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撞死一头牛,按市场价赔了农户一万五,请问撞死的牛该归谁?

作为律师的朋友告诉我,要是你开车不小心撞死了牛,想通过赔偿的方式,获取一头死牛。你想都不用想了,死牛是不归你的,这里面的可没有这么简单。


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能就会出现这样的事情,开车撞死牛的案例,不在于少数。很多人都会对于牛的赔偿的问题,闹得不可开交。既然赔偿了钱,死牛还不归自己。这让自己感觉到非常的气愤。


这不,在吉林松原的卡车司机,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双方为死牛的处置权,闹得沸沸扬扬,直接打电话,让交警部门处理此时。


案例分享

在吉林松原新安镇,当地的养牛大户老李,赶着一群牛出门在牧场去放牧,在经过203国道的时候,正好有一辆大货车驶来。


老李看到大货车以后,及时地躲闪,未能发生人员的伤亡的事情,但最终这辆大货车直接冲进了牛群中,导致13头牛,当场的死亡。还有几只牛都有原因不名的受伤。


发生事故后,货车司机并没有驱车逃逸,而是将车停下来,开始在马路边商议牛的赔偿的问题,在此次的交通意外中,养牛人老李认为,货车司机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重要责任。


对于事故的协商认定,货车司机无话可说,这确实是自己的一手造成的问题,当养牛人老李说出一头牛赔偿20000的时候,货车司机可就不愿意干了。


要是赔偿20000的话,13头牛。就要赔偿260000万的费用,这样的赔偿费用,很明显货车司机是不愿意接受的。最终在与老李协商后,一头按照15000的价位进行了赔偿。


这个时候司机灵机一动,反正自己开的是货车,比较能装,13头牛还是可以装得下的,就答应了一头15000的赔偿。在支付完赔偿款以后,准备把13头撞死的人装上自己的货车时,


却遭到了老李的阻拦,老李坚决不让司机将死牛带走。双方又将死牛的归属问题,再次陷入了僵局。司机认为,自己既然已经赔偿了牛的损失,那么死牛就应该归赔偿人所有。


而养牛人老李认为,你这个是赔偿,并不是牛的买卖,买卖需要双方的同意,死牛还是归自己所有。要是你撞死了人。进行了赔偿,难道撞死的人你还要带走吗?


不管双方说什么,老李就是不愿意将死牛给货车司机,双方协商多次,都无法将此事解决,无奈最终,二人就只能选择用报警的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


待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对事故的现场进行的勘察,勘察后得知,老李的牛在国道上面未尽到观察和义务的责任,在国道上面肆意的行走,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货车司机,未能主动地避让群,且货车司机在国道上面超速的通过。导致老李损失了13头牛的生命,双方各付此次事故一半的责任。




其实在这个问题中,我们需要明白二个概念。一个是赔偿,一个的买卖。


所谓的赔偿:就是对损失、伤害或者损坏,对受害一方的补偿或者赔偿。举一个例子,你将你我朋友的车开出去,发生了交通事故了。车辆损失比较严重。这个时候,作为你来说,就要赔偿车的损失,不管花多少钱,都是要你维修的。


可能在修车的时候,修车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和车现存的价值都是一样的,在你修好车以后,这个车还是你朋友的车,和你自己是没有关系的。不能说是,你花了与车价值一样的钱,将车修好以后,这个车就归你了。



所谓的买卖:买卖一般是指,双方通过实物或者货币进行交易,以换取自己所需的物品。实际上在买卖交易之中,需要双方达成一种协议。


首先作为买的一方人,要有出售商品的意愿。这个时候交易才有可能发生,作为购买的一方,也要有购买某种商品的意愿,在二人的讨价还价下,进行的一种交易。


在明白了这个概念以后,我们再回过头看看这个问题,你就发现这个问题就变得简单化了。


首先要想得到牛的尸体,就要在事故发生之前,与牛的主人达成一种交易的行为,等于说,你要是从牛的主人手中,已经购买到了13头牛以后。你就成为了牛的主人,你对牛是有任意的处置权的。


