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男女关系只要是自愿的,就受法律保护是吗?

对于“男女关系自愿为前提,是否就受到法律保护?”这个问题。我说一下自己的看法。男女关系绝对不是自愿,就不会触犯法律。这一点国内外有些区别,但是整体来讲差别不大。

我们通过世界非常开放的国家,在约会网站上的一些要求就知道了,“自愿的男女关系”也要有前提。网站要求翻译如下“第一步必须是年满18周岁。这个满足才可以下一步。第二步带星号资料必须真实,年龄,学历,职业,住址(这个非常重要),婚否等。第三步,真实头像(可以设置对哪些区域的人隐私)。第四步填写是否具有传染性疾病和病史等。”

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是违法的“自愿男女关系”有以下几个:

第一.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这个是违法行为。一方已经成年的话,成年一方还会涉嫌犯罪。

第二.在公共场所聚众淫乱。这个在某些国家,在自己的私人地方“多人派对“可能不触犯法律。但是全世界对于在公共场所聚众淫乱都是违法的。

第三.以利益作为交换,自愿发生关系。有人说在很多国家妓女合法。是的在很多国家妓女是合法的。但是妓女是有从业证的。普通人是不行的,也就是说普通男女自愿发生关系,以金钱利益作为补偿,涉嫌非法卖淫。这种情况目前全世界政治稳定的国家,目前知道的只有荷兰是可以的。荷兰的邻居德国,瑞典,丹麦都是违法的!当然在我国等一些国家,卖淫本身就违法!

在我国是违法的“自愿男女关系”违法的行为,除了上面的三条还有以下几条:

第一.重婚罪,这个界定不容易,现在的重婚基本都是一方的欺骗形式。在一些阿拉伯国家男的可以娶四个老婆的国家,就不存在了。

第二.破坏军婚,这个不需要多解释。军人的婚姻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

第三.一方明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仍然与他人发生关系的。涉嫌故意传播疾病。

所以男女自愿发生关系,是否受到法律保护还要看具体情况。




从一定意义上讲“男女之间自愿发生关系”可以受法律保护,也可以不受法律保护,这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在我身边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对于很多不懂法的人来说也许觉得很生气和无奈,其实这就是现实,这就是法律的威严。具体怎么回事呢?我就给大家讲述一下。

事情发生在去年,当时因为特殊原因我没有去工作,一直待在家里面。中午正准备午休的时候,听到门口有人大骂,毕竟很无聊,那种看热闹的心情不自觉地涌上心头。当我出去围观的时候,才发现是邻居家出事了,一个陌生的大姐站在邻居家门口气冲冲地大骂,屋内我的女邻居衣衫不整的坐在客厅沙发上,还有一个陌生的男人光着上衣一直在和闹事的女性辩解着。正常人都能看出来,一个男人和我的女邻居约会,被自己的老婆当场发现了。虽然我不是当事人,就觉得特别尴尬。因为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我女邻居也觉得难以耻辱,冲上来就把门关上了!而这个闹事的大姐一边大骂,一边说着“我现在就报警,把你们俩全部抓起来,太欺负人了”!

当时我们家在十楼,门口由这个大姐堵着,在加上其他邻居的围观,警察赶到后自然也是人赃俱获。只见一个民警过来后询问“谁是报警人,什么情况”?这个大姐激动地说“是我报警的,这个小三勾引我男人,搞得我家庭都快破碎了,我要求把他们俩全部抓走关起来”!警察了解完基本的情况后,劝退了围观的人之后开始敲门,并让报警的女人在门口等着,进去了大概半个小时,两名警察便出来了,直接走向报警人说“你这种情况不归我们管,属于你们自己的家事”!当听到这句话时,报警女子特别绝望地说道“什么意思呀!他们俩约会还有理了呗!怎么就不归你们管了,我的结婚证就是你们发的”!一边说着一边委屈地大哭起来,后来听说这名女子是外地嫁过来的,在本地区基本上没什么亲戚朋友,也没有人会替他出气,所以把希望寄托在警察这里,没想到最后是这个结果。

