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和已婚人士同居且生了孩子,但没有公开关系,构成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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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和已婚人士同居,並且还生了孩子,但没有公开关系,不能称之为重婚罪,重婚应该指一方和另一方,都去民政部门办过二次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和二个男人,或两女人都重复领证者才能称重婚罪。

他(她)都瞒着自己原配,在固定地方同居,或者经常发生性行为,导致第三者怀孕生了一个孩子。

只有两种选择,要不都回家和原配离婚,你们俩个人结婚成夫妻,或者是把孩子抚养问题处理好,然后各自回归自己家庭,取得原配原谅,从此一刀两断不再来往。





法理相容,证据确凿,才能构成重婚罪。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面的人想进去,城里面的人想出来。




重婚罪门槛很高的,现在很多人婚外生子,却从不对外以夫妻相称,至于回家,怎么称呼,外人无从知晓。所以,这个重婚罪么,呵呵了




民法典规定:“明知对方有配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三者也构成重婚罪!”

但如果小三和已婚人士同居,没有以“夫妻名义”生活,从没向周围人公开过关系。周围的邻居、双方的朋友、同公司的同事,都不知道他们的关系,这样的情况小三构成重婚罪吗?




不够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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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重婚罪   人士   关系   孩子   民法典   证据确凿   民政部门   原配   法理   相称   配偶   城外   围城   名义   夫妻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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