那么要是再发生了撞死牛的事情,这个牛就和牛的主人没有任何关系了,通过交易,这个时候的牛已经完全属于你了,你拉走饲养或者直接撞死吃牛肉,都和原来的牛主人没有关系。这是一种情况,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今天我们所遇到的遇到的这种,将牛撞死以后,在商议赔偿的事情,想通过赔偿的方式,将死牛占为已有。这种方式是很明显混淆了赔偿与买卖的概念。


你撞死牛的时候,你是没有和牛的主人产生任何的交易行为,就算你想买人家的牛,也要经过牛主人的同意下,才是可以购买的。既然牛的主人不同意将牛买给你。


这个买卖就不存在,我们就不能通过买卖来谈论这样的事情。你就算赔偿了。只是赔偿了人家的损失,并不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体。那么在赔偿产生以后,剩余的部分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


你只是赔偿了人家的损失,并不是牛的尸体,再说人家的牛,牛会替代人干某些事情。你的撞死只会终结牛代替主人干活的使命。


所以说你就算赔偿了,也是得不到死牛的。这里面还会牵扯到一个保险公司,要是有保险公司进入的话,这个死牛归谁的问题,又会发生怎么样的改变呢?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最终的答案。



那么撞死的牛,司机可以带走吗?


根据《民典法》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等于说,发生这种事情,我们需要第一时间上报我们的保险公司,这个最终是由保险公司在出面和牛主人商议赔偿的事情的。


具体保险公司。怎么赔偿,保险公司有他们的自己的赔偿方案的,要是保险公司赔偿给牛主人的钱的话,那么这个死牛就和自己没有关系了,牛的处置权是归保险公司和农户之间的事情了。


具体他们是怎么协商处理这个问题,是和货车司机没有关系的,要是保险公司给农户赔偿了损失,那么这个牛就和自己没有了任何的关系。


保险公司的这样的处理法,货车司机是不接受的。货车司机认为,我购买了你们的保险,才会发生保险公司赔偿的事情,要是自己不购买保险的话,保险公司也是不用赔偿的。


也就不会发生下面的保险公司赔偿的事情了,在三方都在纠结的时候,农户就说话了,你们都别争了,这个死牛是属于我的。


除非你们给我赔偿重量,品种都一样的牛,那么这个死牛,你们是可以拉走的,这个时候司机就火了,我上哪里给你购买重量和品种一样的牛呢。


其实你发现了没有,不管是保险公司、司机、农户都是在争夺死牛。原因很简单。撞死人和撞死牛,表现上看起来都是一样的。


实际上二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二者最为关键的点就是,牛的尸体本身是具有商业价值的,而人的尸体是不具备商业价值的。都是在争论这个潜在的商业价值。


有商业价值,都会存在买卖的交易行为,一头15000块钱,只是赔偿了牛主人的损失,所潜在的商业价值,并不包含在15000元的范围之内。


要想得到这个牛的商业价值,就需要牛的主人,将牛的尸体卖给你,一个想卖、一个想买才是可以的。所以说,要是发生这种事情,牛的尸体的处置权,应该是归农户的。


但这个赔偿的价值,还应该有待商榷,不应该按照买卖交易的价位进行赔偿。这样实际上把司机坑了。你赔偿是农户的损失,并不是牛肉的价格,这下懂了吧。


要是在生活中发生这种事情,应该怎么办?

1、不要逃逸、在发生任何的交通事故中,都不要有逃逸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样问题是得不到有效地解决了。现在的大数据厉害着呢,你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的。


2、直接寻求交警解决、交通一般就是能做一个责任的认定,一般上这种车撞死牛的事情,一般都是牛和司机是有直接性的关系的。按照责任的认定划分,商议赔偿或者买卖的问题。


3、上报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你所购买的保险都是含有这种赔偿的,直接把这个难题交给保险公司来处理。牛的尸体的问题,就是农户和保险公司之间的问题了。


4、签订事故理赔协议:这种问题要是选择私了的话,就要在赔偿以后,与牛主人签订协议书,免得牛主人出现反悔的情况。到时候会有一系列问题要让你处理。



写到最后

我想说,开车出门安全是最重要的,在以后的行车中,遵守交通规则,要是在路途中发现其他的动物,应立马提高警惕,减速让行。避免发生同样的事情。


要是在生活中,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了,千万不要选择与农户进行私了,一定要寻求交警与保险公司的协助处理,这样才能让这件事情完美的解决,杜绝后顾之忧,您说是吧!




