汇报文件后,十分悲痛和震惊,彻夜难眠,文件上说,有一个军分区因政委和司令员意见不一致,导致全体阵亡,经过反思之后,他决定改革政委制度。

当时,这份汇报文件震惊了整个延安,在1942年6月,冀中军区第八军分区司令员常德善、政委王远音,以及多名精英干部全部牺牲!

这是什么概念,意味着整个第八军分区高级干部几乎团灭了啊!而原因是由于在打仗的时候,政委和司令员的意见不一致引起的。

政委制度的源起

政委制度是1929年在井冈山时期创立的,之所以有这样一个制度,就是要确立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从1930年起,根据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当政治委员和同级军事主官发生分歧时,政治委员有停止军事指挥员命令的权力,这个叫做政委最后决定权。

也就是说,打仗的时候,如果政委不同意军事主官的意见,可以一票否决,并且可以最后按照政委的意见实施军事行动。

但,就是因为这个规定,导致了1942年的那场重大伤亡!

改革政委制度的原因

当时日军发动了对根据地的大扫荡,攻击的重点就是第八军分区。扫荡开始之后,司令员常德善和政委王远音就带着军分区机关和23团2营跳出了扫荡中心,进入了饶阳一带。

但就在这个时候,第八军分区30团与日军遭遇,激战之后,部队被打散。根据敌情的严重发展,为保存实力,遵照军区指示八分区23团主力开始向外线的“冀鲁豫”地区转移。

当时考虑到30团被打散了,本着不能抛弃一兵一卒的精神,司令员和政委都认为应该先回到根据地,联系上30团再撤离。

当回到根据地中心地带后,司令员和政委发生了分歧,也是悲剧的开端。

当时通过侦查发现日军有向这一带发起合围的迹象,司令员常德善主张连夜转移,跳到子牙河东岸的外线甩掉敌人。

但是政委不同意,政委王远音当时看到根据地的群众十分热情,不想让群众失望,所以他不想撤离,于是动用了政委最后决定权,否决了司令员的意见。

最后他们带部队继续向中心区公路线附近的雪村地区转移,却正好落进了日军的合围圈。司令员和政委连同其他干部指挥员在内,不足1000人的队伍被4000多日军包围。

这一战的结果是,司令员常德善身中27弹牺牲,政委王远音被俘后自尽,第八军分区23团、30团伤亡惨重,整个第八军分区几乎全军覆没!

这件事传到延安后,震惊了整个中央,这可相当于成建制的部队遭受重创啊!毛主席当时彻夜难眠,十分难过,随即下令彻查这件事。

最后通过调查,发现是由于军事主官和政委意见不一致引起的,延安总部对这件事进行了深刻反思。

毕竟这个制度之前也出现过问题,比如新四军成立的时候,叶挺是军长,是军事主官,项英是政委。实际上,在军事指挥上,项英是决策人,作为军事主官的叶挺军长反而没有实际指挥权,因为他不是党员。

皖南事变后,叶挺军长也曾经在给延安的电报中提及此事,在说明了政委制度缺陷的同时,也坦诚地承担了皖南事变的责任。

另外还有重要的一点,很多时候,很多部队里的政委擅长从事文字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但是论军事机断、战略战术,他们很多人经验很少或者根本没有经验,这在打仗的时候是很严重的。

新的政委制度

于是,在深入反思和痛定思痛之后,毛主席决定改革政委制度,在1942年9月1日以军委的名义发布规定,取消政委最后决定权,一切军事行动全部由军事主官说了算。

到了10月,又修改了《政治委员暂行条例》做了进一步的完善,规定:在军事主官和政治委员一件不一致时,属于军事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说了算,属于政治方面的由政委说了算,并且发生了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汇报给上级长官。

经过改革,政委虽然在军事上没有最后决定权,但是有政治方面的最后决定权,而且通常会在党委会担任书记,掌握着各级干部组织任命的权力,以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当前,我军中政委和军事主官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方法,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2003)规定:

第五十八条 政治委员在工作中应与军事主官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在原则问题上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交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解决;紧急情况下,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问题由军事主官决定,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由政治委员决定,但都必须对党的委员会和上级负责,事后报告,接受检查。




打仗时司令和政委、参谋长意见不一致时会集体研究决定,不存在司令员妥协的问题。具体来看:

军队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职务不同分工不同。比如司令员分管部队训练作战管理建设,政治委员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政治保卫等工作,参谋长在司令员领导下具体抓部队军事训练和作战,完成首长交代的任务和落实首长指示。

具体到有作战任务或者正在进行战斗过程中,任何一项决策都需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党委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是个人说了算。一项错误的决定都是致命的。因此不存在意见不合时司令员会妥协这种问题。