两个民警同志也特别能够理解当事者的心情,立马有耐心地解释道“经过刚刚进去初步调查和分开谈话发现,两个人并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呀”!报警人说“婚内出轨不算违法吗”?民警同志接着说“他们都是成年人了,有决定自己行为的权利,并且没有金钱交易,也没有违背各自的意愿,两个人你情我愿,哪个地方是违法的呢”?看到报警人瘫坐在地上不停地大哭,民警也蹲下来安慰道“如果他们俩动手打你了,这个时候我们完全可以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把他们带走,现在主要是你们没有动手,我特别理解您的心情,但是我们只能从道德层面去谴责他们俩”!听完民警的解释,报警人似乎平静了一些,但是内心特别绝望地说“我一个外地人,谁能为我撑腰出气呀”!其中一个民警说道“刚刚我们已经对两个人进行批评教育了,我们的权利也只要这些,如果你还是难以接受,建议你寻求民政部门的帮助协助离婚,我们民警会出面给你作证的”!

也因为这件事,让我明白了,如果男女之间自愿发生关系,确实也受法律的保护。但是也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即便是自愿的发生关系,依旧违背了治安处罚法,依旧会受到处罚的。作为一名船员,船上的二副就遇到过这样的一件事,下面我就给大家讲述一下。

二副是一个特别善良有孝心的人,但是家里面的生活过得一团糟,说出来可能很多人不相信,二副因为长期跑船的原因,自己的两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又因为孩子是奶奶带大的,所以二副没有选择离婚,而是一直瞒着自己的母亲自己待在船上不愿意回家了。可能是因为这件事的刺激,二副看淡了生活,船舶的每一次靠港他总会一个人独自下地放松一下。有一次在国内的某个船厂内,因为我们船大修,停靠的时间比较长,他通过聊天软件,认识了一个在船厂附近离婚带孩子的单身女性。聊了几天后,可能两个人的遭遇很相似,聊到很投机,便一起约出来见面,自然而然也就发生的关系。

说起来也比较倒霉,那天酒店里的隔壁房间有人从事违法活动,有人举报,民警上门突击检查,顺便也检查到了二副。当时因为二副和这个女人已经聊很多天了,都知道了彼此的姓名和家庭大概住址,警察分开询问的时候,也初步判断两个人是情人关系。这种情况一样受到法律保护,民警正准备离开的时候,无意间看到了两个人的聊天记录,立马决定把两个人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后来才知道,两个人的聊天记录里有转账信息,虽然这个女人还没有收款呢,好像还没有看到转账信息呢,因为二副刚刚转过去,就被警察上门检查了。就因为这个问题,警察初步怀疑两个人有出卖肉体的嫌疑,必须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理。

于是再一次分开对两个人进行询问“这个一千块钱的转账是什么意思”?女子特别坚定地说“我们是朋友关系,我从来没有给他提过要钱的话,我真的是冤枉的,我自己有工作,收入也不低,虽然带孩子辛苦,但是我不可能干这种事情”!很显然警察是不相信的。询问二副的时候,二副特别真诚地说“我们确实是朋友关系,她也没有给我提过要钱的话,我们也不是你们想象的那种人,我只是觉得她一个女人带着孩子生活不容易,出于怜悯之心转账给她的”,无论两个人的解释多么的真诚,甚至民警也相信了,但是毕竟这就是证据,这份怜悯之心出现在了特殊的时间和地点,又以金钱的形式呈现了出来,就和出卖肉体的性质一样了,所以对两个人进行了各自五千块钱的罚款,没有拘留。有时候虽然男女之间自愿发生关系,但是一个细节有问题,也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不管是真正的夫妻,还是婚外恋,甚至是情人,一般情况下男女自愿的基础上发生关系,也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有以下几个情节可就是违法行为了。