一位工作了十年的警察告诉我:如果开车撞死了牛,就算你赔了农户15000,也别想将牛带走 ,这绝对是白日做梦,就算你报警也没有用。

真实案例回顾:

2017年8月29日的上午,挂车司机李师傅,要将一车货物运送到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当时行走的是203国道。

因为路上的车比较少,再加上货主催得比较急,所以车速比平时要快很多。

当时本地有一个养牛大户,每天都会赶着牛群去203国道附近的牧场放牧。

没想到挂车司机李师傅在行驶一个转角的时候,因为没有减速导致车辆失控,直接冲向了牛群,当场撞死了5头牛。

幸好牛的主人躲避及时,否则后果不敢想象,当看到现场一片狼藉时,牛主人放声大哭。

知道是自己责任的李师傅,非常抱歉地告诉牛主人:损失多少,自己会全部承担。

听到对方赔偿自己全部的损失,所以牛主任并没有报警,于是双方开始计算的价钱。

经过漫长的讨价还价,最后以每头牛15000的价格来赔偿,5头牛总价在75000元。

因为挂车买了保险,所以当时李师傅就给保险公司打了电话。

等保险公司理赔员来了以后,同意以这个价格来赔偿,但是有一个要求,被撞死的五头牛,全部归保险公司所有。

但是牛的主人却觉得:这75000元是赔偿我的损失,并不是购买牛的钱,就像车祸一样,如果人被撞死了,司机赔偿了100万,是不是要将尸体带走?

因为牛的归属权,双方争执不休,所以选择报警处理这件事情。

等警察来了以后,知道事情的缘由,所以与双方进行协商,才达成一致意见:挂车司机李师傅,赔偿7万元,但是被撞死的五头牛,归牛的主人所有,挂车司机与保险公司不能带走。

一、像这种情况,被撞死的牛,到底该归谁呢?

很多人看完这个案件之后,都非常不理解,虽然李师傅开车撞死了五头牛,但是已经按市场价赔偿了七万元给牛的主人,相当于买下了这5头牛,按道理来讲,这5头牛就归李师傅所有,凭什么牛的主人拿了钱之后,又拿牛,这种做法根本不合理。

刚开始我也不理解,所以特意咨询了一个律师朋友,没想到律师朋友的一句话,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

他所说的原话是这一句:就算你赔偿了3万块,被撞死的牛也只能归牛的主人所有,除非你们之间协商好了,只要赔偿了钱,就让司机带走牛,否则就是白日做梦。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的话,司机要想带走牛,得看是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解决这件事情的,一般有两种方法:

1、以商业购买的形式来解决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如果李师傅在撞死五头牛之后,与牛的主人协商,按照市场上的价格,以七万元的价格来购买这五头牛,不是赔偿,等牛主人拿到钱以后,这五头牛归李师傅所有。

如果牛的主人同意,这就属于正常的商品买卖行为,必须要满足一方要卖,一方要买,而且双方都是自愿的行为。

所以像这种解决方法,在法律上就属于商业购买,只要司机付了钱,就有权利将羊给拿走,因为这是一种正常的消费民事行为,并不属于赔偿行为。

2、以损害赔偿形式来解决

再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

五头牛被撞死以后,开挂车的李师傅找到牛的主人想协商,自己用市场的价格以七万元将这五头牛给买来不是赔偿,所以这五头牛归自己所有。

如果牛的主人不同意这个方法并且拒绝,而且要求开挂车的李师傅以损害赔偿形式来解决的话,牛只能归牛的主人所有。

因为在法律上,牛的主人没有主观出售的意图货物时的赔偿,就属于损害赔偿。

而且损害赔偿的金额,不是根据市场价为标准的,而是根据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在本次案件当中,牛的主人根本不同意以商业购买的方式来解决,只是要求开挂车的李师傅已损害赔偿来解决。

