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别人,但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法院就不立案,该怎么办呢?

想起诉别人,但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人民)法院就不立案,该怎么办呢?

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债权人或受害者)欲起诉被告(债务人或侵权者)。人民法院立案时,原告必需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等材料,立案庭方能同意依法立案。很多的原告并没有被告之身份信息,立案颇费周折!奈何?

我以为其实并不难!原告写好《民事诉状》后,前往当地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人民法院之《介绍信》。随后,原告可以执人民法院《介绍信》去当地“政务中心”“公安窗口“调取即可。或去当地公安局“人口信息大队”调取。绝对如愿以偿!

一般来说,经济纠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交易之时,最好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之“复印件“,以备万一防患于未然!




谢谢邀请。

在司法实践当中,确实会有部分法院这样为难当事人。邻居家的猫把孩子抓伤了,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报警以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把侵权人的身份信息告诉当事人,导致当事人起诉状没有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不立案。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还告诉当事人可以找律师去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但是人家的诉讼标的才2000多块钱,怎么去聘请律师呢?

遇到这样的情况,最终是怎么解决的呢?第一是向派出所写申请;二是通过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联系调取;第三种就是持没有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诉状到派出所,让他们用便条抄一下。当然,当事人应该持自己的有效证件前往,有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单位的推荐信介绍信就更完美了。

很多律师拿民事诉讼法来说事,说法律规定并没有要求一定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你自己或许可以跟法院立案庭的人扯一下,当事人怕是没有那个能力,法院立案庭的人也不会卖你的账。何为明确的被告?只有个姓名,没有祥细的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留的电话打得通,但是没人接,你让法院怎么来办案?

我七月份还和法院法官去泸西县找被告送传票呢,人家泸西县一个门牌号就是一个上百户人的小区,我们四个人转了两个小时都没有找到被告的具体住址。被告也很牛,电话是接,就是不来拿传票,后来没辙了,只能公告。




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一、立案受理的条件。

我们国家关于民事立案受理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该条规定,起诉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法人;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且管辖权正确。

这里最难理解的是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明确的被告要达到所提供的被告信息足以使其他人与被告相区别开来。一般的,提供姓名和住址就可以了。

二、解决你这个问题的办法。

1、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比如通过手机号码的实名认证信息、通过个体工商户的实名注册信息、通过公司股东的实名注册信息进行查询等等。

2、如果通过各种努力仍旧无法调取到对方的身份信息且法院仍旧拒不立案的,你可以直接向你申请立案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直接申请立案。




你想起诉别人,但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法院不受理,也不立案,如何处理,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你想起诉别人,但就是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你可以想一下,什么地方会有这种人的身份信息呢?当然是派出所了。

知道了这个问题,那你就知道了努力的方向了。想尽办法、绞尽脑汁,尽量和派出所接触,无非就是两个办法:

一种是你自己找派出所,这个可能确实需要关系,还得有点理由。比如,债务债权关系,你只能拿着你们之间的借款证据找到派出所,请求对方帮你提供身份信息。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你可以提供联系方式,派出所也可以倒查对方信息。

另一种是借助法院的力量,你向法院起诉,法院因为身份信息不明拒绝受理,你可以请求法院出一张协查函,或者需求的证明,请求派出所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

你的问题属于实务操作中的具体问题,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详细的依据,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尽量协调有关机关,帮你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你好,我们来看看实践中是怎么处理的。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起诉的时候并不是一定需要有被告的身份证号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只是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并不一定需要有被告的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

所谓有明确的被告,一般只需要有名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

实践中,法院一些在立案的时候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主要基于以下的考虑

实践中,一些法院要求提供明确的信息,主要是出于确定管辖、查明当事人身份的考虑。

首先,是出于确定管辖的考虑

我们知道,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原告起诉的时候,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不准确,法院立案后,被告如果提出管辖权异议,将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因此很多法院就会在立案的时候就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免信息不准确导致管辖异议、移送等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出现。

其次,是出于明确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考虑

我们知道,有时候原告起诉,但是被告并不一定都会应诉,这个时候,法院可能就需要通过其身份信息上的地址,来进行邮寄送达,不行还要进行公告,以及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但是,如果被告的身份信息不准确,一个是在送达的时候无法确定,此外,还有可能造成到执行的时候,没有办法落实到具体的被执行人。

遇到题主的问题,通常的解决办法

我们当地有一些法院,也有类似题主这样的问题。

我们的通常做法就是先到法院立案,如果是一定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我们会要求立案庭开具一份《补证通知》。

然后持《补正通知》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调取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有法院的《补证通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基本都会配合。

虽然可能会来回跑一下,但是,还不算无法逾越的障碍。

律师提示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往来中,与他人订立合同或者发生其他法律关系,建议最好让对方复印一份身份证由本方保存。如果有可能,还可以约定有利于自己这一方的管辖法院。

这样的话一旦诉讼起来,就会省去不少麻烦。特别是对方当事人在外地的情况,事先作出管辖法的约定,并保留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显得尤为重要。

理可顿悟,事需渐修。欢迎关注我@文金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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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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