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生产队时期,挖泥修水库发生人命损伤后,都有哪些赔偿?

六七十年代生产队时期,挖泥修水库发生人命损伤后,有哪些赔偿?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正是大集体生产队时期,那个时期,毛主席语录,“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整体喊得震天响,农村正是在毛主席的号召下,掀起一轮又一轮的兴修水利高潮,各地组织广大的农民如火如荼的修水库,修塘堰,修堤坝,修河道,为后来我国连续多年的粮食丰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但是,农村在那个时期兴修水利工程,如果做到不死人,不伤人,那是做不到的,死人和伤人的意外事故经常发生。

我们村在七十年代农业学大寨时期,为了将我村一条从畈中间穿越的河流,改为靠山边流入西河大河,组织群众,利用冬闲时间,全员出动改河道。有一天,有个叫汪长青的村民(现在已经去世),负责劈山修河道的爆破工作,工地上的山炮都已经点响,炮声停息后,大家发现有一个炮眼没有响,他就独自一人前去检查原因,可是,当他快要走近炮眼时,那个哑炮突然震天动地的响了,他被气浪掀翻,肚子肠被石块炸断了,因为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幸免遇难,但是,身体却留下了终身的隐患。

那个时期,生产队非常穷,勉强负责给他治伤,伤愈出院后,生产队给他放了一个月的假修养,给了一个月的基本公分300分,那时的分值只有0.1元,折合人民币也就30元的事,再没有什么赔偿。

只是后来到了两千年后,我在村委会工作,村里给他一家三口人(他和他的两个女儿,妻子离家出走)享受低保户待遇,但是,他在十年前又一次意外事故死亡。

我村还有一个姓熊的年轻人,在长石矿开山时,也是因为哑炮突然炸响,导致当场死亡,公社和大队只负责安葬,对他的亲属没有任何赔偿。

那个年代,农民的积极性很高,农民的政治觉悟很高,发生这样的悲惨事故,从来没有人向集体提出任何要求,这就是农民的奉献精神,值得后人敬仰。




我们这里为水库开凿引水山洞,二位知青从事放炮作业不幸被炸死,据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悲伤的家属自行领回尸体安葬。




你说的很平常事。1959年,枣庄市动用50万民工挖周村水库,死的人是没有补尝的。因为这事很复杂。工伤事故死的,病死的饿死的分不清。因为有人见到肉包子,憨吃楞吃,撑死了,只能偷埋了事。如果有抚恤,仅是生产队发一口袋瓜干玉米,那就不错了!




能有啥赔偿?出点有限的安埋费用就行就了事了。




都是乱命一条,不值钱,运气好树典型的话会成为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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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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