根据这一条规定,开卡车的李师傅是没有权利将牛给带走的。

二、除了法律规定以外,就算牛的主人同意以商业购买的方式来解决,牛的归属权根本不属于开挂车的李师傅。

当时牛被撞死了之后,因为赔偿的价格过高,所以李师傅直接拨打了保险公司电话,准备让保险公司来理赔,这次事故带来的损失。

如果双方协定的基础是购买行为,保险公司赔偿了7万元给牛的主任,那么这五头牛就归保险公司所有。

因为开挂车的李师傅一分钱都没有出,全部都是由保险公司出的,从法律上来看的话,保险公司花钱买下了牛的所有权,那么牛死了之后,该如何处理,也是由保险公司来决定的。

三、如果发生这种事情,作为车主,第一时间该怎么办呢?

1:下车以后,如果发现有人员伤亡,不管责任在于谁,第一时间要立马拨打急救电话,然后再拨打保险公司,来处理这件事情。

等待救护车的时候,要拍照,录视频,保存事故现场的证据,打开车辆的双闪,在150米以外的地方摆放危险警示牌,防止后方车辆出现追尾造成二次交通事故。

2:如果没有人员伤亡,只是撞死了牛,又是自己的责任,首先要深表歉意,与牛的主人协商赔偿的问题,所以这个时候要拨打保险公司电话 ,三方协商好了以后,要去交警出具完责任书,保险公司拍完定损照片以后,才可以将车开去维修,否则会很麻烦。

3:如果是选择私了,一定要把赔偿的金额谈好,在付款的时候,最好要签订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就是为了避免后续牛的主人,不满足赔偿的金额接着找你麻烦,只要有了这个协议书,就算彻底解决了这件事情。

写在最后:

在公路和国道上,经常会有一些牲畜出没,所以在开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是经过转角的地方,要放慢车速。

因为有些地方,会有农户故意把自家的牛羊赶到路上,一旦被撞死之后,就会趁着这个机会来敲诈过路的司机。

所以当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最好不要私了,而是选择报警通知保险公司来处理,这样就能避免后续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的事情。

对此,你觉得牛被撞死以后,司机该不该把牛带走呢?




货车一头扎进牛群,当场撞死13头牛,牛主人现场卖牛,原价35元/斤,现价25元/斤,“肉质新鲜,物美价廉”,13头牛一售而空。

司机撞死一头牛,赔偿1.5万元,撞死的牛归谁所有?与其纠结于这个问题,还不如及早“开卖”、弥补损失。

说一个真实发生的事例,看完你就知道死牛该归谁所有了:

事发地在松原市长岭县新安镇,2019年6月某天,一养牛大户赶牛出门放牧,他家住在国道203的北边,而经常放牧的牧场恰好在国道南边,中间一条国道贯穿其中。

这天,养牛大户赶着80头牛出门了,刚把牛赶到国道上,一辆大货车急驶而来,一不小心不偏不倚地冲进了牛群,当场造成13头牛死亡,另有多头牛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故已经发生了,谁也别怪谁了,接下来谈谈赔偿问题吧:

在谈赔偿问题的时候,养牛户和大车司机起了分歧,养牛户坚持司机全责,应当按照2万元/头的市场价赔偿;

司机一听不答应了,一头牛2万,13头牛26万,这不是“讹人”吗?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不得已报了警。

交警在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事后认定养牛户赶牛上国道有不妥之处,也未尽到观察往来车辆、安全通过的义务;而大车司机有超速驾驶、注意力不集中之嫌疑,最终判定双方都有过错,各承担50%的责任。

既然已经责任已经划分明确了,那么到底应该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呢?2万/头还是1万/头?

最终在交警的协调下,双方自愿达成8000元/头的赔偿价格,但是死牛依然归养牛户所有,大车司机不得带走。

司机在电话中征得保险公司的认可后,拍了现场照片,代为支付了10余万的赔偿款后便驾车离开了。

司机离开后,养牛户现场卖牛,因为肉质新鲜,本来市场价是35元/斤,现在只卖25元/斤,很快就被附近的村民一购而空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自己的损失。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死牛到底应该归谁所有呢?

