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还在村里,宅基地没有了,还能申请吗?

只要你没把户口迁出,那么你还属于本村村民,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农村宅基地审批的有关规定,农村户口实行一户一宅。你现在没有宅基地,可以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委会报政府审批。




户口还在村里,宅基地没有了,还能申请吗?

按照原则来讲,农民没有宅基地,是可以申请的。

但这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像题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户在人不在”,不然为什么宅基地能没有了?无非是两种可能:一种可能是自己搬走时卖掉了;另一种可能是搬走后房屋倒塌,被村里收回。

如果是自己将宅基地卖掉了,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不能再重新审批的。对于农民岀租岀卖房屋的,不能再重新审批宅基地,这是规定。

如果是农民的房屋倒塌,人搬走了,户口还在,农民又重新搬回本村,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重新审批宅基地的。

农村土地承包以后,各地由于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一般都没有想到会承包这么多年,对农民建设用地预留不足,从全国来看,这些年来农民建房都比较困难,几乎几十年没有审批宅基地。

随着农村新生人口增加,和农村人口外流,农村宅基地岀现了很大矛盾,有些农民想建房,却没有宅基地,而有些农民房子闲置,却占有宅基。这种情况,不仅给农村造成了一种浪费,也给农民之间造成一种矛盾。

农村的宅基地如何处理,已经成为农村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岀台政策,让缺少宅基地的农民,尽早获得应有的那份宅基地,让那些闲置宅基地尽早活化起来,农民期盼能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问:户口还在村里,宅基地没有了,还能申请吗?

每户村民在自己户口的村里,都会有原始宅基地的,否则,这几十年里,你家居住在何处?从生产队时期到现在,农村就没有无家可归的人,房子多么破,也会有座落,不可能悬在云空里,如果居住在云空,那就是天宫了,在村里有破房,破房座落的就是宅基地。

生产队解体前后,没有计划生育,那时儿子多分家就可以无偿申请一两处宅基地。以后只生一个儿子时,宅基地就饱和了。

这就是农村每家都有宅基地的,现在题目里说户口还在村里,宅基地没有了,这问题就来了,问题是这宅基地是怎么没的?是卖了?还是赠送别人了?还是拆迁征用了?

如果是卖了,或赠人了,用申请集体来的宅基地卖钱自己要,宅基地这样没的再去申请,那是侵占集体利益,挖集体墙角,人人都申请了宅基地来卖钱,那集体的地就被个人以宅基地的名义都卖光了。大家说宅基地是这样没有的还能再申请吗?

宅基地如果是拆迁没有的,开发商是给补偿的,补偿了也等于是卖钱了。宅基地如果是征地没有的,这不用等你去申请,就要补偿给宅基地,或补偿给你住房。

总之,这宅基地没有了,不会是自己就没有了,就飞了,只要你没卖没赠人,没碰到拆迁,宅基地就会存在。如果是卖再去申请,那就是挖村集体的墙角。




您好!

题主提到户口还在村里,宅基地没了,理解为之前是有宅基地的,但因为某些原因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权。

在这里反过来回答题主问题——除去如下四种情况,题主是可以再申请宅基地的:

  • 之前有宅基地,但是把宅基地(或宅基地房)转卖了。
  • 原来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经不能居住,需要拆旧建新但是又不执行的。
  • 曾经有过其他违规使用宅基地的行为而失去了宅基地使用权的。
  • 户口虽然在本集体,但是已经在其他集体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例如在配偶村里分得宅基地)。

宅基地仅能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使用(外户人员通过继承宅基地房、进而使用宅基地的除外),能否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要看之前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在第十四条中,可能与题主问题相关的条款包括:

  •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房是不能私下转让的。根据上述条款(二),如果题主把之前的宅基地(房)卖了,那么是不能再次申请宅基地。
  • 如果之前有老宅子,但是老宅子已经不能居住使用,此时如果还想继续使用宅基地,就必须要对宅基地房拆旧建新。但是长期未进行拆除,村集体将宅基地收回(可参考第十五条条款(二)中的规定,这里不再摘抄),那么依据上述条款(六),再次申请宅基地的难度很大——可以理解为,“之前给了你,你不珍惜。现在再想用,机会不大”。
  • 至于是否曾有违法使用宅基地、违法建房等行为的,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多,不展开。

此外,我国关于宅基地分配使用上,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执行。这个户,指的是一个家庭户。如果家庭户成员中有的人已经分了宅基地,则其他成员在未分户的情况下,是不能再行申请宅基地的。这种规定,同样适用于“不同户”的夫妻关系——例如,夫妻二人,户口分别在两个不同集体,一方在其所在集体中已经有宅基地,则另一方不得再申请。因此,如果题主在集体中没有宅基地,但配偶在其他集体有宅基地,也不能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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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不申请意义不大,你申请啦也没人批复你,因为村里早就没有闲置的宅基地啦,真要是快流落街头啦可以申请在自己的责任田搞块地方,但面积不会太大,几十平方还可以,大啦就有政府管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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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3

标签:宅基地   村里   户口   宅子   生产队   宅基   遗嘱   使用权   地上   条款   集体   成员   房子   农民   农村   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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