举个例子,在朝鲜战争中,彭德怀为了抓紧实施第三次战役、扩大战果,欲急于推进战线至三七线。但此时后方战线拉得太长,后勤保障困难,战士所带干粮只能捱过两日。为了防止第一、二次战役中后勤保障跟不上导致的问题再次发生,时任分管后勤的副司令员洪学智力荐加强后勤保障能力之后在实施,最终彭德怀总司令员听从了洪学智的意见。

由此可见,战争瞬息息万变,稍有不慎会导致不同的结局,需要集体研究会商决定,而不是谁官大谁谁了算,因为战争是残酷的,炮弹是不认人的。




1948年10月2日,北平地下党获悉的有关敌人调动情报,辗转到达东北野战军司令员林彪手中,其实这份情报并不算很详细,大概意思是傅作义在老蒋的压力下,已经同意向山海关外派出援兵,第一批海运葫芦岛的包括新五军及独立第95师。而究竟后续还会有多少部队出动,尚未有准确消息,这就是导致林彪战役决心发生动摇的“华北敌人增兵四个师”的出处。




此时已经是10月2日的黄昏时分,东北野战军司令部的专列刚刚停靠在郑家屯车站,晚饭后参谋长刘亚楼请求开车继续前进,被林彪所阻。在辽沈战役最初的战略构想中,东北野战军主力只需要“包打锦州”和阻击沈阳之敌的增援,因为考虑到敌人内部的矛盾、傅作义的狡猾程度、以及我华北军区两个兵团的牵制,我方判断华北之敌大举增援锦州的可能性很小。


东野也正是在这样的构想下完成了兵力展开,能够向葫芦岛方向派出的阻击力量有限(关于东野的详细兵力部署,之前有专文介绍)。现在华北敌人大举增援,而且情报只说是“首批四个师”,后面到底有多少个军多少个师前来,还是未知数。所以一向用兵谨慎的林彪确实有些犹豫了,最有名的一句话是:准备的一桌菜,上来了两桌客,怎么办?




于是司令员陷入长考,这一考就是几个小时,一直考到晚上10点,林彪终于有了大军回撤打长春的念头,因为在他看来目前的不利因素压倒了有利因素。在这样的心态下,他喊来刘亚楼口述了一封给西柏坡的急电,提出了继续打锦州和挥师打长春的两个方案,请军委定夺,但是字里行间,明显倾向于回打长春,最后一段电报原文是:


以上两个行动方案,我们正在考虑中,并请军委同时考虑与指示。


去电署名为林罗刘,但是只有参谋长刘亚楼在场,而且当时也没有发表反对意见,既然署名林罗刘,参谋必须要在第一时间把电文交送政委罗容桓阅,罗政委当时也没有表态,所以这封电报作为“特急电”就这样发出去了。发完电报后,野司的专列并未原地等候回电,而是升火出发,继续开往辽西前线。



从组织程序上说,自从1942年取消所有军政问题的“政委最终决定权”以后,军事主官在作战行动上是享有全权的。而且林彪的职务是东北局第一书记、东北军区和东北野战军司令员、东北野战军前委书记,是毫无争议的“一把手”,所以一旦他在作战层面下定最后的决心,东北的其他军政领导,确实无权进行干涉和改变。


罗荣桓也是如此,作为东野政委,他在大政方针上一贯比较尊重林彪,在作战的具体问题上也基本不干预,而且是尽量地配合工作。但是这封急电发出后,罗荣桓考虑再三,还是觉得不妥,因为辽沈战役事关解放东北、加快解放战争进程的大决战,攻锦的全盘计划已报请军委批准,甚至东北野战军的南线攻势也已打响,此时改变战役决心,那不是闹着玩的。




一方面,是回师打长春违背了军委和主席的战略意图,另一方面,大军展开之后再组织回撤,既容易出现混乱也影响士气,所以罗荣桓不能再保持沉默了,于是喊来刘亚楼,两个人先统一意见后,再联袂去找林彪。其实林彪也比较矛盾,还在自己的车箱里反复思考,而政委和参谋长的到来和劝说,最终使他思路清晰起来。


林彪表示前封电报确实不合适,想叫参谋追回来,但是电文已经发出,于是罗荣桓建议:“不要等军委回电,我们重新起草一个电报,说明仍然要打锦州”。林彪同意,于是三个人共同拟定了一封新的电报稿,当列车在10月3日凌晨到达彰武县西北30公里的冯家窝棚时,停车发报,电报全部发完已经是上午9时。




