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怎么算?

问题:我这个月税前工资是8361.53,个税是336.15,上个月税前是10196.21,但是个税只有155.89

答案:个税起征点是月5000元,累计年6万元。

解释:产生最大的可能性就是个税税率不同,预缴的金额不同。

您只是注明了2个月的工资,那可抵扣额是2*5000=1万元,您2个月的工资10196.21+8361.53=18557.74元,按照税率3%计算,个税应该是155.89+100.85=256.76元,但是和您扣除的个税金额不一致,那就是延伸到另外一个情况,在发放8361.53元工资的当月,您执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已经变成10%。

您可以简单理解,当年工资发放金额不超过6万元的时候,您享受个税起征点12*5000=60000元的免征额,也就是无需预缴个税,个税金额0元;当工资发放金额超过6+3.6=9.6万元以下时,您执行的个税税率3%;当工资发放金额超过6+3.6+……>9.6万元以上时,您执行的个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在详细计算时请考虑)

因您未提供当年工资的总累计金额,暂时只能做个税率变化调整的假设。

建议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完整的数据进行财务人员的咨询工作,便于税务知识的理解和数据的填报。




这种现象叫做“税率跳档”,是由累计预扣法计算方法导致的,由此造成缴纳个税突然上升的现象。这种现象是正常的,站在全年的角度上说,你缴纳的个税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这个大家不用担心。

1.你上个月工资10196.21元,个税155.89元。由此推测,你上月仅扣除了5000元的减除费用,没有三险一金,没有专项附加扣除。

2.你本月工资为8361.53元减少了,但是个税却增加了,变为了336.15元。初步判断原因为:

截至本月本年累计工资-5000*本年实际工作月份数>36000元,造成适用税率由3%→10%,由此造成个税的上升。

3.假设上月为6月,前六月累计工资均为A元,个税为(A-30000)*3%元。本月工资8361.53。

本月应纳税额=(A+8361.53-5000*7)*10%-2520-(A-30000)*3%=336.15

通过计算,可以得出A=66000元。

如果本月为7月,则前6个月你累计工资为66000元,截至本月应纳税所得税=66000+8361.53-5000*7=39361.53>36000元,由此造成你全年适用税率变为了10%,由此造成了工资减少,但是个数增加的现象。这个现象是正常的,这是由于2018年个税改革后,个人工资薪金适用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简介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如下:

设计累计预扣法的目的是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避免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

上述问题所述个税突然变多其实并不代表税负增加,而是新个法开始对工资、薪金采用的累计预扣法造成的。如果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税额超过36000元,或者超过144000元,都会造成预扣率(税率)由3%→10%,或者10%→20%。这种现象叫做“税率跳档”,由此造成缴纳个税突然上升的现象(即使每月公司不发生变化也有可能发生)。这种现象是正常的,站在全年的角度上说,你缴纳的个税不会增多,也不会减少。这个大家不用担心。




个税没有起征点,只有费用扣除。

起征点是指收入达到规定数额就全额征税,否则不征税;而扣除额是从收入中扣除的法定数额,比如现在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额是5000元,就是从当月工资收入中减去5000元,余额依适用税率缴税,而不是达到5000元起就全额缴税!

现在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每月法定扣除的5000元叫费用扣除额,费用扣除额、费用扣除额,不叫起征点!

费用扣除额应大体满足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在不断调整。我国个税开征之初即1980年,费用扣除额800元;2006年1600元;2008年2000元;2011年,3500元;2018年至今为5000元。现在月工资5000元者则不缴个税,5001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5001-5000=1元;如果理解为起征点,则5000元工资不纳税,而5001元则应全额缴税。其间区别大矣!




不知道你公司发工资的途径哈,我就简单说吧,这个税啊并不是采用固定税率来交的,取决于你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呢?那就是用你的税前工资减去免征额,算出来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那你知道了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就可以直接套公式了。个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听起来复杂,其实也挺简单。就是每一个超额的幅度不同,它所适用的税率也不一样,再减去它的一个速算扣除数。

如你的工资1:8361.53-5000=3361.53

3361.53*0.1-210=126.15这才是你该交的。

工资2:10196.21-5000=5196.21

5196.21*0.1-210=309.62个税

希望对你有帮助。顺便说多一句,你这两月的工资应纳税所得额都在同一个范围即3000-12000之间,故税率相同0.1,速算扣除数210。所以你8361.53的工资很显然没减掉210




很正常啊!

这就是个税新税制的特点。

从当年一月开始,你的应纳税所得累计额不满6万的时候,都是按照最低税率缴税。比如每月1万,那前六个月都是按照最低税率(3%)缴纳个税。等到了七月份,因为应纳税所得累计额超过了六万,开始按照10%的税率缴税。所以税额会有大幅提高。

当然,如果你有首套房贷,父母超过六十岁,或者子女已经入园入学,那么可以提高免税额。年度、免税额可以提高到七万,八万,甚至九万或者十万以上。

按照家庭单位考虑的话,个税起征点已经远超五千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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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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