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老妈一个人户口在村里,可她已经八十多岁,现在房屋确权登记,用我和妈妈谁的名好?

全家只有老妈一个人的户口在村里,可她已经八十多岁,现在房屋确权,最好用子女的名字。实在办不到,就只能用老妈的名字。


房屋确权登记以后,相当于城市的房子具有不动产权登记证一样,能强力证明房子和宅基地使用权归谁所有,买卖或者将来征迁,都可以作为依据。


如果能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暂时涉及不到继承的问题。但是,子女现在是城镇户口,不是农村户口,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规定是无法登记到子女名下的。但是,办法也是有的。子女可以将自己的户口迁回农村,办成农村户口。这需要村两委讨论决定,村两委是否同意是关键。具体怎么办,请咨询本村村两委。要和村干部搞好关系。


如果子女无法将自己的户口“非转农”,则房屋确权只能登记在老妈名下。老妈年纪大了,百年之后,子女可以继承房子,但是无法继承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房子塌了,理论上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但是因为房子和宅基地是在一起的,子女可以“暂时”使用宅基地。理论上,是不可以翻盖房子的。所以,趁着老妈身子骨硬朗,把房子翻盖一下,新房子几十年屹立不倒,子女就可以一直拥有房子、一直使用宅基地。即使遇到征迁,也可以享受征迁补偿。


房子、宅基地问题,不仅涉及法律问题,也涉及政策、风俗习惯等,需要综合判断。请和村两委成员尤其是村支书和村主任、包村干部、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保持良好关系,如果认识,平时多联系多走动,不要等用到人家,再去麻烦人家,就不好使了。


我是雄法,公职律师。关注我,每天学点法,过日子不吃亏。




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与耕地,只分配给本村集体的村民。其它村集体的村民就没有权利来分配,当然你没有农村户口更是不可能分配到宅基与耕地。

同样的,因为你没人权利分配土地与宅基地,土地与宅基地的确权也不可以确权到你的名下。这是土地法规定的内容,不容更改。

只要你的母亲还在人世,完全可以确权到她的名下,这样以来,在母亲下世之后,你可以以继承人的身份来继承房子。现在就出现一个问题,你只能继承房子,而不能继承宅基的,即是房子与宅基地是分开的,不相统属。

话说回来,只要房子还在,你就是房子的主人,此时的宅基地,是村委会无偿提供给使用的。当然村委会可以以你不是本村户口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但是村委会必须对你的房子进行赔偿。相信村委会不会为了收回宅基地而把你的房子也买了,村委会更愿意把事情拖着,等待新政策的出台。更何况,乡里乡亲的,村委会不会逼你卖了农村的房子。

于是就会出现这种情况,虽然你只拥有房子,而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房子是不可移动的财产,只要你的房子完好无损,你可以一直无偿使用宅基地,一直新政策的出台。政府已经发文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三十年,宅基地也将与土地政策同步,也就是说往后的二十多年你不用考虑宅基的权属问题。

所以聪明的人,哪怕自己不是农村户口了,也要马上给父母盖一做小楼,这样在父母过世之后可以继承房子,顺便可以无偿使用宅基地二十多年。当然,父母都过世了,就你不能在农村的宅基地上建房子了,因为宅基地只允许宅基的主人来建,你不是农村户口,就无权建房子,接下来宅基可能就被村委会回收了。

事实上,没有一个傻子,我们村外迁人口,都会把农村的宅基地卖给同村村民。不能等着村委会来回收。这样既不违法,又能解决村民的宅基紧张问题。一举多得。




简单告诉你,农村宅基地确权是给农村有户口之人确权的,农村户口上的户主是被确权人,像你们这种情况,你妈妈一个人是农村户口,宅基地只能确权给你妈妈,因为你既不是农村人,又没有农村户口,这次宅基地确权很难写成你的名字,当然,确权给什么人都不重要,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到时候这个宅基地你仍然可以使用,如果万一赶上拆迁,你仍然可以拿到和别人一样的经济补偿,这个权益是不会变的。





像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与目前我的情况是一样的。如今老母亲也是八十多岁了,独自一人在村里居住,而我当年在城里买房之后,就已经将户口迁到了居委会,村里也是只有老母亲的户口。像这种情况,在房屋确权的时候,是不可以写我们的名字的,只能用老母亲的名字进行确权。

在农村房屋确权的过程中,只要你拥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并且户口还在村里,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房屋就可以确权在自己名下。像我们户口迁出村里的这部分人,只要是自家人在村里还有户口的,房屋就会确权在户口留在农村的这人名下。所以,像这种情况下,房屋确权只能是先确权在老母亲名下。

不过,在老母亲百年之后,这房屋就会自然而然地由我们继承。不过鉴于我们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我们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后,也就相应地拥有了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这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像农村户口的人的期限是永久的,而是有限制的。我们继承的房屋只允许修缮,不允许翻建,等到房屋无法居住或倒塌以后,那我们对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到期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所以,像我们这种情况,如果你想上了年纪以后,还回农村老家居住的话,你就要趁着老母亲还在的时候,以老母亲的名义将农村老宅进行翻建。这样,即使是老母亲百年之后,我们继承了农村的房屋,那翻建一新的房屋住个三五十年是没有问题的。

其实,我觉得不管是你是否有回农村老家居住的打算,最好根据自家房屋的情况,决定是否在老母亲在世的时候进行翻建。即使不想回农村老家居住,那么翻建后的房屋也能维持个很长时间。如今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有的地方还开始合村并镇,对原有农村房屋进行拆迁。只要是房屋不倒,在拆迁的时候,我们还可以获得一部分补偿金嘛。

综上所述,农村的房屋目前只能确权在老母亲名下,只有我们维护好房屋,使其耐得住岁月的侵蚀,才能够保证我们这部分将户口迁出农村的人的权益,只要房屋在那里就行,反之如果房屋没有及时修缮而倒塌,那一切就都与我们这些户口不在老家的人无关了。




答:为减少后续麻烦,目前你完全可以用你的名字登记,一步到位。农村的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已进行了一段时间,但登记进度不一,有些地方房管部门早就作了摸底登记,等待发证,有些地方还刚开始。无论怎么样都必须登记发不动产登记证。

由于农村人口的特殊性,一些家庭儿女们的户口全都在城市,农村只有年迈的父母,这是登记工作有些尴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己经作了明确,城市户口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使用产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不能继承,子女只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可以出租,但不可拆旧新建,不可以买给城市人和本村以外的人,可以维修保持房屋不倒。如果农村房屋倒了村里将会收回土地。

我家的情况跟题主一样的,房子是我出钱盖的,只有母亲在住,现在政策己明确,我也有资格了,所以决定将农村房屋使用权登记到自己名下或登记到城市的侄子名下。

其实农村房屋自己也不一定会使用,但把证拿在手里就踏实了,保持不倒就是为了把根留住,屋在根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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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确权   村里   户口   房屋   百年之后   宅基地   宅基   名下   村委会   使用权   子女   房子   名字   土地   妈妈   农村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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