所以你看,在重大的问题上,尤其是涉及到军委命令和全国战局的问题上,即便司令员下定了战役决心,如果政委和参谋长(其实主要是政委,参谋长是作战部署具体执行者)与司令员的意见有严重分歧,政委还是能够影响司令员决定的。比如在这次郑家屯的电报事件中,林彪明显是最后妥协了,这也是我军双首长制度的优势所在。


不过要注意三点,其一是郑家屯事件属于特例,因为它涉及的不单是东北野战军内部怎么实施作战的问题,而是经过军委批准后的辽沈战役作战计划、事关全国大战略的战役决心。在如此大的问题上,即便林彪一意孤行,军委也是不会批准的,所以主席接阅第一封特急电后,雷霆大怒,连续于10月3日的15时和17时发出两封电报,当然是批评林彪的。


直到接阅林罗刘的第二封特急电,主席才高兴地回电:“你们决心攻锦,甚好甚慰”。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涉及全国战局和军委指示的大型战役,林彪仍然是有最后决定权的,政委基本不会干预,参谋长也只管按命令部署执行,轻易不会发生三个人意见严重相左的情况。如果政委或者参谋长越过司令员直接向军委提出不同意见,也是有违组织原则的,印象中华野参谋长陈士榘这么做过,结果肯定不愉快。


其二是在几大野战军中,尽管是由司令员全权处理军事和作战问题,但是政委确实有“监军”的意思,如果不设专职政委,说明军委的高度信任,比如西北野战军的彭老总和华东野战军的陈老总,那都是司令员政委一肩挑,不可能出现司令员、政委意见不同的局面吧?但是东北野战军和中原野战军,那是有专职政委的。


其三是指挥权集中的问题,兵法上说:“军旅之事以一而成,以二三而败”,这句话在电视剧《少帅》、《人间正道是沧桑》等多有引用,意思是不能令出多门,作战核心班子如果各吹各的调,非乱不可,所以古语有云:谋议可咨于众人,可决断必须归于一将!因此,在军委确定战略方针以后,各野战军司令员(包括代司令员,关键是前委书记)对作战事宜,是拥有全权的。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违背上级总的指导方针,各野战军、各兵团、各纵队的司令员都是军事上的决断者,政委和参谋长轻易不会去干预,哪怕有不同意见也得遵令执行。但是如果司令员在作战中没有认真贯彻上级的方针,政委是有责任也有权力进行劝说的,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通常的做法是各自电告上级,请求上级裁决和指示。


如果军情紧急请示不及,那就得先按照“前委书记”的指示来执行,林彪就是东野前委书记,而中野的前委书记是邓政委。


这就是“前委书记”的重要性,所以人民解放军在重大战役的联合作战中,都成立了总前委,比如东北野战军和华北军区部队联合发起平津战役时,平津前线指挥部的前委书记仍然是林彪,再比如华东野战军和中原野战军联合遂行淮海战役时,总前委书记则仍然是邓政委,刘司令员、陈司令员和粟代司令员,只是总前委的委员。


罗荣桓政委不是东野前委书记,但却是井冈山下来的曾经参加秋收起义的干部,深得信任,主席曾用十句话概括罗荣桓的品格:无私利,不专断,抓大事,敢用人,提得起,看得破,算得到,做得完,撇得开,放得下。他逝世后,主席在《七律·吊罗荣桓同志》中,有这么一句非常著名的诗句:


长征不是难堪日,战锦方为大问题”!





我家里有军人,我来给你说说,看看你懂不懂。军队的等级制度是非常严格的,一级压一级,高一级就比低一级的领导有权威,不要小看这个,绝对的管用,绝对的执行,而且军队是用制度来保证这个的,严格保证的。军队是打仗的,保障不了等级制度,否则乱成一团,谁也不听谁的,那军队就是乌合之众了,保卫啥国家。

你的问题我告诉你,司令不可能妥协,因为,司令,政委,参谋长的官职不一样。司令最大,政委其次,参谋长只是制定打仗建议的,服务于司令,其职务还要低。

事情分两种,如果是作战打仗,军事上全听司令的,这是最高权威。政委也得得听,而且还要配合听,不能随便干扰作战计划。参谋长制订作战计划,服务于司令,司令有最终决定权。作战命令都有司令一人下达,一旦下达,全员执行,任何人不得干扰,没有条件,否则军法处置。军事指挥就是这样。

另外,军事外的事,比如思想党建上,政委说了算,听政委的。我军是党建在连队上,政委负责队伍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一句话就是忠诚于党。这个是政委负责。

参谋长是服务于军事的,服务于司令指挥,当然不能代替司令下命令,这个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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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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