第一:就拿我邻居的这件事来说吧,虽然没有违法,警察也没有权利抓捕他们。但是现实中,如果现场发现自己的另一半出轨,基本上很难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会和对方大打出手,甚至会打砸对方的私人物品,这种情况下可就违法了,公安机关过来之后一定会严肃处理的。这已经是寻衅滋事的罪名了。所以不管何种理由,一定要克制住自己的情绪。

第二:男女自愿发生关系,虽然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有一个特别大的前提,那就是男女双方必须是成年人,假如一方有未成年人,即便长得再成熟,思想再成熟,即便两个人是情侣关系,也是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肯定会严肃处理。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即便男女之间是自愿的,也是违法的,那就是“军嫂”身份。在我国,无论是否自愿,破坏军婚都是要重判的。

第三:对于两个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是他们各自的权利,虽然有可能受到道德的谴责,但是只要脸皮厚,自己能够承受舆论的压力,一切都无所谓,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一旦有金钱上面的来往性质可就不一样了,很多人会说“情人之间,节假日相互发个红包不是正常的吗”!这也许是正常的,但是自愿发生关系期间发红包可就百口难辩了,这种情况下一律按照出卖肉体处罚,不受法律保护。

其实法律保护的不是某个人,也不是某种关系,而是某一种事件。即便男女之间自愿发生关系也许会受到法律保护。也希望各位坚守住道德的底线,否则舆论的压力会让你特别难堪。你们觉得呢?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你问的这个问题,很容易引起人们的误会。现实生活中,绝对不是任何男女关系,只要是双方自愿的,就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男女关系真的不是你想象中那么简单的。反过来,这里的情况其实还是挺复杂的,有些情况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是违法的。

真正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关系,只有在男女双方都是成年人,都是单身、没有婚姻和家室羁绊,都是心智没有问题、且健康状况良好的人。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只要大家都愿意、自愿,才受法律保护。

可是,现实中,确实更多的情况下发生的男女关系,尽管双方都是自愿的,却并不一定受法律保护。

比如说,男女双方都是有夫(妇)之妇(夫),或者,其中的任何一方是正常有家室的人,尽管他们双方确实都是自愿的,但两人发生男女关系,法律是肯定不会保护的。

又比如说,如果两个人都是未成年人,尽管双方都自愿,但是两人发生男女关系后,同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如果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是成年人,而另一方是未成年人的话,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那位成年人还是违法的。

还比如说,如果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心智有问题,或者健康状况不佳,例如醉酒、昏迷、知觉不清等,尽管男女双方也都自愿或不反对,但还是不会受法律保护。

这么一说,以后你该明白了吧?并不是说男女关系只要是双方自愿就受法律保护的。一些情况非但不受保护,反而还是违法的。




不尽然。男女你情我愿发生性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不在法律治裁范围,但是,男女自愿发生性关系在下列情形下依然会受法律治裁,认定犯罪行为:

1、与不满14岁的女性同居;

2、以夫妻名义与已婚者同居;

3、与已婚军人或者军人配偶同居;

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

以上行为勾成违法犯罪行为。




这里男女关系,不知指的是朋友关系,还是夫妻关系,情人的关系。我认为朋友关系,情人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有男女夫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受法律保护必须持国家发给的证件,方能受到保护的权力。比如,男女朋友关系,男女情人关系是没有证件,只是自愿形成,一但 发生矛盾和纠纷。法律只能按情节去处理。另外受法律保护,另一层意思,不是谁谁便便的确定关系的,它有一定条条框框。男女朋友关系,情人关系是私人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男女结婚就是产生两性关系,法律是允许的。也是正常的,正当的,更是自愿的,法律就是确认男女关系的正当性,可是,在婚后外遇,虽然自愿,但是,这是婚后不可一越的红钱,是违背婚姻法的。更是男女婚前的分水领。所谓男女自愿,法律必须有成续,有结婚证书,这才是愿可和默认。这才是受法律保护。并不是,男女的自愿都受法律保护。他她是有一定范围的。这就是在法律制定范围之内。其于的,法律不但不保护,都是自私的,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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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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