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因为不作为被更换,寄律师函催交物业费应当怎么处理?

能更换,一定记得催回他们集体常年赖着的置业内广告费。这可是不小的一笔巨款,能催回每个业主都能收入一笔。

本金利息滞纳金抓紧算一算。

这么一群职业老赖尽然没有一人受罚纳入征信系统。这系统专门针对谁的?

这么一批严重失信人群还能继续从业监管大家不荒唐吗?

赶紧的!




现在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严重了,问题越来越突出,物业的不作为和霸凌行径简直令业主们太失望了,说白了这是民生问题,业主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是自己的家,进出家门自己都说了不算,岂不是岂有此理?为什么受欺负的总是业主们?




律师函没有法律效力,只是告诫业主。真正法院判决才有法律效力。业主收到函件没必要惊慌。首先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认真查找物业不执行法律的条文。比如封锁消防通道。不公示占用共用地的经营收入。物业不经业主大会随便增设小区的设置,即使业委会少数同意也不能代表业主大会。包括小区合同合理不合理。只要没经业主大会通过,一样是违法合同。因为业委会不是权利机构。这些证据好收集。至于服条不到位,收集相对困难。物业公司人员耍流氓,乱用权利是有的,说谎话是有的。收集证据难。但只要证据链条完整。一样疗以起作用。在这样基础上。控辨双方权力相等。可以应诉,也可以打反诉。




个人认为目前物业是个毒瘤,很多问题解决不了而且滋生涉黑时间不少,所以,应该叫物业管理改为业委会+街道管理,安全可靠,有符合国情!同时社区内退休人员可以兼顾社区的一些事务,一举两得。




物业费用收支明细账要公开,未交纳物业费的原因要查清,业主评议要重点考虑,此事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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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7

标签:明细账   物业   民法典   函件   滞纳金   岂有此理   耍流氓   毒瘤   不作为   证据   业主大会   业主   权利   收入   合同   小区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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