其实之所以有这样的矛盾,关键在于没有理解“损害赔偿”和“商业购买”两者之间的区别。

“损害赔偿”是过错一方因为过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以经济方式给对方以弥补,这是建立在损害行为之上的,不以获得死牛的“处置权”为回报;而“商业购买”则是双方之间的“等价交换”,双方本身都没有过错,之所以发生经济往来,完全出于自愿,本质上是商业行为,购买一方同时获得了对物的“处置权”。

交通事故中,司机把养牛户的牛撞死了,如果司机全责,这是对农户利益的一种侵害,司机有义务有责任对农户作出经济赔偿,属于“损害赔偿”的范畴。

但是,对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来说,在司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的基础上,本质上又属于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的赔偿又是可以双方自行协商的,协商结果只要双方都自愿、都满意即可。

也就是说,在这种案例中,司机一方给予的“经济补偿”,既可以认为是“损害赔偿”,又可以认为是变相的“商业购买”行为,关键看双方之间是如何协商的。

说到这里,“死牛该归谁所有”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1,如果照市场价赔偿了1.5万元是双方协商的“损害赔偿”,那么司机依然对死牛没有处置权,他就不能带走;

2,如果双方协商的基础是“购买行为”,那么司机给出1.5万的同时也获得了对死牛的处置权,此时带走、丢弃、送人都是他的权利,与养牛户不再有瓜葛。

当然,这里所说的“市场价1.5万元”也是相对的“市场价”,是当下活牛的市场价,而未来预期市场价有涨也有跌的可能性,并非一成不变,所以与其以“1.5万元的赔偿价格足不足值”来讨论死牛能不能带走,还不如以双方的“协商结果”为准来判断能不能把死牛带走。

说得更直白一点,双方之前协商的结果是“1.5万元并把牛带走”,那你就带走;如果协商结果是“1.5万元是损害赔偿,残值(死牛)不能带走”,那自然就不能带走。

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双方前期理解上有分歧,一方理解成了“损害赔偿”,一方理解成了“变相购买”,这才导致在“处置权”的归属上争执不下。

其实在处置这类问题上,最简单省心的办法就是报保险,由保险公司出面协商解决,如此才能省去很多后续的麻烦。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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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开车把牧民的牛撞死了,要我们赔10000,我说赔钱可以,我们要把牛拿走,牧民不同意,双方都争执不下,我提了一个建议,不但我们没赔钱,牧民还赚了。

我和先生开车去草原上放风,走到国道路口,突然蹿出来一群牛,先生刹车时已经晚了,一头牛被撞飞,牧民坐地上伤心的哭喊。

我们下车一看,牛没气了,牧民老实巴交的说:我们养点牲畜容易吗?你开车看着点了哇,好好的一头牛没了,我还等着买个好价钱呢!牛没了,你们给我赔钱,至少10000块钱,不然我告你们!

一旁还有一只小牛犊子,脚撞跛了,我说:大叔你放牧没人说你,这是国道你肆意的赶着牲口像自己的路似的,你本身就错了,这条路不是为你开,是国道,禁止放牧的,你上哪告去?我还想有个说理的地方呢!

先生见牧民老实巴交的,我这样一说他结结巴巴的啥也说不出来,先生说:人家是老实人,不要为难人家,该多少钱我们赔就是了!

我说:行呢,给钱吧!但是这牛我们咋拿走唉?

牧民说:甚?要把牛拿走?凭甚?牛是我养的,凭甚拿走?

