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办理退休需要补费吗?

视同缴费办理退休需要补费吗?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补缴社保费。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时间。比如说,某职工1965年10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企业和职工个人开始缴费,那么1965年10月至1992年10月共27年就是视同缴费年限。这期间企业和某职工个人实际一分钱没有缴纳社保费,但是根据政策规定,视为缴纳。也就是说,企业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视同缴费年限从上世纪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教、支边、参军等;农村知识青年当民办教师(必须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包括读师范院校期间均算连续工龄)、赤脚医生(必须继续从事卫生医疗工作,包括读医学院校期间均算连续工龄);以及城镇户口的合同工(比如当时没有上山下乡,按照政策规定可以留城,而未被招为正式工,以合同工身份参加工作的)等当年当月开始,未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参保之前的工作时间,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比如上山下乡是1968年8月,那视同缴费年限从1968年8月开始算起;参军是1972年12月,1976年复员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为1972年12月开始。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都算“视同缴费年限”,不管多少年,最终都按照过渡性养老金来计算,而且比自己缴费基数还要高。

视同缴费年限是养老保险制度历史遗留问题,2014年10月1日之后机关单位、事业单位退休的职工,也将不再拥有视同工龄,最终决定自己养老金待遇高低的是,当事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来计算的,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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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办理退休需要补费吗?

有人说视同缴费年限不需要缴费,那可不一定哦。

凡事不可能有绝对,呵呵,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据我所知养老保险可以个人可以不用缴费,但是医疗保险在一定条件下需要缴费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今年,国务院划转国有企业的10%股份至养老保险基金也是弥补空账的大动作。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2002年左右建立,一般地方性规定退休前缴费必须满十年以上退休后才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行尤其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新地区后,必须要在当地医疗保险缴费满十年以上,要么退休后要继续缴纳。

为的就是避免医疗保险空账太多。大家想想,有人一分钱没交过,退休后还每月发放钱到医疗个人账户,还要享受退休医疗待遇,太不公平了。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于1991年6月26日。

当时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年6月26日),但是规定:

六、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目前不作变动,今后可结合工资制度改革,通过增加标准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养老金的数额。

这个的决定宣告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确立。发展到现在几万亿的规模确实不易。

到了1995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国发[1995]6号)。决定建立职工个人账户: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缴纳养老保险不单是企业和政府的事,还有职工个人也要缴纳。

到职工退休时,养老金计发根据缴费年限、缴费比例计发养老金。

当时规定,没建立个人账户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要推算储蓄额,然后计发养老金。

(三)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3年后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离退休的职工,其在本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以职工个人帐户中的储存额推算出全部工作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后来我国改变了计算方法,设了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的储蓄额才不需要推算。




我是68年的,今年54岁,我是去年退休的,我退休时也补过费用,补了19.8元,是一个月,包括了滞纳金,我们这个年岁的人都有些养老保险的断缴情况。

我认识的一位同事,她比我早退休几年。当时她办理退休的时候,也是经历了一些问题,费了好大的力气才可以弄好。

她说是自己在开始工作时,因为养老保险的断缴问题一直没能好好地去解决,才导致后期办理退休时的不能顺利地办理好。

人事部通知她到办公室告知她,单位到社保局审核档案的结果。发现在视同缴费年限里有一段时间里养老保险断缴了。需要补收费用,由于当时她还不在现在的单位工作,那么需要补收的钱就只有她自己出了。还是要支付挺多费用的,大概几千元吧。

不过,她还是要去缴纳完整的,不然退休手续就无法继续办理下去。

后来,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养老保险的补缴终于办理成功。

接着,又是填写一大堆的材料和表格,还要复印许多份证件材料。

终于,她拿到了养老金核定表,退休业务办理完结了。

我是去年退休的,当时也是满怀期待地听着办理员的指导,仔细地填写表格和复印证件。

然后在家里一遍一遍地整理这些材料,生怕有疏漏。

把材料上交的那一刻,我的内心的石头就算是落下了。

没过几天,人事部通知我到办公室一趟,也是说我之前有一年养老保险出现断缴,需要补缴,这是在操作视同缴费的业务时发现的。

我看了看业务单,还好所要补缴的费用不算多,我也非常迅速地完成了。

后来我的养老金核定单发到了我的手里,我总算顺利退休了。

以上是我的个人经历,仅供参考。




需要补费。我刚办完退休,办理过程中经历了核定工龄,视同缴费期间补费这档子事。我是93年8月~93年12月单位没给我交社保,需要补缴这5个月的社保才能算工龄。虽然是视同缴费(96年以前的算视同缴费)但也需实际缴费记帐在册才行。我按每月300元的标准补缴了1500元才顺利办完退休。

听人社局工作人员讲从1988年起国营单位固定工都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帐在册的。也就是说我们这里1988~1995年间视同缴费没有记录的就需要补缴,88年前的就不需要补缴。

以上是我2022年11月办理退休过程中亲身经历了解到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视同缴费办理退休需要补费吗?

“视同缴费”是指国家实施“社保缴费”政策前,已经参加经劳动部门批准,在编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上山下乡、支农、支边、支教等工作的年限,退役、退伍、复员转业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军龄…等,有个人历史档案资料可查阅证明的“工作年限”,在到龄办理退休时,根据社保缴费最低缴费年限15年的政策规定,”视同缴费”不需要个人缴费;可以与“社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核算“基础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核算“过渡性养老金”。

但是,有极少数人因工作性质或工作关系原因;在国家未施行“社保缴费政策”前,是1984年被劳动部门计划招工、招聘的(企业内招)“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后;根据当时养老保险政策,需要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养老保险费”。

假如,你是1984年至1992年之内,(1996年全国实施社保缴费政策)有若干年没有从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办理退休时需要个人补齐“职工养老保险”断欠费;被补交的年月,被认同“视同缴费年限”。

例如:我家属是1985企业内招合同制工人,1993年借调我单位上班4年;直至1996年6月参加职工社保缴费,就是93、94、95、96年参加社保前,企业财务没有在工资中代扣代缴保险费,办理退休时,社保审核未通过;需要本人一次性补缴断缴期,二十几年前如果“代扣代缴”,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几元钱,4年累计也就是几百块钱的事。可是2018年社保开出的补缴费单,含滞纳金共计:9999元,为了顺利办理退休,不得不咬着牙去补缴费。

当时补缴心里确实不舒服,通过退休几年的养老金增调,现在看来补缴的完全正确及时;女性下岗灵活就业人员,在中部四线城市,现在每月养老金2600元;另外医疗保险也是一次性补缴14000元(享受下岗职工优惠政策),现在每月返还医保卡近60元。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期间,还有很多在职职工(干部)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的人员;你还记得吗?你与企业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时,企业是要收取“停薪留职”人员“人事管理、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你足额缴费了吗?如果你没履行“协议书”缴费职责,办理退休需要你补缴费用的;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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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8

标签:停薪留职   代扣代缴   过渡性   知识青年   工龄   保险费   养老金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年限   社保   职工   单位   财经   工作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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