我说:牛是我花钱买的,为啥是你的?如果你不要我赔偿,牛就是你的。

牧民死活不同意我把牛拿走,先生说:你要这么个死牛干嘛?给人家,本来就是人家的牛,我们不要。

我说:你不要我要,我把剃了吃肉!我辗转一想,自己提醒了自己,为啥不把牛拿来卖肉,刚撞的牛是新鲜的,没有疾病啥的,完全可以吃。

我对牧民说:大叔,你会打整牛吗?你把剃下来,前面就服务区,我把肉拿前面卖去,我保证给你卖个好价钱,我保证只会超出10000,不会低于10000,低于10000我赔你,但是你不能让我赔牛行吗?不然这头牛你拿回去也是浪费,大不了每家亲戚送点。

牧民答应了,于是他回去找家伙,不一会儿不牛打整好,我们去到服务区,我把车上的垫子拿下来铺地上,然后把牛肉摆好。我大声的吆喝:买牛肉了买牛肉了,现杀新鲜的牧区牛肉,外面50一斤,我这卖40一斤。机会难得,仅此一头牛,卖完了想卖没了。

大家一听新鲜的牧区牛肉,大家都过来买,我记忆最深刻是一个货车司机,一下买了100斤,他带回去给家人各家分点,其他的最少是20斤,不一会儿,一头牛卖光了,还有人要卖牛肉,我把我的名片留给他们,需要牛肉给我打电话。

一头牛卖了12500多,牧民高兴得合不拢嘴,牧民说:你刚才为什么不留我的电话,你留你的电话,你没有肉咋办?

我笑笑不语,我凭啥留你的电话?我牧场几百头牛,我缺的就不是肉,我缺客户!后来接到好多要牛羊肉的客户的电话!牧民没有食言,没让我赔牛,他自己赚钱了,开开心心的数钱。

其实这种情况,在法律的角度来说,既然赔钱了,撞下的东西肯定是归赔偿者拥有,可是有时为了这些小事,难得去争论!当时的确不是我们的全责,让我赔10000我肯定不服气,但是撞死别人的牛是事实,对于养牧的人来说,的确不容易,只能理解。

我不能眼巴巴的掏出去10000吧!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我只能把损失降到最少,没想到这招果真好使。其实遇事不要认死理,随机应变,人是活得,重要的是不能让别人牵着鼻子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每个人都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做到不坑人不害人就行。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关于司机撞死一头牛,这个牛应该归谁的问题,我觉得大家在讨论的时候缺少了一个最关键的因素,就是这起交通事故有没有报警?有没有通过保险公司来进行处理?

其实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的人不愿意报警,通过私下去解决,那么在私下解决的过程中,可能会吃很大的亏。关于这个问题应该如何去解决呢?


报警非常重要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的财产损失比较大的情况下,我建议咱们个人选择报警,由警方来处理。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已经上万了,作为咱们当事人,司机私下与农户要想达成协议,难度来讲是非常大的,除非你选择自己吃亏,不要牛。如果你还想谈牛的问题,也就是牛的归属问题,选择报警,由警方来进行协调处理。


民事赔偿调解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交警到了现场,除了进行责任认定之外,根据咱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交警还有义务给咱们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赔偿调解。

只要双方当事人选择让事故办民警进行调解,民警是肯定会给大家调解的。在调解的过程中,交警一般都会判断让牛的归属权,归咱们司机所有。当然了,有的人会说,如果农户不同意怎么办呢?双方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还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但是我建议大家相信民警的调解。


牛的归属问题应该是很清楚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其实在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一杆秤。牛的归属问题,咱们的司机赔偿完15000块钱之后,应该是归咱们的司机所有的。

但是我建议大家在民事赔偿调解前,先将牛的归属问题讲清楚,然后再谈赔偿的金额,否则大家已经谈完赔偿金额了,再去谈牛的归属问题,这个谈判的顺序就错了。

谈判顺序一旦错了以后,那么在调解的过程中就会出现漏洞。刚才我已经谈到了,让交警帮大家进行调解,肯定是最好的选择。


我的个人建议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财产损失比较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协商,但是呢,在这里面肯定需要一些人要做出让步的。

大家不要计较,节约的是时间。

但是造成的损失比较严重,可能会留下一些后遗症的。希望大家一定选择及时的报警,有的车辆除了交强险之外,还有商业三者险。咱们在报警之后,保险公司也会进行赔偿的,就不会牵扯到牛的归属问题了。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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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标签:农户   司机   挂车   牧民   损害赔偿   交警   货车   国道   保险公司   市场价   主人   损失   事情   发生   买卖   责任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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